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
引用:
重點是有什麼法條可以對一般住家違建戶斷水斷電的? 違規的營業場所有法條可以斷水電, 但家庭違建真的不容易, 像這類住家違建都是利用合法的管道申請的水電..... |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492
|
引用:
拿中國比? 為什麼跟百度合作? 在大陸沒背景就做不起來。 有些東西並不是中國可行,就應該可行的。 |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465
|
引用:
家庭違建政府可以依法拆除, 如果你不自行拆除,政府不但可以強制拆除,而且還要你自行負擔拆除費用, 政府對平民方法真的太多了,只看政府的態度而已 ![]()
__________________
ps.請看簽名,不準砲我 ![]() #相信政府 #相信黨 #台灣價值好棒棒 ![]() ![]() |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
問題不是建築怎麼蓋,而是心態...
合法興建為的是限制結構與水電安全... 但表面上合法興建,私底下卻亂改亂搞得到處可見。 差別只是有沒有"死人"而已... 落實稽查?關著門在裡面亂搞誰有辦法?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733
|
引用:
計程車不見得是用來吸納失業人口..... 政府也不需要計程車來吸納失業人口......因為失業率的計算是排除那些半年以上長期失業人口......那些長期失業的人對政府來說並不是失業人口.... 計程車的政治勢力可是非常的大的.......光燃料費隨油徵收它應該是第一個阻擋跳出來要求政府講清楚說明白......不然就是要政府增加油錢補助 ![]() |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08
|
最新報導
這位住戶被罰,被判刑也沒在怕 鄰居阻止,鎖起來也照樣破壞硬要用違建, 偷接水電...........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463
|
引用:
這算佛教說的現世報嗎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258
|
違建害死2女 屋主竊電急滅證
新聞出處: 蘋果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41221/36280051/ http://news.pchome.com.tw/society/t...9234439002.html https://tw.news.yahoo.com/%E6%8E%A7...-042600049.html 蘋果新聞的內文 家昨晨回現場招魂,悲痛萬分,曾男夫妻原已分居,昨招魂時也沒互動,結束後曾男獨自離開;姊姊曾筱晴就讀竹市舊社國小二年級,其梁姓導師表示,筱晴在班上人緣很好,同學對於筱晴發生意外都很難相信,自發性寫了許多小紙條給天上的筱晴,昨透過家長交給筱晴媽媽。 昨日,現場不時有磚瓦掉落,住戶聚在樓下討論日後生活,看見違建內部焦黑、搖搖欲墜,均痛罵曾男違建可惡至極。 還有住戶指證,昨早曾男還重回地下室檢查電表,但地下室已被法拍無法進入,他甚至拆掉鐵窗鐵條爬入,懷疑他拔除竊電電線,試圖規避調查。 住戶昨請來水電師傅檢查,進入地下室赫然發現整間地下室牆上「電源開關箱」,有粗糙的絕緣膠帶綑綁,電流被私接而出直竄頂樓違建,發現原來是曾男竊電。住戶痛罵:「把1戶的電給違建的21戶用,管線又粗糙,當然會出事啊!」 地下室張姓屋主表示,今年7月她標中法拍的地下室1樓和地下室2樓,原本地下室產權屬於曾男親戚,地下室有左右兩個電表,右側電表是曾男用管委會的名義申請,但2010年因積欠電費被斷電,尚欠7萬8000元,左側電表則仍在運作,但因欠費約10萬元,本月5日就被斷電但未拆電表,沒想到曾男竟然溜入,偷接電供房客及他住家使用。 擬要求業主付費 「曾先生趕不走,鬧上警局、水泥封牆都沒用。」張姓屋主說,她花了8千元換鎖也被曾男破壞,自己反而被反鎖在外,本周一索性用水泥牆封門,豈知曾男竟在側門設下機關、鐵線一拉即可開門,甚至還拆掉地面鐵窗上的鐵條進入。 對於新竹市嚴重違建問題,新科新竹市長林智堅昨指出,上任後會即編追加預算,增加拆除經費;另外市府已擬訂《違章建物拆除付費自治條例》,未來將要求違建業主負擔拆除費用。 地方政府欠缺拆除經費查緝違建手段 .可依《建築法》處以建築物造價千分之50罰鍰,並勒令停工並補辦手續,罰鍰可採連續罰 .消防局可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發現有問題逕行開罰或斷水斷電 .若違建戶偷接水電,可告知由住戶提出《刑法》竊盜及《民法》侵權告訴 資料來源:消基會董事游開雄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0 您的住址: 休伯利安艦橋
文章: 1,388
|
引用:
+1 法條沒這樣規定嗎? 沒有的話應該修法,就沒有沒預算不去拆違建的藉口了。
__________________
![]() ![]() ~三十年來尋刀劍,幾回落葉又抽枝,自從一見桃花後.直至如今更不疑~ 燦坤卡號:34951536 My Blog:http://blog.xuite.net/eric15820/devileric |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97
|
那麼,曾男可以用「過失殺人」來起訴判刑嗎?
死是自己女兒固然可憐,但是危害到鄰居住戶就是不對。 如果不能以儆效尤的話,還有其他更多的竊電違建繼續不法。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