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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1
引用:
作者人生開始
如果我沒猜錯...

應該是簡易程序開始之前的試行調解程序
找證人來釐清是否有和解的可能

現在和解不成 要正式打官司了

另 對方找的律師 真的是律師? 還是故意要讓人以為是律師?

我仍然搞不懂,現在樓主說的是民事還是刑事?

人都捲到車底受傷不輕,警察也來處理,傷者沒有提告過失傷害罪?

樓主沒有做過筆錄?現場沒有監視器,警察一定會問目擊者,雙方的速度

怎會一下就跳到簡易庭?而且,樓主在上面清楚說是"法官",不會出庭作證時,出什麼庭都搞不清楚罷?如果還在調解中,應該不會有法官出現
     
      
舊 2014-10-07, 06:47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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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離線中  
yoyo0716
Major Member
 
yoyo0716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桃花島
文章: 242
如果年輕人真的在巷道飆車~~說真的~~不必對他客氣
讓他得到合理的判決就好~~別替他想太多
巷道的速限不過3 40~~有的就喜歡用6 70去衝路口......這種的
我真的希望這類的早死不得超生
 
__________________
唉~~又殺了顆3TB的回來了
總容量變成32TB了
嗯~~檔案不交流ㄡ~~謝謝~~^^
要來硬坳無理取鬧的~~也不要給我引言回文
舊 2014-10-07, 07:09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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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yo0716離線中  
nazi0423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90
要是我不會選擇把人拉出來,車子已經停止行動了,也不會對人有立即的傷害
頂多打打119 叫救護車等EMT來時一起聽從專業人士救人,
避免自己一個人把傷者拉出來時,又造成二次傷害,或是傷者反咬某些傷是我造成的
我想小約翰大可能有評估過狀況,詢問過傷者,所以才動手救人。
不過上法庭不是就該把實際狀況跟法官講嗎...為什麼還要再給年輕人一次犛田的機會呢..
這樣不就害了計程車司機...
舊 2014-10-07, 07:34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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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zi0423離線中  
小書僮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6
其實你當下看到車禍願意出手幫忙
已經算是見義勇為的人了
看到什麼就說什麼
不用加油添醋更不用說謊
可是不懂為啥到了法庭
你卻反而選擇性的講話
其實你這樣等於間接害了那個計程車司機了

引用:
作者little.john
這位年輕人現在好的很!有三個女朋友來陪他出庭(奇怪 我當年為什麼沒有這種待遇

兩方各執一辭,現場只有我看到,不傳我要傳誰

但是我還是覺得年輕人有錯在先(我沒在法庭上說),他不應該在巷弄裡騎那麼快!
舊 2014-10-07, 08:19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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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書僮離線中  
Sempron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72
救了一個人卻又害了另一個人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4-10-07, 08:28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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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pron離線中  
robert52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70
事實的告知...
是小孩隱匿真相//還是家屬強要訴訟 ...

如果是檢察官或法官親眼目擊會較好處理嗎
舊 2014-10-07, 08:37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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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ert52離線中  
yth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71
腳腕骨脫臼
我只能盡所能把年輕人拉出來
舊 2014-10-07, 08:42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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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th離線中  
打工吧魔王大人
*停權中*
 
打工吧魔王大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4
您的住址: 某個不大不小的島
文章: 628
這種小屁孩的媽喔....



小心他咬你.
舊 2014-10-07, 08:50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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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吧魔王大人離線中  
蒜精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315
隱瞞是對的嗎?自行判斷

是幫人還是害人?

畢竟誰都不是當事人無法斷定............

那還是交給法官

法官也是依你的證詞來判誰的過失大.........是幫人還是害人?
舊 2014-10-07, 08:56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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蒜精離線中  
人生開始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8
引用:
作者sclee
我仍然搞不懂,現在樓主說的是民事還是刑事?

人都捲到車底受傷不輕,警察也來處理,傷者沒有提告過失傷害罪?

樓主沒有做過筆錄?現場沒有監視器,警察一定會問目擊者,雙方的速度

怎會一下就跳到簡易庭?而且,樓主在上面清楚說是"法官",不會出庭作證時,出什麼庭都搞不清楚罷?如果還在調解中,應該不會有法官出現

如果真的是調解 去分民事 刑事對外人來說沒意義呀 因為刑事調解也只能調解附帶民事的部分..
就是只許州官放火 不許百姓點燈的以刑逼民

刑訴第四百零六條之一
調解程序,由簡易庭法官行之。但依第四百二十條之一第一項移付調解事件,得由原法院、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行之。

不過一般老百姓很多都分不清楚法官跟司法事務官 檢察官跟檢察事務官有什麼不一樣就是了

另外刑訴第四百零三條強制調解案件參照
七、因道路交通事故或醫療糾紛發生爭執者。


PS:調解不是只有調解委員會的調解

此文章於 2014-10-07 09:08 PM 被 人生開始 編輯.
舊 2014-10-07, 09:06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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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開始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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