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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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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詐欺所得 是要還給受害者的 最後沒人提出證據去領取~才是歸國庫 以現在的廠商來說~最多就判他標示不實~放銅葉綠素的那家才算有扯上食安問題 你以為你說詐欺就詐欺? 立法的目地就是要減少模糊地帶~模糊地帶 是最好找 利萎、民代 關心的 生在法治國家~請了解一下法治國家怎麼運作的好嗎... 啊...我忘了~台灣是人治關心(說)國家~這我的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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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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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有衝突嗎 ![]() ![]() ![]() 標示不實不算詐欺嗎?那金光黨拿黃銅當作是黃金騙人不算詐欺嗎? 國家先查扣這方面的所得 防止廠商脫產 等消費者提出購買證明再退款 剩餘部份繳庫 很正常啊 放銅綠素的那個除了退款還要賠償健康損失(鬼島法官認為能排泄出去就不會損害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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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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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食品安全應該有觸犯公共危險罪吧~為什麼沒有看到用這條起訴的,有專業的鄉民可以給魯蛇在下我請教一下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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