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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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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詐欺沒錯
只是那主人執意安樂死的事情也要直接上法院 怕是動保都是挑人說話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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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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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覺得被告剛好
狗不是他的 狗主人也有付錢的 不安樂死又醫好也要通知對方 此文章於 2013-08-17 04:42 PM 被 cys07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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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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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妳比喻超爛~~~~還拿日本特殊規定來比。 而且還是拿廢棄物來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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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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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人找來工人把不想修理的故障舊冷氣"處理掉",並支付處理費用若干。沒想到工人把冷氣搬回家修好繼續使用,其後被冷氣舊主發現,怒告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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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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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妳跟老柏一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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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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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法官的考量經常看到"被告的動機和犯意" 如果法官認定獸醫不執行安樂死反而救狗是"佛心來的",這個被告的內心因素算不算構成詐欺? 何況救下來的是條老狗!這條老狗只在於生命的價值而很難說牠還有寵物或商品的實質價值 所以我才會強調構成詐欺的要件沒這麼簡單,上了法院得看法官的心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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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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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整串發現連這個都能爭論,兩件事情為什麼要合在一起說?
這是業務契約問題 你花錢要求對方做到需要的結果,對方收錢沒做到還沒知會 倒垃圾那個例子就明顯沒有注意到這個問題 丟垃圾的人、意願是放棄所有權、希望對方處理掉,怎麼處理若沒有達成特別協議 本來就是隨人處理的 的確最後成立的機率小,我想這串很多人也不想那個醫生被判刑 但至少錢是要還給人家的 引用:
此文章於 2013-08-17 05:01 PM 被 solosby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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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2,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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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狗跟櫃子是一樣的嗎? 請垃圾車收走櫃子收費的是收運代為處理這項服務,垃圾車人員只要有收走就算有完成交易 該獸醫收費的服務又是什麼? 他有完成嗎? 他真的想收養就應該表明,並拒絕對方付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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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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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查了一下資料,發現動保法有如下規定 「飼主飼養之動物,除得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分別為動物保護法第12條、第13條、第11條第1項、第5條第3項定有明文。是為解除動物傷病之痛苦,非不得宰殺寵物,惟除有緊急情況外,應由獸醫師以使動物產生最少痛苦之人道方式執行之;倘獸醫師認為不宜宰殺寵物,飼主自應給與必要之醫療,不得棄養,以免被依動物保護法第29條第1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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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2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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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詐欺侵占與否沒有興趣,我覺得好笑的是台灣人對狗跑掉真是習以為常。
愛心表示:我認養的狗跑掉了,牠一定是想念原主人。(至於有沒有結紮有沒有晶片重要嗎? ) ![]() ![]() ![]() -- 樓上引用動保法不要忘了動保法只處罰”已犯”,不罰未遂,飼主就算有問題也只是未遂。而且按照你引用的部份,獸醫師認為不宜之後是接飼主代表獸醫師可以拒接但是拒絕之後應該還是由飼主接手。 此文章於 2013-08-17 05:55 PM 被 dontfeedwilddo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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