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文章: 2,596
|
http://www.huffingtonpost.com/2012/..._n_1610465.html
http://www.freerepublic.com/focus/f-news/3061067/posts http://thelibertarianrepublic.com/t...ont-be-charged/ Don't Mess with Texas! ![]() |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人群中
文章: 4,213
|
引用:
We Massholes mess around! Don't care. ![]() ![]() ![]() |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
source: Kimo News
不滿丈夫猥褻女兒 安徽婦把他凌虐死烹屍
ETtodayETtoday – 2013年8月31日 下午2:28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安徽省一名鄭姓女子因為不滿再婚丈夫多次猥褻女兒,將他凌虐3天致死並烹屍滅跡,事後因受不了巨大的精神壓力而至警局自首。 48歲的鄭女住在六安市區,早年離異,帶著和前夫生的女兒做五金行的生意過活。不久前鄭女認識了同是離異的劉姓男子後重組家庭,結婚後發現,劉男竟多次猥褻自己的女兒,讓她心生謀殺丈夫的念頭。 鄭女於6月11日到藥局買了一盒安眠藥,在14日趁丈夫不注意時讓他吃下,等他熟睡後,鄭女將他綑綁在自家的車庫,不給他吃飯、喝水,並用鐵鍬毆打他長達3日。劉男16日再也無法承受妻子的虐待,在受綑綁的情況下死亡,但是,鄭女還不肯罷休,她又買來鋸子、高壓鍋,將屍體肢解後丟入鍋內烹煮毀屍滅跡。 事發後,鄭女以要帶丈夫去合肥市看病為由,製造他失蹤的假象,但是時間久了,周遭的親戚朋友紛紛開始懷疑。作案後一個月,鄭女因為長期承受外界的壓力和內心的不安,整個人暴瘦14公斤,最後受不了到警局自首,案件正在審理中。 ............................. ![]()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02
|
引用:
說到這個有判例真它X 的白癡, 沒路不會開一條路來走喔? 沒人這樣判過就不能這樣判??? 那不就永遠都不能有新判法??? 法官不是最自認想法高人一等??? |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Coruscant
文章: 4,466
|
引用:
也不用解釋 有錢判生、無錢判死 不就如此而已
__________________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2
|
引用:
你在講天方夜譚嗎? ![]() ![]() ![]() 台灣法院都快成侏儸紀公園了 ![]() ![]() ![]() |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Coruscant
文章: 4,466
|
引用:
美國擁槍合法,根源好像是在憲法,不修憲,聯邦政府也不能阻止各州合法擁槍
__________________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1
|
引用:
有實際案例嗎? ![]()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211
|
引用:
不太可能廢除擁槍合法,有太多歷史性的因素,此外米國執法制度跟呆完不太一樣。 你常看米劇就知道,為有的警察叫 police officer, sergeant, detective 有的警察卻是叫 sheriff、deputy,有興趣的話可以自己去查一查。 關於米國擁槍合法性,請參考: 1. 米國憲法第二修正案。 2. 米國步槍協會會員。(提示:某政治實力堅強的草叢家族皆為會員) 引用:
你不懂,某島早就完美的將大陸法系與海洋法系結合。
__________________
滿招損 謙受益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4
|
護花奪槍誤殺人 判3年
2010年03月23日 【賴心瑩╱台北報導】男子于明文五年前半夜與女友併行騎機車,引發後方騎士許大坤不滿,許尾隨兩人到板橋大觀路便利商店前,持槍欲教訓兩人,于為保護女友,運用在部隊學到的奪槍術搶走槍,拉扯間于男不慎開槍擊斃許。最高法院審理後認定于防衛過當,依殺人罪酌減刑度輕判三年徒刑定讞。 判刑確定 曾幫于明文打官司的律師蕭顯忠表示:「于明文和女友目前應該仍在交往中,二審審理期間,他都是透過女友和我們聯絡。」 于明文(三十歲)與女友王安妮兩人,是在二○○五年十月九日凌晨近二時,各自騎車要回板橋市大觀路一段租屋處,兩人併行騎車經過板橋大觀國中前,因擋住後方騎士許大坤(三十三歲)的路,許先是用三字經辱罵兩人,接著攔下兩人痛罵:「路是你們的喔?」「台北人把妹都是這麼囂張的嗎?」于與女友聞到許身上有濃厚酒味,趕緊道歉後離開。 兩人回到住處樓下後,先進便利商店購物,豈料許竟尾隨而來,並趁兩人走出商店時,掏槍上膛作勢要射殺兩人,于見狀怕女友受傷,先叫她往旁邊站,接著運用當兵時在部隊學到的奪槍術,迅速衝上前去,將許手上的槍奪走。 當兵練過奪槍術 許大坤不甘槍枝被搶,立即撲上前與于明文扭打搶槍,于一度用槍托捶打許的頭、背,還持槍指向許喊說:「你不要過來喔!」但許不理會仍撲向于,于一時心急誤觸扳機,一槍打中許大坤左臉,子彈貫穿頭、頸部,許當場倒地死亡。 于當場被突如其來的情況嚇傻,並要求女友報警,事後于情緒激動地告訴警方說:「過去在海巡當兵時練過擒拿奪槍術,案發時一心只想保護女友與自己,原本只是想要自我防衛,沒想到會變成殺人犯。」 防衛過當獲減刑 檢方依殺人罪起訴于並求刑七年,法院審理期間,他堅稱是正當防衛。但法官認為,于搶到槍後應該把槍丟遠再徒手制止死者,若擔心死者搶回槍枝危及兩人生命,也應射擊死者的手、腳等非要害處,讓他喪失攻擊能力就好,因此認定于朝死者頭部開槍已屬防衛過當。 合議庭考量于沒前科,而且是因為行車糾紛被死者持槍糾纏,為了自我防衛才誤殺死者,因此以自首、防衛過當為由兩度減刑,于雖然提出上訴,但仍然被駁回,最後被判三年徒刑定讞。 __________________ 真他媽的鬼島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