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cys070
Elite Member
 
cys07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26
引用:
作者Amon Amarth
+1

以前繞著社區外圍紅磚道上慢跑.繞一圈大約剛好1公里

最大的危險來自..騎在人行道上的自行車(U BIKE 佔90%以上)

直衝不讓也就算了...還會被噹.慢跑只好去國中繞圈圈...

*******************************************************

單車騎士..不守交通規則.已經快無法無天了

闖紅燈.逆向.騎在人行道上...

前陣子還看到一位大嬸.一手拿陽傘.一手騎單車.闖紅燈直接左轉.頓時覺得~當下紅燈停住機車的我.像是傻子一枚


不過有些歐巴桑是騎腳踏車高手倒是真的

幾十年都那樣騎~鍛鍊的腿力和平衡也不是蓋的

淑女車還可以直接上斜坡不會吃力

.
     
      
舊 2015-04-30, 10:16 AM #3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ys070離線中  
edwardliu
Advance Member
 
edwardliu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490
引用:
作者cys070
以前就一堆人騎人行道
u敗流行讓這問題更明顯而已

有標線的人行道就可以騎
不過還是行人優先…所以麻煩騎車的不要對擋道的行人擺臭臉

我看以後領身份證先考個交通須知好了。

http://www.dot.gov.taipei/ct.asp?xI...35038&mp=117001
引用:
自行車行駛人行道造成行人安全問題

自行車係屬慢車,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4條第3項規定:『慢車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並不得在禁止穿越地段穿越道路』;惟自行車騎乘一般道路上相對於其他機動車輛而言,為一弱勢族群,又近年來自行車族群增加,考量自行車行駛環境及安全並兼顧行人安全之前提下,本府交通局〔交通管制工程處〕即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之3之規定:『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於人行道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並參酌國外設置自行車道經驗及相關文獻,依人行道條件〔淨寬至少2公尺、連續長度超過90%及行人量低於5000人次/小時〕於人行道淨寬達2公尺者開放供自行車通行(即人車共道),且起訖路段皆設有標誌牌面(行人優先),以告示自行車騎士禮讓行人優先通行

但若人行道上無設置上揭標誌牌面,即未開放供自行車通行,自行車則須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4條規定靠道路右側路邊行駛。又自行車穿越路口時與行人產生衝突情形,考量各用路族群需求並同時兼顧其權益及安全,目前交工處已於仁愛路及敦化南北路人車共道路段各路修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6條之1規定加繪自行車穿越道線供自行車穿越使用,因目前尚屬試辦初期,本府相關單位將加強宣導自行車及行人於穿越路口時應各行其道,期能降低自行車與行人之衝突。此外,本府警察局已於96年9月1日起針對自行車較嚴重之違規行駛行為,如闖紅燈、穿越快車道、行駛快車道、逆向行駛等加強取締,未來將請該局將自行車騎乘行人穿越道及騎乘於非開放自行車行駛(人車共道)之人行道列為重要執法項目,以改善自行車與行人衝突之情形,期能達到「人車分流」之最終目標。

點閱: 8673 資料更新: 2012-6-8 14:43 資料檢視: 2014-11-4 11:47
資料維護: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交通治理科
 
舊 2015-04-30, 10:20 AM #3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dwardliu離線中  
ben_chien
Elite Member
 
ben_chie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另一個地球
文章: 4,558
__________________
大家快來加入World Community Grid(BOINC for Android)與Folding@home(Folding@Home for Android)的行列,一同找出重大疾病(愛滋、癌症、帕金森氏症...等)的解決方案
[YOUTUBE]PPc7gsZIk24[/YOUTUBE]
網路果然很危險,動不動就會被告...
發現自己越來越痴漢了...
舊 2015-04-30, 10:20 AM #3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en_chien離線中  
cys070
Elite Member
 
cys07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26
引用:
作者edwardliu
有標線的人行道就可以騎
不過還是行人優先…所以麻煩騎車的不要對擋道的行人擺臭臉

我看以後領身份證先考個交通須知好了。

http://www.dot.gov.taipei/ct.asp?xI...35038&mp=117001

單車是弱勢? 不覺得耶
現在人行道路人要閃,馬路上其他車種駕駛看到也會怕撞到閃開

騎單車的人真的很多無視交通規則或是禮讓別人,沒有自覺

也因為這樣騎人行道才會被不少人賭爛


.

此文章於 2015-04-30 10:27 AM 被 cys070 編輯.
舊 2015-04-30, 10:23 AM #3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ys070離線中  
Quaker2013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引用:
作者micall.lee
http://www.my-formosa.com/uploads/article/images/NIKE%E5%A5%B3%E7%94%9F%E8%B7%AF%E8%B7%91(120429-3).jpg
不擾民

http://www.projectq.us/images/uploa...rint-full-3.jpg
擾民


這張圖真是太貼切了!!!
__________________
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舊 2015-04-30, 10:32 AM #3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Quaker2013離線中  
MUS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引用:
作者Amon Amarth
+1

以前繞著社區外圍紅磚道上慢跑.繞一圈大約剛好1公里

最大的危險來自..騎在人行道上的自行車(U BIKE 佔90%以上)

直衝不讓也就算了...還會被噹.慢跑只好去國中繞圈圈...

*******************************************************

單車騎士..不守交通規則.已經快無法無天了

闖紅燈.逆向.騎在人行道上...

前陣子還看到一位大嬸.一手拿陽傘.一手騎單車.闖紅燈直接左轉.頓時覺得~當下紅燈停住機車的我.像是傻子一枚



今天開車時遇到兩名騎公路車人士以時速約30-40左右騎在慢車道, 個人約開60在快車道
超越他們後一小段距離後打方向燈轉入慢車道, 然後等待紅燈可右轉燈號亮起準備右轉
結果這兩位從慢車道騎上人行道, 在紅燈狀態下繼續往前騎斑馬線過馬路, 因此差點跟右轉的我擦撞.
幸好肉包鐵的還是有自知之明緊急剎車, 不然就變成測試看鐵和肉哪個硬了.
__________________
^^A 請多指教~
舊 2015-04-30, 10:42 AM #3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US離線中  
羊肉爐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5
文章: 22
引用:
作者SMiLEAhPaiN
現在走在人行道,比較討厭的是YOUBIKE...
其他都還好。

我記得以前看人騎腳踏車幾乎都是騎馬路,現在一堆人騎在人行道上..

還有一堆機車吧......
__________________
我又回來
我不是三隻羊..只是剛好在吃羊肉爐時申請得到許可.
我是老屁股回魂
舊 2015-04-30, 10:43 AM #3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羊肉爐離線中  
edwardliu
Advance Member
 
edwardliu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490
引用:
作者cys070
單車是弱勢? 不覺得耶
現在人行道路人要閃,馬路上其他車種駕駛看到也會怕撞到閃開

本來速度越慢的就是相對弱勢囉~

道路上大車就是該讓小車或行人

人行道就是摩托車和單車要讓行人
舊 2015-04-30, 10:46 AM #3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dwardliu離線中  
cys070
Elite Member
 
cys07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26
引用:
作者羊肉爐
還有一堆機車吧......

是沒錯

但機車會抓,以前光華那邊很多人中過

現在那邊機車大部分退出人行道就比較沒人會上去
舊 2015-04-30, 10:46 AM #3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ys070離線中  
cys070
Elite Member
 
cys07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26
引用:
作者edwardliu
本來速度越慢的就是相對弱勢囉~

道路上大車就是該讓小車或行人

人行道就是摩托車和單車要讓行人


你講那個大家都知
問題是不少單車根本無視交通規則....
闖紅燈,路上併排騎造常別人困擾

單車違規你撞到還倒楣......
上法院可能還要被法匠講你要付道義責任,應注意未注意

此文章於 2015-04-30 10:53 AM 被 cys070 編輯.
舊 2015-04-30, 10:51 AM #4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ys070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2:11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