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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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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很感謝大家的照顧,我想跟你本人說的是1.我沒躲在後面罵人2.這社會真的有問題連一個新聞都可以這樣誇大 既然PC是台灣軟硬體牛耳我只想問一下警方找到人不難吧,當有空去貼文十,我真的想知道被害者心態是如何,我也只想知道當事情發生時如是你該如何處理,起碼我是這樣去教育兩個小鬼,人都有同理心看到這篇我真的不知道要如說所以直接說廢文我會讓小鬼來看,也會問他們當事件發生時他們的想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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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苗栗
文章: 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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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李秉潔爆料非首犯 疑陪睡惡男求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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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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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男人最孬的時候
就是敢做不敢當的時候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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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5 您的住址: 台灣台北
文章: 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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窩草...
果然手上啥都沒有 只是個想到處約砲的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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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薪的GMail: ![]() 小薪的LINE: ![]() 小薪是公的不是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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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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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與法有據的話沒什麼不可以 去年在日本掉了皮夾,撿到的人送來警察也提醒我對方可以要求一成的謝禮 然後再問對方要不要跟我要求 另外立法院已經修法從三成改為一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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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春日山城
文章: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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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我一個人覺得「性騷擾防治法」根本是個惡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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