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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象
Basic Member
 
真象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2
引用:
作者gtstmars
很多人好像忘了一件事

黑心商人是有辦法調整配方讓產品檢驗合格的

大統長基不就是這樣幹

如果只要成品合格就行,那高振利判12年也真冤枉


大統被判什麼?
賣橄欖油,結果用棉籽油充混充,再加上滲銅葉綠素(彰化衛生局技士許婉貞說,「銅葉綠素是規定只能放在泡泡糖還有食品,油脂是不能使用的。)
彰化地檢署與彰化縣衛生局食品衛生科,認為業者恐觸犯《食品衛生管理法》、《刑法》詐欺罪以及摻偽罪(可處3年徒刑)。
這被判刑是理所當然的。
新加坡都可以把廁所回收水變身為自來水供民眾使用,這是否就是符合所謂的檢驗合格即可使用呢?

我也反對頂新但我常講:明明是殺人,但你用強奸80歲老阿婆來起訴,要法官怎麼判下去!
     
      
__________________
難道是這個世界太吵 聽不到自己的思考
有人笑我腳步太小 走不到什麼天涯海角
舊 2015-11-30, 08:32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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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象離線中  
gtstmars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40
引用:
作者真象
大統被判什麼?
賣橄欖油,結果用棉籽油充混充,再加上滲銅葉綠素(彰化衛生局技士許婉貞說,「銅葉綠素是規定只能放在泡泡糖還有食品,油脂是不能使用的。)
彰化地檢署與彰化縣衛生局食品衛生科,認為業者恐觸犯《食品衛生管理法》、《刑法》詐欺罪以及摻偽罪(可處3年徒刑)。
這被判刑是理所當然的。
新加坡都可以把廁所回收水變身為自來水供民眾使用,這是否就是符合所謂的檢驗合格即可使用呢?

我也反對頂新但我常講:明明是殺人,但你用強奸80歲老阿婆來起訴,要法官怎麼判下去!

你說得沒錯

銅葉綠素加到油裡犯了食衛法的攙偽假冒罪

那麼飼料油拿來作食用油算不算呢?

新加坡的例子就不談了,每個國家法律不同
 
舊 2015-11-30, 08:43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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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stmars離線中  
老兵.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33
引用:
作者真象
大統被判什麼?
賣橄欖油,結果用棉籽油充混充,再加上滲銅葉綠素(彰化衛生局技士許婉貞說,「銅葉綠素是規定只能放在泡泡糖還有食品,油脂是不能使用的。)
彰化地檢署與彰化縣衛生局食品衛生科,認為業者恐觸犯《食品衛生管理法》、《刑法》詐欺罪以及摻偽罪(可處3年徒刑)。
這被判刑是理所當然的。
新加坡都可以把廁所回收水變身為自來水供民眾使用,這是否就是符合所謂的檢驗合格即可使用呢?

我也反對頂新但我常講:明明是殺人,但你用強奸80歲老阿婆來起訴,要法官怎麼判下去!

我都被你搞糊塗了
那頂新只是用飼料油拿來當食用油賣就不涉及混充欺騙
誰會預期食用油是用飼料油當原料的
新加坡政府可從來沒隱瞞水的來源

照法官講法
頂新繼續這種配方做出來的油他們全家人吃一輩子應該都沒問題囉
完全合法嘛
那也可以繼續製造重新上架是嗎

此文章於 2015-11-30 08:52 PM 被 老兵. 編輯.
舊 2015-11-30, 08:51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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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兵.離線中  
kdkd001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5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0
。。。。。。。。。。。。。。。。
舊 2015-11-30, 08:57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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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dkd001離線中  
judoyang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縣
文章: 63
引用:
作者真象
不是講了嗎?
檢查官查頂新的原料認為有問題,而麥當勞則是炸出來的炸雞,薯條的酸價不合格。
最終成品
頂新是精煉後的合格油
麥當勞則是不合格的炸雞

由這邊可得到,原料合格與否不等於最終產品的合格。
所以檢查官要能証明原料的不合格在處理後,產品也是不合格,這樣才能去定頂新的罪。
而非用幻想定罪法。
要知道我們日常的食物,都是原物料經過處理後,我們才得以食用。
(例如:芋頭要煮過才得以食用,日常用的食鹽要經過處理才能除去海水中微量重金屬)
所以以原料處理前不合格,難以說服法官。


衛生局驗的是原物料的油炸油
驗的不是薯條跟雞塊
檢驗時,以重量比來算說不定可以符合標準喔!!
舊 2015-11-30, 09:13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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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oyang離線中  
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引用:
作者aeoluss
就算是這樣你也不用在每串複製貼上

再說彰檢這次被罵也不是沒道理


就是沒道理啊
看看罵檢方的這些人是什麼人就知道了
舊 2015-11-30, 09:31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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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離線中  
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道理很簡單:
法庭舉證時證據來源不合法,則證據無效誰管你是不是能證明什麼。

同理:
原料來源不合格,管你作出來數據能不能證明合格,都不准販售。

但...證明最高層明知原料不合格卻依然授意製作販售不容易。
這就是後臺硬不硬,金彈夠不夠的差異...

此文章於 2015-11-30 10:17 PM 被 n_akemi 編輯.
舊 2015-11-30, 10:15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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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離線中  
itsuppli
Major Member
 
itsuppli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66
我想判決的時候要不要也來個分級制.

1.企業規模10億以上負責人犯罪三審定讞,得以減刑100%緩刑六個月得易科罰金

2.企業規模5億以上負責人犯罪三審定讞,得以減刑80%緩刑八個月得易科罰金

3.企業規模1億以上負責人犯罪三審定讞,得以減刑60%緩刑一年得易科罰金

4.犯罪人非企業主為一般鬼島良民且年收入未達30萬者,得加重刑期二分之一.

5.犯罪人非企業主為一般鬼島良民且年收入未達10萬者,得加重刑期100%,

6.待職無任何收入者犯罪唯一死刑,老爸開計程車母親當清潔員的先羈押五年再審,

相關犯罪友人者先警察局關三十天,三四等親得併入計刑.


有明確的罰則大家看了比較不會肚爛,歡迎來到鬼島...
舊 2015-11-30, 10:32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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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suppli離線中  
Doubla A
*停權中*
 
Doubla 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1
引用:
作者真象
一個是原料的酸價不等於最後成品的酸價
而另一個則是最終成品的酸價。
當然不應混為一談。
像是水庫裡的水處理前一定有較多細菌,有的沒有的東西,但你不能拿著去水庫取樣的水去說自來水都很髒。
P.S新加坡還用廁所回收水來當自來水,所以重點在最終成品是否符合標準才是。


既然說成品符合標準

那病死豬也可以拿去精煉阿

反證成品合格就好
舊 2015-11-30, 11:12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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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bla A離線中  
真象
Basic Member
 
真象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2
引用:
作者老兵.
我都被你搞糊塗了
那頂新只是用飼料油拿來當食用油賣就不涉及混充欺騙
誰會預期食用油是用飼料油當原料的
新加坡政府可從來沒隱瞞水的來源

照法官講法
頂新繼續這種配方做出來的油他們全家人吃一輩子應該都沒問題囉
完全合法嘛
那也可以繼續製造重新上架是嗎


請看判決書
"一、本案檢察官起訴被告魏應充、陳茂嘉、常梅峯、楊振益、曾啟明、蔡俊勇透過內容不實之檢驗報告欺瞞食品主管機關,使不能供人食用之油脂偽以食用油名義輸入,再予精煉降酸以規避檢查,進而製造供人食用油脂銷售,涉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嫌、製造、販賣妨害衛生飲食物品罪嫌、詐欺取財罪嫌、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1項摻偽假冒罪、加重詐欺罪嫌。"
只有提到"使不能供人食用之油脂偽以食用油名義輸入"
1.文中並未提到飼料油。所以請別自行腦補為飼料油。
2.檢查官起訴書既然認定不能食用,則檢查官要能証明進口的油品是不能食用的(而非原物料不能食用)
引用:
道理很簡單:
法庭舉證時證據來源不合法,則證據無效誰管你是不是能證明什麼。
同理:
原料來源不合格,管你作出來數據能不能證明合格,都不准販售。
但...證明最高層明知原料不合格卻依然授意製作販售不容易。
這就是後臺硬不硬,金彈夠不夠的差異...

那我相信你應該沒多少東西能吃了。
光以食鹽及水在原物料階段基本上都不會符合現今社會的標準,要經過精煉才能食用。
若以你這種想法來判決,絕大多數食品商都會被告倒。
__________________
難道是這個世界太吵 聽不到自己的思考
有人笑我腳步太小 走不到什麼天涯海角
舊 2015-11-30, 11:18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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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象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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