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51
					
				 | 引用: 
 個人的看法是樓主想繼續下去,才需上來找答案消除心中的疙瘩。 否則可以無故(樓主回答的那些算啥理由?)消失兩個月的人,哪需上來找人支持分手。 一個找理由,一個有藉口,兩個是應該繼續下去,沒有加害者,沒有受害人,都是自找的。 古人說旁觀者清,這句話已經越來越不適用現代人了。 此文章於 2013-05-21 01:26 AM 被 fannfu 編輯. | ||||||||
|  2013-05-21, 01:22 AM
			
			
	#31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
					
				 | 引用: 
 我一直忘了認真回文 這是劈腿嗎? 生理學上來說 沒有交合不算劈腿 心理學上來說 精神出軌 他劈腿了 法律學上來說 沒有結婚他要幹嘛都不算通姦 社會學上來說 這是人與人或人與眾之間的情感交流 屬於正常的社會關係 女人學上來說 他媽的給老娘去吃屎吧你 | |||
|  2013-05-21, 01:36 AM
			
			
	#32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346
					
				 | 引用: 
 沒車禍沒住院沒討債,這樣的劇本你真的認為OK嗎?        | |
|  2013-05-21, 02:05 AM
			
			
	#33 |   | 
|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3 
					文章: 494
					
				 | 照妳所敘述的 "他跟妳講的內容" 這不是劈腿!!!!! 是劈腿尚未成功~~ 可是 靠!! 妹都把自己綁了個蝴蝶結當禮物送進門了,睡那麼多晚沒事妳信嗎??? 我是不信啦~ | 
|  2013-05-21, 03:05 AM
			
			
	#34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1 您的住址: 溫柔鄉(?) 
					文章: 12
					
				 | 引用: 
           隨便啦~   反正這件事以後一定拿出來酸了又酸酸了再酸, 何必呢?   現在分一分搞不好還可以多一個滿懷愧疚的工具人, 大戰後只剩仇人了~      此文章於 2013-05-21 03:57 AM 被 猫丸 編輯. | |
|  2013-05-21, 03:51 AM
			
			
	#35 |   | 
|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0
					
				 | 引用: 
 還有一個關鍵點:她不是個"妹",就客觀來說,她外表是 胖(目測70kg以上) 老(男方父母說的,實際上43歲) 男人婆(男方說的) 並不是美女 大概屬恐龍(誤) | |
|  2013-05-21, 09:08 AM
			
			
	#36 |   | 
|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卡拉巴星球 
					文章: 1,499
					
				 | 搞失蹤真的不大好,長達數月更埋下不可知的因素了 會不會這數年來你們也有過分分合合? 總覺得感情的經營很累人,大家能不能好聚好散呢,祝福您。  | 
|  2013-05-21, 09:19 AM
			
			
	#37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文章: 2,596
					
				 | 我也曾經遇過無故失聯一個月的狀況...   | 
|  2013-05-21, 09:26 AM
			
			
	#38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2 
					文章: 23
					
				 | 如果你對對方冷淡,就不要怪對方劈腿... 因為他覺得你對他的愛已經沒了, 就像覺得公司快倒閉了, 員工也要開始自找出路一樣. | 
|  2013-05-21, 09:47 AM
			
			
	#39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11
					
				 | 
				__________________ 1991 orville by Gibson Les Paul STD pickup APH-1   這邊變成五毛粉紅DVD了嗎   | 
|  2013-05-21, 09:59 AM
			
			
	#4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