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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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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1,050
引用:
作者abo5738
還有 以嫌犯家屬的眼光來看
打死一條命 才賠18萬
也太廉價了吧

講人權來說 通緝犯的命 真的很不值錢


值不值錢那是他家的事

那個通緝犯自己也要很大負責,中彈還逞強那沒人有辦法

但是一有狀況就開槍,子彈不長眼,出事不意外,哪天你走在路上被要打歹徒的流彈打死

到時只能怪你命不好?

我認為這次法院情理法都有顧到,不能說他恐龍
     
      

此文章於 2015-12-28 08:02 PM 被 KGB 編輯.
舊 2015-12-28, 08:00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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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短時間內同一條新聞二篇文章,一篇因為很快被網友指出新聞報導不實之處,不到10篇回應很快就沉了。這一篇沒有人點出來,於是繼續討論到到30篇回應。

這年頭網路討論要熱門,就得無腦反智呀!
 
舊 2015-12-28, 08:06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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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邪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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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48
引用:
作者supstring
倒是其它案中若被通緝犯殺掉的人又值多少錢?!

都是國家撫卹吧
犯罪所得被沒收還有甚麼錢?
舊 2015-12-28, 08:43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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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神離線中  
aerocat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引用:
作者pm07g101
外行確認一下,這是檢察官提起公訴,還是羅姓通緝犯家屬要求民刑賠償?


是檢察官提起公訴,這種案子如果檢察官不起訴去自訴的話過關機率幾乎是零。


引用:
作者abo5738
還有 以嫌犯家屬的眼光來看
打死一條命 才賠18萬
也太廉價了吧

講人權來說 通緝犯的命 真的很不值錢


家屬部分的民事賠償是另外一件事。
18萬是交給政府的,是指易科罰金免坐牢,不想花18萬也是可以選擇去監獄吃免錢飯,不過不曉得會不會沒工作(坐牢的話會被免職)。
舊 2015-12-29, 03:55 A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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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MAN
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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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50
舊 2015-12-29, 04:49 A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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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fu
New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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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1
引用:
作者惡蟲
短時間內同一條新聞二篇文章,一篇因為很快被網友指出新聞報導不實之處,不到10篇回應很快就沉了。這一篇沒有人點出來,於是繼續討論到到30篇回應。

這年頭網路討論要熱門,就得無腦反智呀!


對阿~~

我記得之前不是有討論過報導"衝撞警察" 被證明是不成立的。 然後通緝犯逃跑但是對警察與環境並無即刻的危險存在。 在這種情況下警察並沒有開槍的合理性,中外都是如此。

真的不用老是拿美國警察來坦,美國警察如果是朝著沒有武器的人背後開槍,等著被謀殺罪起訴吧。
舊 2015-12-29, 05:08 A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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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arconlony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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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5
您的住址: 金一十大女支三
文章: 1,282
黑心油無罪 執法過當
好樣的台灣司法

這樣搞以後警察執法意願會更低
舊 2015-12-29, 06:20 A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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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arconlony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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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5
您的住址: 金一十大女支三
文章: 1,282
引用:
作者惡蟲
短時間內同一條新聞二篇文章,一篇因為很快被網友指出新聞報導不實之處,不到10篇回應很快就沉了。這一篇沒有人點出來,於是繼續討論到到30篇回應。

這年頭網路討論要熱門,就得無腦反智呀!


http://udn.com/news/story/2/1405784...%88%A4%E5%88%91

2015-12-28 13:16 中央社 台北28日電

桃園員警葉驥去年遇到通緝犯倒車拒捕,開3槍導致通緝犯傷重不治。最高法院認定他執法過當,今天依過失致死罪判刑6月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葉驥任職於桃園市警察局楊梅分局永安派出所,他在民國103年2月負責輪值轄區巡邏,獲報疑似有人變賣贓物,前往新屋區石牌里一帶追查。

葉男到場後,看到通緝犯羅文昌形跡可疑又準備倒車離開,於是上前攔阻並喝令「停車」、「不要動」,羅男倒車拒捕,葉男對空鳴槍示警,羅男仍繼續踩油門倒車,葉男見狀對羅男腿部射擊3槍。羅男因子彈貫穿大腿動脈,大量失血身亡。

法院審理時,葉男辯稱是為阻止對方衝撞逃逸,情況緊急,出於正當防衛而朝對方腳部開槍。

但法院一、二、三審都認定,根據錄影畫面,羅男雖倒車拒捕,但並未衝撞、攻擊或造成葉男生命安全疑慮,反倒是葉男連開3槍,導致羅男死亡,超過使用警槍的必要程度,考量他符合自首要件,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定讞。


是這篇嗎 中央社 所以到底事實是執法過當還是判決過當阿
現在的新聞媒體很難判定真假 真亦真假亦假 真真假假 假假真真
舊 2015-12-29, 06:33 A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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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arconlony1離線中  
gd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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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r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引用:
作者惡蟲
短時間內同一條新聞二篇文章,一篇因為很快被網友指出新聞報導不實之處,不到10篇回應很快就沉了。這一篇沒有人點出來,於是繼續討論到到30篇回應。

這年頭網路討論要熱門,就得無腦反智呀!


麻煩幫忙點出來

我覺得即使未衝撞,只要開車逃跑警察都有權開槍
況且警察是瞄腿部而非要害,會死是因為歹徒的命
舊 2015-12-29, 07:44 A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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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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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田中央
文章: 203
引用:
作者rongzhaohua
早知道就去賣黑心油................

恐龍:勇敢的去作吧!出事時提 前 來講就好了
舊 2015-12-29, 08:52 A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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