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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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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攔轎伸冤都要先打二十大板,保護八府巡按是地方官不能迴避的職責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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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文章: 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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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您的住址: 火星基地
文章: 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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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聽過這家飯店,就上google查一下"諾富特",結果看到該飯店的使用者評論已經被負評灌暴,而且還有破門的影片連結,看來是黑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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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文章: 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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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站評價還很高... http://www.tripadvisor.com.tw/Hotel...rt-Taoyuan.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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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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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人和你說刑法,只有一行你八成還是看不到 我重點上色貼三行 觀光業旅館管理規則 觀光業旅館管理規則 觀光業旅館管理規則 第二十七條: 旅館業發現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報請當地警察機關處理或為必要之處理。 第二十七條: 旅館業發現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報請當地警察機關處理或為必要之處理。 第二十七條: 旅館業發現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報請當地警察機關處理或為必要之處理。 一、攜帶槍械或其他違禁物品者。 二、施用毒品者。 三、有自殺跡象或死亡者。 四、在旅館內聚賭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五、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拒絕住宿登記而強行住宿者。 五、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拒絕住宿登記而強行住宿者。 五、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拒絕住宿登記而強行住宿者。 六、行為有公共危險之虞或其他犯罪嫌疑者。 再上一次色,看清楚一點,不過你還是一樣又當做沒看到了 下面這句沒看到,我再多貼一次 應即報請當地警察機關處理或為必要之處理。 請問你還有問題嗎? 這是飯店要遵守的法律 你一直引刑法,請問一下現在飯店是發生刑事案件了嗎? 沒有刑事案件,干刑法屁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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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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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這間我去住過. 我給4顆星.浴室玻璃還可以變色.讚.只可惜沒機會帶妹去...
當時大床都讓同行朋友爽.早知道不要睡加床... ![]() 還有我只是睡一般兩人客房.要住前當然說總共幾個人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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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縣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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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人家第一點就回覆你了啊... 你這是行政規則! 闖入承租之後的私人空間,是刑法啊!!! 所以警方才不敢撞門!!只敢站在旁邊錄影... 對了!! 報請當地警察機關處理或為必要之處理 你的意思是踹門那兩位是警察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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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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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觀光業旅館管理規則是行政命令,刑法是法律。 行政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而且觀光業旅館管理規則是適用於主管機關和業者之間,不適用於消費者身上,懂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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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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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家比凱悅還大 全球所有等級加加減減也有快4000家 沒聽過? Sofitel...Novote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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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文章: 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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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14-06-26 08:12 AM 被 crabste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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