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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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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沒聽過 "關說" 這個名詞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10805/33576893/ 此文章於 2014-04-19 12:01 PM 被 archarch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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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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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過了 是本事的問題 就像我家被酒駕的撞 我要求十五萬調解砍到剩八萬還給分期 最後對方付了三萬後人間蒸發求償無門 我也認為是對方的本事 因為這件事是我媽在處理的 她爽就好我沒意見 回到法律面 法官在審酌案情時本來就會根據57條的狀況去審酌 其中犯後的態度就是種指標 至於他未來出去會如何會不會再犯 誰知道阿 而且在台灣本來就是這樣子難道你第一天來喔? 有太多的案例顯示嫌犯只要在法庭上道個歉鞠個躬法官就認為有悔意就會減刑 多看看些社會新聞吧 另講到死刑是不是最重的 如果我是受害者遺族我就是不爽再看到加害者 所以消失在地球上對我來說是個很好的選項 千萬不要像日本片"手紙"一直寫道歉信來了 我會告他騷擾 此文章於 2014-04-19 12:07 PM 被 bigDD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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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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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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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你們兩個贏了,我認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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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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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最後這點就被利用於脫罪 這不代表立意不好,而是當立意不完善的時候很明顯的會利大於弊 像這種因成長問題導致極度偏見或者單純的精神病犯罪納入量刑考量範圍只是人類自我滿足的可悲同情心,我是這麼認為的 而依據對方來價值觀來考慮也是會有問題(你的第三例) 法治本身就代表一種價值觀、在這價值觀面前卻又採用其他的價值觀來審視是非常矛盾的 若如此、那麼從小被培養的恐怖份子成了殺人魔也是要酌情 奸商亂搞賺錢也是要酌情,因為在他們的價值觀裡做這些事情是理所當然的 我覺得法律無論完善與否,他的第一原則就是:維護守法的人 牴觸這一點的就是背道而馳,尤其是現在那種人死不能復生的主流想法真的很可怕 ![]() 此文章於 2014-04-19 12:32 PM 被 solosby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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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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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激動了...用詞描述太情緒化了 描述也脫離法律存在的意義 就像你的本事一說還真的是... 再說下去就會變成筆戰了,沒有意義 討論就是大家各抒己見,在彼此的見解中完善自己的見解,而不是執著在爭論對錯 那怕立場對立,這其中或多或少都會對自己有所啟發,我花時間打字的目地只有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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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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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邏輯上的矛盾點在於,我們本來就是人類,人類社會內的事情本來就要用人類社會的價值觀去評價, 但是你在這裡卻逸脫出這個框架從企圖從自然界的角度來評價。 有些人,譬如我自身對於同情心的觀念比較淡薄,但是那不代表我排斥或是否定其他人的同情心價值觀。 恐怖活動,很多國家都是視為戰爭行為的一種,無論出於何種價值觀成長背景,都無法替屠殺行為降低違法性。 至於你所謂的奸商,姑且拿塑化劑的昱伸來說好了,兩代經營者教育水準都不差, 犯罪行為也跟精神疾病無關,換句話說整個犯行是行為人在無外在因素的影響下自行決定並且完成, 事後湮滅證據串供妨礙蒐證不認罪,有什麼情需要酌的? 你的說法其實已經訴諸你自己的感情論,也就是你有一個預設立場, 犯罪行為人只要主觀客觀構成要件符合成立了某罪,其刑度就應該是絕對固定, 無論如何都不該有所變動。 這不叫思考也不叫邏輯,因為你已經提前設定了結論就是要如此,靶畫好了再看圖說故事。 而我或者是制定這些法律制度的人邏輯則是,先去設想制度上必須要考慮那些因素, 然後根據這些因素去設計、執行。 從你回文的方式還有內容我判斷其實你看不懂我在說什麼, 沒有經過學習的思考只會讓自己陷入誤解的窠臼,我會建議你從刑法學開始了解。 不管是正義、對錯、是非或其他任何價值判斷本來就是相對的,而且只在人類社會有意義。 人類社會的事情,應該要用屬於人類社會的標準去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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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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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動嗎?我覺得他很中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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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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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文章: 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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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好像寬恕論的依據完全就是這個... 既然人死無法復生何必多殺一人? ![]() 至於矯正論,我完全不對人渣矯正期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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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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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只想回這個、我並不是贊成刑度固定的人,而是對某些影響刑度的要素、質疑其合理性 我的立場應該是更偏重因果關係 此文章於 2014-04-19 10:18 PM 被 solosby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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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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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指的其實是指特別預防理論,就是刑罰的目的是為了矯治犯罪行為人的錯誤行為, 這思維的來源跟基督教世界信仰有關。 ![]() 有些犯罪行為人確實給予適當的再教育是有救啦, 但是認同這派觀念的人中有些人無論如何都不能接受這世界上有些人就是無藥可救。 ![]() 有些是因為宗教因素,有些是在接受教育的過程中被潛移默化認為就只有一種可能性, 在我看來那也是"先畫好靶再來看圖說故事的那種。" 看看布魯克林區的情形就知道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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