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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as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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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59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9 條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
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
、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按照法規只能行駛最外側快車道,也就是在三線道上機車只能行駛外兩線車道。


錯了 最外側為右轉道不能直行所以不能算在三線道上
所以機車還是行駛外兩線車道
這一點機車沒錯
     
      
__________________
「人總以為人定勝天,但有很多事情,人卻輸在自己。」

★☆我的小窩☆★
舊 2013-06-02, 06:26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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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astal離線中  
ood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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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TW
文章: 982
警察機車被汽車超車那篇
不是一堆人說路權的

現在機車超車
怎路權自動消失了?



 
舊 2013-06-02, 06:41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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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din離線中  
spooky_mulde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引用:
作者sniperegg
大錯特錯,那忠孝東路SOGO前面政府為何要撤銷內側第二線禁行機車? P.S:忠孝東路四線道喔(笑)

新生南路轉羅斯福路為何機車可以行駛第三車道左轉?

只要沒有禁行機車或禁止機車行駛的標誌,基本上都可以合法使用道路。


那麼你如何解釋該項條文的意思。

至於忠孝東路為什麼,請去問台北市政府,我也來去發信問問台北市交通大隊好了。
舊 2013-06-02, 06:45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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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oky_mulder離線中  
schoolky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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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0
引用:
作者chan973573
我是那機車騎士的話看到條杯杯過來處理,一定把那位逼車仁兄拎上警局再說
先告他危險駕駛再加個強制罪,畫面會說話還跟他囉嗦什麼?
自認代天巡狩嗎?管太多!莫名其妙!


這影片可以檢舉危險駕駛嗎@@???還是當事人才能檢舉 = =''
舊 2013-06-02, 06:50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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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oolky離線中  
spooky_mulde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引用:
作者katastal
錯了 最外側為右轉道不能直行所以不能算在三線道上
所以機車還是行駛外兩線車道
這一點機車沒錯


原來如此,沒注意到最外側是右轉專用道。
舊 2013-06-02, 06:54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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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oky_mulder離線中  
lu2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25
我只看到機車要超黑車時,完全沒看中線有沒有車
沒被撞死真的要燒香拜佛......
__________________
子曰:三人行必有我溼焉
孫子曰:以下溼對上溼
姑蘇慕容:以彼之溼,還溼彼身
舊 2013-06-02, 07:40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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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2離線中  
allenroy0414
New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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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
其實沒有違法要騎就這樣騎杯 旁人也不用爭論甚麼
路上那些混混不也是這樣騎到內車道 而也是有很多人就算了別惹到甚麼麻煩

就自己開車騎車小心點 出了事情也是自己倒楣 別人也負不瞭甚麼責任
輕則受傷 重則丟生命 這些事情在這跟人爭論 這些人也不能擋住這些意外的劫
有人覺得騎裡面安全 那就騎裡面 想騎外面就騎外面
也許裡面真的比較安全 就交通安全來說
但是騎裡面引來一堆麻煩 惹的人身安全有問題
我不知道這樣追求交通安全的安全兩字意義在哪

我自己是騎外面也可以很安全 只是需要多注意一點
騎裡面我很怕有酒駕從後面撞上來 或是開著車的流氓看我不順眼擋路
或是流氓又酒駕的 當然有時候自己在法律上站得住腳
但是遇到根本不顧法律的人 我會想想有必要拿自己的命去拚這一點權益嗎?
(當你遇到一群混混拿著刀棍在前面聚集 就算你不是它們的對象 你會為了走這條路的權益 而從它們身邊過去 還是稍微繞一點路安全回家 一樣的道理)
我騎裡面可以回家 騎外面我也可以回家 騎快一點可以回家 騎慢一點我也可以回家
法律對我來說是最後一層底線 但是如果可以順利達到目的 也不用跟人去爭這最後的底線
那何必去惹甚麼麻煩呢 騎車開車二十幾年
大概也沒遇到那麼多的行車糾紛的數量
我想真的注重自身"安全"的人
事不會做這種無意義的爭取行為

要爭就去總統府前面爭取 已有條文的宣導或希望改善的目的
在環境還未妥善之前 做這些舉動 我倒覺得不緊沒有比較安全
還增加了更多除****通危險之外的意外危險 畢竟坐在車子裡面的人
你永遠不會知道他的背景

此文章於 2013-06-02 08:10 PM 被 allenroy0414 編輯.
舊 2013-06-02, 08:02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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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roy0414離線中  
lompt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說真的 機車騎得很殺
人家變換車道不代表你就可以貼著硬切
今天這起案件兩個都有錯

至於主席有說過她說她不是該網友
只是每次主席都分享該網友的影片
該網友也都打機車黨名號

該路段車道寬度是滿大的
不過因為有聯絡道的閘道
外加地下道分割車流
所以是滿亂的
另外該兩車道均可行駛機車
前方道路有縮減
因此外側劃為右轉專用
甚至還有一個車道的槽化線
http://goo.gl/maps/BxUFG

此文章於 2013-06-02 08:33 PM 被 lompt 編輯.
舊 2013-06-02, 08:26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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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離線中  
chan97357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2
引用:
作者schoolky
這影片可以檢舉危險駕駛嗎@@???還是當事人才能檢舉 = =''



我好像漏了公然侮辱,疑似恐嚇,跟公共危險
自訴,公訴,刑法,民法,道安條例.......到警局跟檢察署自然就知道哪條適用
舊 2013-06-02, 08:34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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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973573離線中  
skyairqq
Regular Member
 
skyairqq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二次元
文章: 84
2個都是不良示範
汽車駕駛下車太火爆
機車駕駛就算騎正確路道,不代表可以這樣騎法(不要命)
況且又一直挑釁對方的情緒
難怪被噓到破表了,還不敢開評論

這2種的出在外..遲早會T到鐵板
__________________

此文章於 2013-06-02 08:44 PM 被 skyairqq 編輯.
舊 2013-06-02, 08:38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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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airqq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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