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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1,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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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我同意,不能給小孩看, 死刑我覺得不是嚇阻用,而是讓這種人不再犯。 只是冤獄誤判的確是個問題, 一旦誤判了怎麼補償也補不了被誤殺之人的那條命, 但死刑不能廢,個人認為該嚴格限制其使用,像鄭捷這類無故或因細故而殺害他人的現 行犯,殺無赦! 之前那割喉案,雖然我也曾說不能讓他死得太痛快啦, 但想到因為是自首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我就不是很贊成斬立決, 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減刑來配套取代死刑的話我可接受,若是逃獄就唯一死刑, 當然他在獄中一切所需花費都得自行打理,讓監獄會指派些簡單的工作讓他們能自養。 有新的證據可翻案的話還可挽回,就算沒有也可以阻絕他們出來害人。 不過防止脫逃得做確實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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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新竹市
文章: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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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網路 現實 搞混是小屁孩才這樣 , 大人還這樣真該死 , 給兒童看還真是 ooxx 2. 所以這樣是對的? 被強姦久了變習慣?! 3. 喜歡看人被槍決被殺 , 嘿嘿 , 真的沒問題? 所以喜歡看自己老婆給人e04也真的沒問題, sod 都是真的 ... 4. 放心 , 三審完 1 年內賜死 , 一定有效 , 你知道這幾次賜死的 , 好幾位都已經關十年以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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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要嫁,第一靠臉,第二靠個性好,第三靠你們家有錢,第四靠運氣 也就是說有點姿色但個性不好的還不用擔心,個性不好長的普通但家裡有錢的也還有希望,其他就看著辦,碰碰運氣吧 男生要娶,第一靠錢,第二靠臉,第三靠嘴,第四靠運氣 有錢的公子哥&帥哥身邊身邊總不乏正妹,這是事實,顯而易見嘴巴甜會哄妹的,行情不會太差,再來也沒了啦,碰運氣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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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Nov 2008 您的住址: 常被查水表的小房間
文章: 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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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依照你的說法來看,冤獄同樣也跟支持死刑無關, 因為造成冤獄也是因為檢警方,辦案失誤才會產生不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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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新竹市
文章: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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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那應該有其他人拿的 , 但事實上沒有 ... 2. 字意要看清楚 , 所謂很多是調侃你 , 我也沒說沒有 ... 3. 聽過 , 那可以去看看紀錄 你會更瞭解 4. 我也是這樣覺的 5. 再說偵查應該尚未終結 很多證據仍在收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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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要嫁,第一靠臉,第二靠個性好,第三靠你們家有錢,第四靠運氣 也就是說有點姿色但個性不好的還不用擔心,個性不好長的普通但家裡有錢的也還有希望,其他就看著辦,碰碰運氣吧 男生要娶,第一靠錢,第二靠臉,第三靠嘴,第四靠運氣 有錢的公子哥&帥哥身邊身邊總不乏正妹,這是事實,顯而易見嘴巴甜會哄妹的,行情不會太差,再來也沒了啦,碰運氣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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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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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也不能說是邏輯混亂,而是因為除了司法,也沒有別的選擇(總不可能開放私刑啊) 因為是唯一選項,所以一定會被檢視、被要求 事實上有些判決也真的恐龍 ![]() 此文章於 2015-06-07 02:12 PM 被 aeolus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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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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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抱歉 我看不太懂你的意思? 引用:
1.如何證明沒有? 我載上手套,上面就沒有我的指紋,如何證明我或其他人沒有拿過這把刀? 2.不于置評 3.看過了,但科學不能萬能 4.那就好 5.證據還在搜集中就有人高呼快殺死他,這就是民意 此文章於 2015-06-07 02:16 PM 被 暴君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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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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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對方死亡, 根據前面網友說的, 你應該被判死刑, 然後當眾槍決 ![]() 此文章於 2015-06-07 02:17 PM 被 沒說過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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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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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嚴格來說的話
目前台灣還沒有廢除死刑 所以沒被判死刑又跑出來殺人的 與廢死聯盟有關聯嗎? 還是說 有人認為現在已經有法官去聽廢死聯盟的話,重罪殺人犯也不判死刑了嗎? 如果是這樣的話 方便告訴大家那些法官的名字嗎? 我一定會去叫他們不要聽廢死的話,聽了就是瀆職 司法必須公正中立,不可受他人左右 此文章於 2015-06-07 02:36 PM 被 暴君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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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S.P.B.
文章: 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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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偷轉觀念也不是這樣
什麼叫做成為殺人犯的覺悟? 行刑者不是殺人犯 亂七八糟的觀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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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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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k ok 我改成殺人者 謝謝指教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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