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2 您的住址: 台南
文章: 5
|
腿骨是人體最堅硬的地方之一,在那麼短的時間要弄斷,應該算是不怕痛的天才。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62
|
是非,不是憑空口白話,一己之臆測就能論斷?那些官員提出的說法,難以令人信服,又缺乏專業鑑定,復加以傲慢口吻說:誰能證明,那是不是官員應該提出足以讓人信服之鑑定證據或專家說法?,這才是這事件之重點。
前面已有網友說該員有獲從優撫恤,這大家都瞭。 姑且不論媒體怎麼報,個人覺得官員處理這事顯見其粗糙和傲慢。被告,剛好而已。 此文章於 2013-12-20 07:10 PM 被 牛肉王子 編輯. |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
台鐵駕駛勇救300人殉職 銓敘部:誰能證明?
就是卡在 有沒有納多 25趴的撫卹金
另一方面看 金額 可能差別上百萬 家屬就過意不去了 有些遇到這種事的家屬 可能對這些金額 不在意 也就不會鬧上新聞了 公務人員的命值錢多了 讓我想到有個阿姨老公 3年前被人開車撞死 對方剛滿20歲 阿姨要他的父母負起賠償責任 結果 對方根本不想幫兒子買單 中間只包個 2600白包 官司到現在還在打............
__________________
我回應你的文章 你也幫我回應我的文章 就很感謝你了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
引用:
太魯閣號駕駛蔡崇輝捨命救乘客,不幸身亡,經過事後調查,當時蔡崇輝應該有三秒鐘逃命時間,但他選擇拉下煞車,才讓列車減速,救了車上300多名乘客,而有乘客家屬感念他的英勇作為,低調送了一萬元慰問金和致謝函。 到底有沒有這個調查報告,還是我們的交通單位調查不出是蔡姓司機緊急停車還是撞急停車? 政府罵會不會變好不知道,但是不罵會變更爛 ![]() ![]() ![]() |
|
![]()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25
|
銓敘部都無腦!
誰能證明有腦?
__________________
子曰:三人行必有我溼焉 孫子曰:以下溼對上溼 姑蘇慕容:以彼之溼,還溼彼身 |
![]()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14
|
這麼多回文,有誰去看過法院判決書的
![]() http://0rz.tw/Vpa1u 原告雖稱同為彰化機務段之司機員邱正德事發當日有到 場,可以證明蔡崇輝死於駕駛座上,且死時手緊握煞車 把手云云,惟經通知邱正德到庭作證,其證稱事故當日 因早上新聞報導而獲悉,到趕赴現場時已約11時,蔡崇 輝已送往醫院。邱正德並證稱依司機員之教育訓練,平 交道遇有障礙物,就要緊急煞車並鳴笛,太魯閣號之駕 駛室構造,右邊、左邊都沒有地方跑,門在後方,等到 站起來就撞上了,而且當時距離又這麼近,5 秒鐘怎麼 夠時間跑?在83年左右,曾發生司機員撞山洞的事故, 司機員上半身都不見了,僅剩一隻手放在煞車把手上, 這就是我們的教育訓練,每次發生這種事故,司機員都 是慘死,沒有全屍等語(見本院102 年6 月27日準備程 序筆錄,本院卷第80頁至第83頁),並提供太魯閣號列 車駕駛室照片供參(見本院卷第86頁至第90頁)。足見 原告所稱邱正德目擊蔡崇輝死時手緊握煞車把手一節, 應屬誤會。 (3)本院另通知事故當日前往搶救,第一位發現蔡崇輝遺體 之幼獅消防隊救難人員林成佳,其到庭證稱發現蔡崇輝 時,蔡崇輝躺在第二節車廂門後面與第一節駕駛艙中間 空間,駕駛艙已經變形,左小腿在駕駛艙裡找到等語( 見本院102 年8 月15日準備程序筆錄,本院卷第106 頁 ),並有其提出發現蔡崇輝遺體時現場拍攝之照片附卷 可參(見本院卷第112 頁),堪認蔡崇輝並非在駕駛座 上當場被夾死。 4.綜上所述,本件並無證據足以認定司機員蔡崇輝於依標準 程序完成煞車、鳴笛動作後,原有逃生機會但捨命緊握煞 車把手以致殉職。其執行職務遭受意外仍堅守崗位不及逃 生而死亡,固令人感佩,但經核仍與公務人員撫卹法第5 條第1 項第1 款規定冒險犯難死亡之要件有間。 台鐵自己都沒辦法證明司機是自我犧牲救全車人員,如果只是為了一時同情或民氣 來判決,而不求證據,要符合多數人的期望,叫法院關一關,以後成立投票判決算了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
引用:
斷掉的小腿為何在駕駛艙? |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超級猩猩大道
文章: 586
|
引用:
看了一下法律人的解釋...冒險犯難好像很嚴格 只要證明火車司機跟神風特攻隊還是黑貓中隊一樣... 出任務前知道自己要面對死亡...但還是接下這個任務 才會被認定冒險犯難 |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
台鐵駕駛勇救300人殉職 銓敘部:誰能證明?
引用:
依照判決文來看 是司機拉了剎車跟鳴笛 要跑也來不及 所以小腿還留在駕駛艙 不是代表 沒跑 所以 小腿還留在駕駛艙 就是他根本沒跑 說穿了 家屬也是在為了 多納25趴的 撫卹金 換個方向想 如果今天 撫卹條例改了 想跑 跑不掉 才有 多50趴撫恤金 沒跑 犧牲生命 有 25趴的 家屬會在那邊鬧說 是沒跑 駕駛員才犧牲生命的 話語嗎? 以人性來講 你是駕駛員好了 知道要撞車 拉了剎車 鳴笛後 還有3秒鐘可以烙跑 你會選擇 跑 還是不跑。。。。。
__________________
我回應你的文章 你也幫我回應我的文章 就很感謝你了 ![]() |
|
![]() |
![]() |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High Male
文章: 3,975
|
應該請刑事局資深法醫及鑑定專家 李昌鈺的高徒出來幫忙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