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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Her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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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02
抓回來也不太可能重罰, 我對台灣的法律已失望透頂.
     
      
舊 2013-11-22, 12:41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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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G.Y.O.O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494
2013年12月18日20:32
【胡守得/台北報導】撞死孝子送報生黃俊德、發監前易容潛逃回英的林克穎(Zain Dean),經台、英簽署「關於引渡林克穎瞭解備忘錄」,林今年10月在蘇格蘭被逮、羈押於愛丁堡地方法院迄今,林的律師本月5日向法院聲請保釋遭駁,林不服,再向蘇格蘭上訴法院提出抗告,法官今晚駁回並確定,將林還押。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說,林克穎保釋抗告庭,採秘密庭進行,林克穎保釋庭經地院駁回,再經上訴法院駁回其抗告,不得再提再抗告,除非有新事實新證據,才能重新向一審法院提出保釋聲請。
 
英國法院本周一召開引渡林克穎案的首次準備程序庭,林克穎律師以台英無邦交、證人證詞繁多,向法官請求延開明年初預定的引渡案審理庭,也遭法官駁回。
 
 
舊 2013-12-18, 10:12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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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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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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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459
如果林不是印度裔的白人,英國政府會把他抓起來嗎?
舊 2013-12-18, 10:54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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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hone離線中  
Sigma50_50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0
引用:
作者dahone
如果林不是印度裔的白人,英國政府會把他抓起來嗎?

他的確不是印度裔”白人”。
舊 2013-12-18, 11:57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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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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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想到電影 魔鬼代言人

反對引渡回台!林克穎律師:他回台會有生命危險

引用:
涉嫌撞死黃姓送報生的英商林克穎,遭台灣法院判刑定讞後,
卻在執行前夕持友人護照逃回英國,引發社會嘩然。事後林克穎遭英國警方逮捕,
並在愛丁堡法院受審是否引渡回台。
林克穎的委任律師陳達威,他透過視訊作證聲稱,認為他在台判刑過重,
若林克穎被送回台灣恐會有生命危險,反對讓他引渡回台。

林克穎在10年3月25日凌晨,酒駕行經忠孝東路四段時,撞死一名黃姓送報生,
事後他委託女友將肇事車輛低價變賣,也未向家屬道歉和達成和解。
法官認為他犯後未見悔意、甚至拒絕賠償死者家屬,判處他4年徒刑定讞。
不料卻在發監執行前,在12年8月15日使用英籍白人友人大衛的護照潛逃出境。

林克穎潛逃出境引發台灣社會嘩然,甚至還透過當時在台灣念書的研究所老師艾琳達,
跨海發聲明,稱「連替自己辯護的機會都被拒絕。」
艾琳達說:「逃得好,別回來了!」
林克穎在去年10月遭蘇格蘭警方逮捕收押,並由愛丁堡地方法院審理引渡條例,
林克穎卻誣指我方法院對外國人歧視、仇視、抗議司法不公。

目前該案英國愛丁堡法院於本月26至28日開庭,並進行越洋視訊審理;
原定10時進行,卻因過程出現狀況直到12時才開始,之後又因音質出狀況遲遲無法修復,
法院在下午4時決定休庭,明日再審。
而陳達成表示,林克穎若送回台灣,恐會有生命危險,加上台灣法院判決的刑期過重等,
還有相關報導和論述都對他不利,反對將林克穎引渡回台。
舊 2014-02-27, 12:18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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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離線中  
老柏(第四)
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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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303
引用:
作者weirock
想到電影 魔鬼代言人

反對引渡回台!林克穎律師:他回台會有生命危險 (http://www.nownews.com/n/2014/02/27/1132014)

所以是想挑軟柿子吃嗎??台灣判刑過種這點是個笑話吧,再說在台灣犯法不用台灣的法律判刑難道要用英國的法律判刑
__________________
[/url]
老柏                 老柏(第二)

老柏(第三)              老柏(第四)
舊 2014-02-27, 12:31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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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第四)離線中  
dahone
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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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打狗城
文章: 2,459
引用:
作者Sigma50_50
他的確不是印度裔”白人”。

一時打太快,我意思是說他如果不是印度裔,而是白人,會被英官方抓起來嗎?
舊 2014-02-27, 01:47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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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hone離線中  
E.A.G.Y.O.O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494
引用:
作者dahone
一時打太快,我意思是說他如果不是印度裔,而是白人,會被英官方抓起來嗎?



不一定,英國種族歧視比美國嚴重,有可能,但也有可能遇到照本宣科的法官,就照著法律走!
舊 2014-02-27, 03:09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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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G.Y.O.O現在在線上  
E.A.G.Y.O.O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494
(中央社倫敦23日專電)

英國高等法院23日(當地時間)一審判決,在台灣酒駕撞死送報生黃俊德潛逃的英商林克穎,必須賠償受害人家屬新台幣908萬元,這項判決即日起生效,同時自動適用於歐洲聯盟其它會員國。

英國高院承認台灣法院的判決,具有重要意義,同時彰顯中華民國政府保障國人海外權益的努力獲得重大成果。

林克穎民事訴訟案下午在位於倫敦市的高等法院進行,被羈押的林克穎未出庭,由辯護律師代表出庭,法官在審理約1小時後,宣布判決結果,承認台灣法院去年2月27日對林克穎案的民事判決結果,宣判後並發布「支付命令」(court order)。

根據高院判決,林克穎必須支付從去年台灣法院民事判決宣布至今約新台幣908萬元的賠償金,今天起如果拖欠不償還,以年利率8%加計利息。

中華民國駐英國代表處於今年2月13日代表被害者黃俊德的父親黃國安,向英國高等法院針對林克穎案提出在英國法律下的民事求償,並由羈押林克穎的蘇格蘭地方法院2月21日完成送達程序。

由於英國是歐盟會員國並簽署盧加諾公約(Lugano Convention),23日的判決將自動適用於歐盟各國及部分歐洲國家(如冰島、瑞士、挪威等)。日後即使林克穎服完刑期,仍需接受本案民事判決,支付被害者家屬上述賠償款項。

中華民國駐美代表沈呂巡先前擔任駐英代表期間,與代表處同仁殫精竭慮,從代表處舊卷宗中查得英國相關司法當局數年前向台灣司法當局請求承認英國民事判決時表示,英國法院同意如果未來遇到台灣法院民事判決希望在英國適用時可逐案考慮的文件,這份文件有效幫助代表台灣的委任律師在法庭上的攻防論據,贏得勝訴。

為協助黃俊德家屬向林克穎索取賠償,法務部協調被害人保護協會募款出資,並請黃家授權駐英國代表處出面協調,在英國提起民事訴訟。

今年2月13日,駐英代表處代表被害者黃俊德的父親黃國安,向英國高等法院針對林克穎案提出在英國法律下的民事求償,並由羈押林克穎的蘇格蘭地方法院2月21日完成送達程序,追討賠償。

此文章於 2014-05-24 06:25 AM 被 E.A.G.Y.O.O 編輯.
舊 2014-05-24, 06:19 A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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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G.Y.O.O現在在線上  
goodman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41
都是馬後炮,但還是要說幸好當初沒把他引渡回台判刑。
舊 2014-05-24, 04:57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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