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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3
文章: 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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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都沒發現家裡網路變慢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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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極地....
文章: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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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的一整個就全部誤很大... 第一點送達部分.... 刑訴法(55~62) 送達及民訴法(123-153)的規定... 通知書送達...警察機關是層轉由勤區警員(也就是管區)親自送到你家... 而且是10日前送達... 由你或親人或同局人簽收... 若無人再家則黏貼信箱照相寄存派出所以示送達.... 在法律程序上才合乎規定... 以上程序後..若通知人未到.. 警察才可以進行下一步的動作... 絕對不會有樓上說的用寄信到你家還是里長家... 第二點... 這種妨害電腦使用罪章... 在警察單位根本不算績效... 肅竊肅毒肅槍這才叫績效.... 這種妨害電腦使用罪章是屬告訴乃論... 所以就是有被害人去報案並且表示要提告... 偵查佐接到這種鳥案也是覺得很無奈... 花時間又不算績效的案子... 要先函遊戲公司調出當時被盜的遊戲歷程(上網IP等)... 接到遊戲公司資料後再函中華電信或他家電信公司.... 調出當時該IP是由何電話撥接使用.... 這兩個程序就去掉一個月以上的時間了.... 有些偵查佐為方便作業... 直接打電話請你過去偵查隊製作筆錄.... 若你不願意配合前往... 他就是公文作業一層一層批示到分局長... 然後發轄區分局去送達... 偵查佐一定是由遊戲公司提供的遊戲歷程... 及電信公司提供的使用者資料才找上你.... 他筆錄要那來的很誇張?? 絕對是描述根據遊戲公司提供的遊戲歷程.. 然後再根據電信公司提供的使用者資料.. 再詢問這個時間點家中電腦為何人在使用等等... 有無盜取他人電磁紀錄... 若樓主及家人都未作過這樣的事.... 家中有無線網路又未設密碼... 就很有可能被附近的人盜接了或被當跳板.... 請你絕對不要聽信樓上說的 嗆警察說我配合你拿積效的 是在兇三小... 等下又多條妨害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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庸懶的北極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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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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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我請警方先寄公文過來應該不會有問題吧 如果是告訴乃論感覺會很麻煩 所以警察不破案還不行囉? 那像這次的事件,查到IP在我家,而我又無法提出有力證明 請問該如何處理較好? 等著錄筆錄、上法院或是私下和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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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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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當初覺得20M很划算就升級了 之後就沒覺得網路慢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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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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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連證明你有罪、無罪的證據都要你幫它準備好,還需要警察這廢物幹嘛! 如果你沒做壞事,為什麼你想要私下和解? 叫它公文先發過來做說,不然你現在跑去只是對號入座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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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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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讚很專業又正確地回答你是專業人士喔?.. ![]() ![]() 還有網路亂罵人的也要小心..這是屬刑事告訴乃論罪罰則雖不重可易科罰金但會有前科紀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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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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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不,你誤會了 我到目前為止一直擔心的是:IP到底算不算有力的證據 我會不會因此而被牽扯上? 畢竟台灣就連救人有時都會被反咬一口 更別說目前是警方有證據的情況 所以才請各位大大幫忙 當然我自己會去找一些相關資料 譬如前面大大提供的法扶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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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極地....
文章: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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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請他發通知書... 這當然是沒問題... 程序上本就是這樣.... 你接到通知書上會有你應到處所.時間及偵查佐名字... 到時你就是找他作筆錄... 你或家人沒有作的事就不用擔心啦... 因為是告訴乃論案件... 對方沒徹告就是只能對簿公堂... 你也不需要為了沒作過的事找對方和解... 也先不用急著找法扶會之類的... 法扶會要是問你情況...你也一問三不知... 先去作筆錄了解情況吧... 你家中有使用無線網路嗎??... 還是你手機隨時開著當無線WIFI基地臺??? 說不定你跟另一個有嫌疑的IP... 都是被盜接無線上網的也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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庸懶的北極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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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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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會覺得這種事情你還是照正常程序來比較好 等正式的通知書來再說,不要一個電話就過去 你沒有做的事情也不用擔心這會誣賴你,一個 IP 也不能代表甚麼,光這樣不能訂你的罪 這就像就算是有人死在你家裡,也不等於你就是兇手,也得找到兇刀之類的 此文章於 2013-10-22 09:24 PM 被 micall.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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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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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非常感謝,看來是無論如何都得跑一趟了? 到時是否據實以告就可以了?即使我幾乎什麼都不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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