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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5954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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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180
引用:
作者FIREFALCON
那我又要拿出來酸一下那位喊著"法律責任我扛"的魏同學,
隔天面對法官瞬間改口"我只是FB打卡", 力求無保開釋...


這是給一個台階下
如果硬要收押有好處嗎
     
      
__________________
有人問為什麼抵制統一.而不抵制路邊攤或小吃
答案其實很簡單..就是"規模"
路邊攤客源只有幾百最多上千
但統一的客源人數是上百萬
統一隨便一個問題商品.受影響的可是好幾十萬人
你能否想像這影響的層面有多嚴重

吃的健康.是做食品的基本要求
統一至少應該為消費者的健康.負起把關的責任
才不枉費台灣人幾十年來
對統一這個老品牌的信任
舊 2014-04-02, 01:12 A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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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5954189離線中  
megag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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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0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文章: 2,596
太歡樂了...
老賊們一定非常後悔廢止這麼好用的條例...
 
舊 2014-04-02, 01:17 A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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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gag5離線中  
ruinousdeity
*停權中*
 
ruinousdeit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loverlymeme
樓上書沒讀到的諸公

刑法第100,138,352,353,354條等著屁小孩

現在只是看大人要不要下手而已。

一旦刑法伺候

就算你最後無罪

訴訟過程就是對你的逞罰。

這幾條都不罰過失犯,除非有證據能證明他們主觀目的是要毀損物品造成生命財產上的損失,
但很明顯他們的目的是為了要佔領立法院妨礙服貿協議通過生效,不得已造成財損,
那就只剩下民事賠錢的問題了。
政府硬要用刑法加以追訴?當然可以啊,政府嫌自己不夠黑、嫌黑島青聲勢還不夠大,
明知告不成還硬要入民於罪,給對方機會喊司法迫害看看會有什麼結果?

不怕神一樣的對手就怕豬一樣的隊友,參謀也是。
舊 2014-04-02, 01:17 A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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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離線中  
SpiceAndWolf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17
強占公署罪還有
不過要看犯案人員身分
另外不一定要用那個名詞 一堆法條還是適用
只是看要不要搞
最後不用很神
只要愛上全國法規資料庫
就可以發現其實哪一方都會被打臉
包含那些大家封的神

最後 可以合理理解 很多人不會去UPDAT新的法條 除非用到的時候
舊 2014-04-02, 01:20 A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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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ceAndWolf離線中  
0960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27
引用:
作者r5954189
這是給一個台階下
如果硬要收押有好處嗎


有人好像以為法官是在幫學生,或真很怕群眾怎樣...

如果魏揚真的拿起刀子捅人, 我保證他走不出法院!
就算法官同情學運, 也沒那個狗膽讓他走出去!
事實上檢察官才真有問題, 堅持一定要把他收押... 有沒帶頭衝..
攝影機/搜證人員一票調出來還不知道? 拖到十二點?
這種檢調系統, 難怪養出一個夜奔總統府洩密的總長大人!

問題是, 他也不過算是其中之一的精神領袖..
要去衝也不是他帶的頭... 這些都已經被證實了..
還想靠他那句"我負責"來羅織入罪, 這不是很可笑?
舊 2014-04-02, 02:46 A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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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60離線中  
Adsmt
Golden Member
 
Adsm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2
引用:
作者SpiceAndWolf
強占公署罪還有
不過要看犯案人員身分
另外不一定要用那個名詞 一堆法條還是適用
只是看要不要搞
最後不用很神
只要愛上全國法規資料庫
就可以發現其實哪一方都會被打臉
包含那些大家封的神
最後 可以合理理解 很多人不會去UPDAT新的法條 除非用到的時候

不要講得似有非有,麻煩把你認為的法條詳列出來,讓大家來討論一下。
舊 2014-04-02, 03:22 A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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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smt離線中  
Tru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286
引用:
作者Adsmt
不要講得似有非有,麻煩把你認為的法條詳列出來,讓大家來討論一下。


我倒是蠻想知道有那些法條 . 可以麻煩兄臺來打個689臉 ?

我更想知道689腦袋再裝那些
舊 2014-04-02, 03:31 A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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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Herring
Basic Member
 
RedHerri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1
引用:
作者loverlymeme
樓上書沒讀到的諸公

刑法第100,138,352,353,354條等著屁小孩

現在只是看大人要不要下手而已。

一旦刑法伺候

就算你最後無罪

訴訟過程就是對你的逞罰。


你是唸法律的???
如果是
勸你還是轉系吧
一、以你的解讀和你舉的法條不合,光起訴書要寫都很困難,首先要說學生有「故意」破壞和危害他人生命財產,問題是「故意」就很難舉證,而且還在幾乎無人死亡的情形下。
二、台灣兩任總統都是唸法律的,說穿了,台灣法律教育出很大問題,學法的幾乎都不守法、只會逃漏洞,又自以為天下無敵,給人觀感很差,最少大家都希望生孩子有屁眼嘛
舊 2014-04-02, 09:10 A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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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Herring離線中  
SpiceAndWolf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17
引用:
作者Adsmt
不要講得似有非有,麻煩把你認為的法條詳列出來,讓大家來討論一下。


不懂你說的何謂"似有非有"
又是甚麼似有非有
方法都說了
不會用 能怪我嗎
要辦不是不行 只是看會不會撕破臉

現在是要對立到這樣嗎

此文章於 2014-04-02 09:23 AM 被 SpiceAndWolf 編輯.
舊 2014-04-02, 09:21 A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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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ceAndWolf離線中  
aesdu
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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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新竹市
文章: 90
引用:
作者SpiceAndWolf
不懂你說的何謂"似有非有"
又是甚麼似有非有
方法都說了
不會用 能怪我嗎
要辦不是不行 只是看會不會撕破臉

現在是要對立到這樣嗎


列不出來就模糊焦點是嗎?

我猜接下來就是跳針 , 跟馬一樣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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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要嫁,第一靠,第二靠個性好,第三靠你們家有錢,第四靠運氣
也就是說有點姿色但個性不好的還不用擔心,個性不好長的普通但家裡有錢的也還有希望,其他就看著辦,碰碰運氣吧
男生要娶,第一靠,第二靠,第三靠,第四靠運氣
有錢的公子哥&帥哥身邊身邊總不乏正妹,這是事實,顯而易見嘴巴甜會哄妹的,行情不會太差,再來也沒了啦,碰運氣吧
舊 2014-04-02, 09:26 A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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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sdu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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