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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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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前提不是鳥公投法 還有個行政院下的公審會 沒修法 投出來會是真正的民意結果才有鬼 政院公審會改組// 曾支持ECFA公投委員 全被換掉 此文章於 2014-04-26 12:38 AM 被 fucgam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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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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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抱歉,分母算錯,確實只要反核民調的65%出席即通過第一門檻 不過話說回來 我國公民投票案的投票率是多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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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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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公投制度非常有問題,
因為它把所有未參與投票的人,全部視為反對票,這是有問題的。 應該要將所有未投票的人排除在外,或是各分一半給贊成方及反對方。 其實,要破解公投門檻,有一個終極招式,就是參考有些國家, 例如新加坡、阿根廷,立法強制所有公民必須參加公投。 當然,可以請假等等,但是,在台灣,我看很難實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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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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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ttp://zh.wikipedia.org/wiki/%E4%B8...%8A%95%E7%A5%A8 台灣鳥公投法 搞笑用的 ![]() 連共匪打來 要民族自決宣布獨立 也不會通過 一定被否決 此文章於 2014-04-26 01:09 AM 被 fucgam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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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您的住址: 春波碧草,曉寒深處,相對浴紅衣。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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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0 條
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 (市) 投票權人總數 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 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均為 否決。 我的理解是上次選舉的有效選舉人約是1800萬人 要有900萬人出來投,至少450萬人以上同意。 也就是不管題目是停核四或是廢核反核,至少要拉到450萬人以上的票對吧。 如果是非常重要,對國家影響很大的政策或法案, 那至少要有一半以上的人持有相同的看法 才去執行或去做,這不是很正常嗎? 當然不投票視為反對也太偷雞了.. 前面幾次的公投題目,正常人看了都知道沒有意義,只是藍綠惡鬥的工具, 從投票率也可以猜到賭爛不投的居多吧 ![]() 但我想核四停建OR運轉或是反核這種與大家可能要面對的真切危機 不管是可能遇到的核災或是停工復工的天價金額,都是人民的共同負擔 如果這樣還不能引起所有人的重視,無感人多數,那.如果不是宣導的問題. 只能說這真的是鬼島,大家活該。 找不到450萬人反核,那說真的林義雄老師也不要白白陪上自己性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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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10 您的住址: 東郊皇陵
文章: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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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的理解正確 不過也中了文字陷阱 尤其是最後一句 那個450萬只是假象 事實上必須要900萬 因為沒900萬根本成不了案,這900萬人都會投贊成票,贊成率100% 而反對的則會乖乖聽從上頭指示,根本不會有人去投票的 而且贊成人口中無法投票的,也會被算到反對陣營裡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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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您的住址: 春波碧草,曉寒深處,相對浴紅衣。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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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公投法拿來當政治爛鬥的工具,的確門坎太高,
若是要當作一個國家重大決定的方向, 至少可以確定如果通過的話,具有非常強大的共識。 當悠關國家生計與安全的題目仍是和前面那些搞笑公投題目一樣的投票率的話 那該怪的應該是這個國家從政客到全體人民的素質了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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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1,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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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公投的一方什麼都不用做,就賺到至少20%的投票率
而認同公投的一方則要確保有投票權的人總數50%以上出來投票才能讓此次公投有效 但是否定公投的根本不會乖乖出來投票啊 這種在訂定題目的時候就能決定結果的公投,竟然還有人認同 ![]() 看一下2008馬英九聲勢如日中天的時候 得票數 7,658,724 除以 選舉人數 17,321,622 = 44.2 % 就知道這門檻有多麼遙不可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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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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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好騙不是沒原因的
![]() 頭腦清晰的要被拖下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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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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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反對的不要出來投就好了,就會成不了案。 其實很多人都知道了,幹嘛投公投票?浪費時間而已。 會出來投的反對票也是笨蛋,因為他出來投只會增加投票率而已! 隨便舉個列子,一個班上有20位小朋友,有一天老師心血來潮想要請小朋友喝飲料,這位老師平常喜歡喝冬瓜粉條,小朋友也有喜歡喝冬瓜粉條的,不過更多人喜歡喝珍珠奶茶。 於是老師說,為了公平起見,你們來投票,但是要有十個人以上舉手才可以,不然就當作沒這回事,原提案就不能再提了,讓老師決定就好。 好啦,老師問啦:同意老師買珍珠奶茶的人雙手在頭上比O,不同意的雙手在頭上比X? 結果9個人比O; 7個人比X。小朋友們都很高興,因為多了2票,少數服從多數。可以喝珍珠奶茶了。但是,他們忘了還有4個迷迷糊糊的同學沒有舉手。這4個同學平常就不太專心聽老師講話,也有的跟本不愛喝飲料.....各有各的原因 可是老師說:等一下,比O的不是多數喔,還有4個人沒比,7+4=11所以,11票比9票還多,所以舉O的小朋友你們是少數,你們想喝珍珠奶茶的提案沒有成功。老師改訂冬瓜粉條好了。 這就是7票可以贏9票的荒謬故事,我們的公投法也是一樣。 又有一天,老師又心血來潮的想要請小朋友喝飲料了,規則還是一樣,但是這次小朋友提議,讓小朋友自己提案.老師說好,於是班長就說:同意老師買冬瓜粉條的舉O,不同意的舉X. 但是,老師不知道的事情是,自從上次被老師耍了之後,班長就私底下跟小朋友說,以後舉手表決時,都不要舉手,都不要舉手,請大家配合。 結果這次的舉手,只有6個舉O,迷迷糊糊的還是迷迷糊糊都不舉,很多是故意不舉的。結果哈哈哈,這次的舉手表決不算,沒有超過10個人舉手。所以不準再提案買冬瓜粉條了,ya,學生報了一次仇,至少他們沒喝到珍珠奶茶,但也不會再喝到冬瓜粉條! 從此以後,舉手表決這件事情,在這個班上就變成好笑的事,因為大家都不舉手了。什麼事情都不能再用舉手表決公平的進行了。 e04光頭為什麼不跟水母講這個故事呢? 此文章於 2014-04-26 02:17 AM 被 jshj031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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