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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SWU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433
引用:
作者冰火波羅頭
既然有合法手段,為什麼偏偏要搞得像警察國家

攔轎伸冤都要先打二十大板,保護八府巡按是地方官不能迴避的職責
     
      
舊 2014-06-26, 12:28 A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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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b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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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文章: 1,796
房內人士的說法:還原破門真相 黑衣人無搜索票破門直入

當然飯店的說法就是有沒有搜索票都無所謂了.
 
舊 2014-06-26, 12:30 A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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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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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8
您的住址: 火星基地
文章: 488
沒聽過這家飯店,就上google查一下"諾富特",結果看到該飯店的使用者評論已經被負評灌暴,而且還有破門的影片連結,看來是黑掉了
舊 2014-06-26, 12:43 A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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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s2離線中  
crab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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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文章: 1,796
引用:
作者pls2
沒聽過這家飯店,就上google查一下"諾富特",結果看到該飯店的使用者評論已經被負評灌暴,而且還有破門的影片連結,看來是黑掉了


這站評價還很高...
http://www.tripadvisor.com.tw/Hotel...rt-Taoyuan.html
舊 2014-06-26, 12:49 A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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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dfdsf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14
引用:
作者冰火波羅頭
第一、
這是行政規則,跟法律(刑事訴訟法)牴觸無效

第二、
何謂「必要之處理」?可以參考行政執行法

第 36 條
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
即時強制方法如下:
一、對於人之管束。
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
四、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第 37 條
對於人之管束,以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限:
一、瘋狂或酗酒泥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及預防他人
生命、身體之危險者。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者。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者。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
危害者。

對於人之管束並不符合以上各款
(人在裡面也沒做有害公共安全之事)

三、對於住宅...


沒人和你說刑法,只有一行你八成還是看不到
我重點上色貼三行


觀光業旅館管理規則
觀光業旅館管理規則
觀光業旅館管理規則



第二十七條: 旅館業發現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報請當地警察機關處理或為必要之處理。
第二十七條: 旅館業發現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報請當地警察機關處理或為必要之處理。
第二十七條: 旅館業發現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報請當地警察機關處理或為必要之處理。

一、攜帶槍械或其他違禁物品者。
二、施用毒品者。
三、有自殺跡象或死亡者。
四、在旅館內聚賭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五、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拒絕住宿登記而強行住宿者。
五、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拒絕住宿登記而強行住宿者。
五、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拒絕住宿登記而強行住宿者。


六、行為有公共危險之虞或其他犯罪嫌疑者。

再上一次色,看清楚一點,不過你還是一樣又當做沒看到了
下面這句沒看到,我再多貼一次
應即報請當地警察機關處理或為必要之處理。

請問你還有問題嗎?
這是飯店要遵守的法律

你一直引刑法,請問一下現在飯店是發生刑事案件了嗎?
沒有刑事案件,干刑法屁事
舊 2014-06-26, 01:00 A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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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dfdsf離線中  
BLUESKYVFX-
Senior Member
 
BLUESKYVFX-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279
嗯.這間我去住過. 我給4顆星.浴室玻璃還可以變色.讚.只可惜沒機會帶妹去...

當時大床都讓同行朋友爽.早知道不要睡加床...

還有我只是睡一般兩人客房.要住前當然說總共幾個人住.  
__________________
Q9550
Intel X38
4GB ram
Quadro M2000
2TB HDD X 2 + 512 SSD

台達 260W
舊 2014-06-26, 01:30 A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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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SKYVFX-離線中  
judoyang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縣
文章: 63
引用:
作者addfdsf
沒人和你說刑法,只有一行你八成還是看不到
我重點上色貼三行


觀光業旅館管理規則
觀光業旅館管理規則
觀光業旅館管理規則


第二十七條: 旅館業發現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報請當地警察機關處理或為必要之處理。
第二十七條: 旅館業發現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報請當地警察機關處理或為必要之處理。
第二十七條: 旅館業發現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報請當地警察機關處理或為必要之處理。

一、攜帶槍械或其他違禁物品者。
二、施用毒品者。
三、有自殺跡象或死亡者。
四、在旅館內聚賭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五、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拒絕住宿登記而強行住宿者。
五、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拒絕住宿登記而強行住宿者。
五、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拒絕住宿登記而強行住宿者。

六、行為有公共危險之虞或其他犯罪嫌疑者。

再上一次色,看清楚一點,不過你還是...


人家第一點就回覆你了啊...
你這是行政規則!
闖入承租之後的私人空間,是刑法啊!!!
所以警方才不敢撞門!!只敢站在旁邊錄影...

對了!!
報請當地警察機關處理或為必要之處理
你的意思是踹門那兩位是警察嗎??
舊 2014-06-26, 01:30 A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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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oyang離線中  
k11913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0
引用:
作者addfdsf
沒人和你說刑法,只有一行你八成還是看不到
我重點上色貼三行


觀光業旅館管理規則
觀光業旅館管理規則
觀光業旅館管理規則


觀光業旅館管理規則是行政命令,刑法是法律。

行政命令與憲法法律牴觸者無效。

而且觀光業旅館管理規則是適用於主管機關和業者之間,不適用於消費者身上,懂了嗎?
舊 2014-06-26, 02:06 A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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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1913離線中  
JWPW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81
引用:
作者pls2
沒聽過這家飯店,就上google查一下"諾富特",結果看到該飯店的使用者評論已經被負評灌暴,而且還有破門的影片連結,看來是黑掉了


這家比凱悅還大 全球所有等級加加減減也有快4000家
沒聽過?

Sofitel...Novotel...
舊 2014-06-26, 02:07 A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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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WPW離線中  
crabster
*停權中*
 
crabst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文章: 1,796
飯店原本的說法(應該是公關跟法務指點之前)頗微妙...

警察假扮客房服務、破門趕人?飯店跳針「不知情、有需要請與櫃檯聯絡。」

如果屬實的話,那警察是誰叫來的?

此文章於 2014-06-26 08:12 AM 被 crabster 編輯.
舊 2014-06-26, 08:11 A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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