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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2 您的住址: 晚上黑壓壓一片的那區
文章: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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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沒搞不清楚狀況 你看清楚我在回甚麼再說 這樣討論很累 看清楚很難嗎? 是剛好有人提到這個: "「真誠實52%葡萄籽健康調和油」標示顯示含有52%葡萄籽、葵花油、芥花油、大豆油,但檢驗後卻顯示葡萄籽油的成分未達52%,必須進一步查核數據,皆疑與標示不符。" 有人就講了差0.1 或 0.2怎麼辦 所以 我是回這個 阿基師代言的調和油 我本來就沒有甚麼意見 調和油就調和油 原料標誌誤差值正負5% 我都可以接受 但如果產品強調52% 那廠商應該要能準確達標 甚至比原料標示的更高 那個誤差本來就不該是消費者去接受 要不就直接叫調和油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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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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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就像星爺說的 "你今年只進了半斤的砒霜 你哪來的一斤砒霜賣給人家" 相反的 若只用到半斤砒霜 那買進一斤的砒霜是要做什麼 又不是閒錢多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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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7 您的住址: 豬窩
文章: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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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紅是非多,尤其是代言經營多年的知名廠商,誰能料到會出包.
但,阿雞師雖常對時事發表意見,可似乎除了要求食材別浪費之外 ,很少看他對食品衛生安全方面有所針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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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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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自公平交易委員會 http://www.ftc.gov.tw/internet/main...d=132&docid=167 公平交易法 第二十一條(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不得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 前二項規定於事業之服務準用之。 ****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與****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傳播或刊載之****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亦與****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薦證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從事之薦證有引人錯誤之虞,而仍為薦證者,與****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但****薦證者非屬知名公眾人物、專業人士或機構,僅於受****主報酬十倍之範圍內,與****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所稱****薦證者,指****主以外,於****中反映其對商品或服務之意見、信賴、發現或親身體驗結果之人或機構。 阿基師對一些婆婆媽媽有影響力的 不然廠商幹麻找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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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您的住址: 晚上黑壓壓一片的那區
文章: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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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拿酬勞 本來就該有責任
消費者也是因為名人的背書 才會去購買 其重要性不下通路商 就像我批評聖德科斯 你賣有機產品 你標榜有機 人家出事了 你就急著下架~這不叫做負責 上架前先做食品檢驗 才叫做負責 這只證明 事前的檢驗 一樣都沒做 消費者會買 是因為你標榜有機 而你確實也比較貴 所以你通路商有責任 代言人也是一樣 既然你要背書 你有拿酬勞 消費者也是因為相信你的專業 你的眼光 管你真懂假懂 可以自己送樣去檢驗 食品檢驗有過關 拿出當初的檢驗結果 責任不會要代言人去擔 甚至廠商改配方未告知但是****照舊 搞不好可以依照當初合約提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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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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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食藥局檢驗報告,早已LAG,這不是新聞,去年就被批評過,當時出席專家結論為「檢驗方法不足」。
例如所稱『「真誠實52%葡萄籽健康調和油」標示顯示含有52%葡萄籽、葵花油、芥花油、大豆油』,非指[葡萄籽]含52%,易誤解為[葡萄籽、葵花油、芥花油、大豆油](混合劑)含52%,這種不嚴謹寫法,數據無法支持結論。 檢驗報告又提為「離葡萄籽油較遠,與標示有些不符。」或「葡萄籽油的成分未達52%」,倒底檢驗比例為何卻沒明示,萬一檢驗比例為51.8%,測量誤差值卻在+-2%,這個報告也未達52%。檢驗正負反應與定量反應的方法,兩者相差很大,而且在無法驗出油品的組成成份,卻能在報告中算出各種成分比例如葡萄籽、葵花油、芥花油、大豆油等,美和科技大學檢驗技術似乎過於領先? 至於立法委員,主要責任為立法、修法,除非也包括解釋食品檢驗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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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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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得意的一天 被爆標示不符 引用:
引用:
別在意 現在是普遍 智能 及 知能 不足的時代 特色是不尊重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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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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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的理論基礎我不懂
不過我待的公司是在相關產業 現在的假油事件有些市場訊息還是得跟大家講一下 整個狀況會比較清楚 基本上台灣有能力進口黃豆加工成沙拉油的工廠沒幾間 一隻手就數得出來 分別是大統益,中聯,這次的大統長基,還有富味鄉,就這四間。 首先是大統益(在官田工業區),它主要是由大成,統一,益華投資的公司。 (以前還有日本三菱有股份,不過最近賣給統一了) 大統益無論是在黃豆制品,如飼料用的豆粉,還是在食用油上,在台灣市場都是市佔率最高的,在這個產業可說是有舉足輕重 的地位。 再來是中聯(在台中港魚港旁邊),這間是由福壽,福懋油,泰山,還有已經倒的嘉新四間所投資的〝代工廠〞公司。當初這些同業廠為了不彼此削價競爭,把自己的生產與銷售的〝部份〞工作讓給自己投資的中聯做,期望利用市場整合的力量讓利潤好一些。 以上兩家,油的市場幾乎是囊括八成以上的份額。 剩下的兩家就是大家這幾天在電視看到的大統長基跟富味鄉。 看到這裡,一定有人問,那麼市面上這麼多品牌的油是怎麼來的? 簡單的說,就是從上面這幾家出來,只是配方跟包裝貼紙不一樣而已。 舉例來說,市面上泰山的油是從中聯出來,而像大成,美食家是從大統益出來,這樣說大家應該都看得懂了! 那這次阿基師代理的油呢? 就我知道這間公司的確是有從國外進口油來賣,但並非全部。 調和油(所謂的調和油可以簡單理解為品質可接受的混合油)的部份因為他沒有生產黃豆油(就是沙拉油)的工廠,所以還是有跟國內業者採購,那他能跟誰採購?當然就是我說的那四家。 看到這裡,會不會有人想只要不跟大統長基買油且其他油廠檢驗出來OK就沒問題啦! 可惜的是事情沒有傻人想像的那麼簡單。 因為市場是寡佔市場,所以這個產業很特別。 同業廠商也許因為策略性,也許因為庫存不足,彼此可以是競爭對手,有時候也可以是客戶關係,偶而變成供應商名單內的一員也不意外。 也就是說大統長基的油有沒有因為這樣的關係跑到其他廠商的產品裡?(其實這樣廠商間的交易不算少,問問載油的司機就知道了) 今天GMP要求各廠必須自行繳交樣品讓他們檢驗,我是不清楚他們有沒有另外在市場上買成品來驗,可是如果只要求廠商自行繳交樣本的話,我猜廠商過關的機會很高,不過那是指樣品啦!至於市面上的產品就不清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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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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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教學~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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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of 9:「過去三年我一直在追求人性,但在這裡我卻又失去了。」 Tuvok:「妳覺得很難過?」 7 of 9:「罪惡、羞恥、自責...」 Tuvok:「那麼妳就沒有失去人性,妳重新確認了它的存在。」 此文章於 2013-10-23 03:45 PM 被 saru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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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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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一下調和油可不可以用?
昨天新聞俠醫老婆出來講那幾不就點到這種 大概一堆婆婆媽媽又要恐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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