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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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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仍然搞不懂,現在樓主說的是民事還是刑事? 人都捲到車底受傷不輕,警察也來處理,傷者沒有提告過失傷害罪? 樓主沒有做過筆錄?現場沒有監視器,警察一定會問目擊者,雙方的速度 怎會一下就跳到簡易庭?而且,樓主在上面清楚說是"法官",不會出庭作證時,出什麼庭都搞不清楚罷?如果還在調解中,應該不會有法官出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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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桃花島
文章: 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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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年輕人真的在巷道飆車~~說真的~~不必對他客氣
讓他得到合理的判決就好~~別替他想太多 巷道的速限不過3 40~~有的就喜歡用6 70去衝路口......這種的 我真的希望這類的早死不得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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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又殺了顆3TB的回來了 總容量變成32TB了 嗯~~檔案不交流ㄡ~~謝謝~~^^ 要來硬坳無理取鬧的~~也不要給我引言回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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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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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我不會選擇把人拉出來,車子已經停止行動了,也不會對人有立即的傷害
頂多打打119 叫救護車等EMT來時一起聽從專業人士救人, 避免自己一個人把傷者拉出來時,又造成二次傷害,或是傷者反咬某些傷是我造成的 我想小約翰大可能有評估過狀況,詢問過傷者,所以才動手救人。 不過上法庭不是就該把實際狀況跟法官講嗎...為什麼還要再給年輕人一次犛田的機會呢.. 這樣不就害了計程車司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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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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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你當下看到車禍願意出手幫忙
已經算是見義勇為的人了 看到什麼就說什麼 不用加油添醋更不用說謊 可是不懂為啥到了法庭 你卻反而選擇性的講話 其實你這樣等於間接害了那個計程車司機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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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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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了一個人卻又害了另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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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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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的告知...
是小孩隱匿真相//還是家屬強要訴訟 ![]() ![]() 如果是檢察官或法官親眼目擊會較好處理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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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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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腕骨脫臼
我只能盡所能把年輕人拉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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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4 您的住址: 某個不大不小的島
文章: 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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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小屁孩的媽喔....
小心他咬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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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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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瞞是對的嗎?自行判斷
是幫人還是害人? 畢竟誰都不是當事人無法斷定............ 那還是交給法官 法官也是依你的證詞來判誰的過失大.........是幫人還是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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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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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真的是調解 去分民事 刑事對外人來說沒意義呀 因為刑事調解也只能調解附帶民事的部分.. 就是只許州官放火 不許百姓點燈的以刑逼民 ![]() 刑訴第四百零六條之一 調解程序,由簡易庭法官行之。但依第四百二十條之一第一項移付調解事件,得由原法院、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行之。 不過一般老百姓很多都分不清楚法官跟司法事務官 檢察官跟檢察事務官有什麼不一樣就是了 ![]() 另外刑訴第四百零三條強制調解案件參照 七、因道路交通事故或醫療糾紛發生爭執者。 PS:調解不是只有調解委員會的調解 此文章於 2014-10-07 09:08 PM 被 人生開始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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