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57
|
引用:
如果先喝酒,還可以更快出來 歡迎來到台灣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1,017
|
引用:
一個人在氣頭上 不會去管那些鏡頭記錄到什麼 心中只有一個想法 乎你死 駕車殺人 頂多關個10多年就放出來了 死了的那個 放靈骨塔有沒有人來拜都不知道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218
|
引用:
這根本是鬼扯 都修法多久了還有這種錯誤觀念 沒喝酒撞死人 依刑法第276條第1項普通過失致死:「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酒駕撞死人 依刑法第 185-3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 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 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 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酒駕致死判例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0150203/553477/
__________________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第七層
文章: 993
|
引用:
前面討論是想蓄意隨機殺人 ,偽裝成酒駕過失 ,所以才能更快出來 跟蓄意隨機殺人比, 當然裝成酒駕過失致死更早出來阿 有點像搶劫 >偷 >詐騙 這種區別, 都是故意的,為何詐騙刑責這麼低 ![]()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CA, USA
文章: 553
|
以前上學時騎機車遇過一台會故意玩機車的公車, 切到旁邊靠很近把公車門打開並煞車(不是靠站)想讓機車撞上去, 還好我馬上衝上人行道上才躲過. 過幾天又看到同一台公車用同樣手法在玩一個騎機車的女生, 來不及閃開又想躲, 就自己摔車了...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人群中
文章: 4,214
|
這個司機從後面而來是明明有看到腳踏車,超過後,後視鏡也看得到,非死角。
這麼做除了惡意,我真不知該說什麼了,還有人怪腳踏車騎士? 無法理解。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57
|
引用:
感謝您有仔細看我的引言 + 回文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1,065
|
引用:
一個"混蛋"不怕人家死。 一個"蠢寶"不怕自個死. 結案. . P.S.還好屎仁... ![]()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
引用:
可是如果有能力偽裝成過失,為何不偽裝成刑度較輕的一般過失就好,偏偏要偽裝成刑度高很多的酒駕? 道理何在? 再說,搶奪、竊盜、詐欺都是最高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哪來的詐欺刑責比較輕的說法?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
引用:
一般過失很難解釋不合理的行為 酒駕只要說我喝醉了,一切都能解釋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