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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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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們的法律遇到這種有錢人道歉,並捐錢,就軟掉了嗎????????????????????????????????????????????????????????????????????????????????????????????????????? 二,三年前"逃某贏"的好老公,也是非法顧用外勞,結果咧,道歉,做公益,捐錢,這樣就避掉罰責了嗎? 這種方式只是讓社會價值觀混淆,變成做錯事能賴就賴,賴不掉,承認後,捐點錢.就能得到法匠的寛待,在社會上,只要有錢,什麼事都可以解決!......這什麼世道啊!!!我想一般社會上有正義有良知的人都不要那垃圾捐錢捐救護車,只要他得到他應該有的制裁就好了!當地警局立刻開單該怎樣就怎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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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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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只是聯合報沒報而已吧? 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403130354-1.aspx 大墩派出所所長張漢章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最高金額新台幣1800元,並吊扣駕駛執照3個月;至於是否涉及妨害公務部分,將在進一步調查是否涉及故意,再做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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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4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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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請最討厭被關說的箱籠兄評論這則擋救護車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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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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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認為捐隨喜 不過該有的罰則也不能少 不過我想他會認罪捐獻換取較少刑度吧? 反正這種一定判很輕 酒駕撞死人就很輕了 那個撞死台大曾醫師的才五年而已 這個是能判多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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