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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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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認為搞這種百億的建案,上面這些首長是吃素的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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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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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北人都知道 台北大學是尤清 加上某場颱風之後的嘴臉 板橋受災戶沒一個不恨綠色跟他的 所以在三峽 板橋一帶只剩鐵票 此文章於 2013-08-25 09:36 PM 被 gop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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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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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會跟苗栗官一樣不是墜樓就是溺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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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蟹堡王餐廳
文章: 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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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尤清在縣長卸任隔年參選立委還選不上 應該是縣長做的不怎麼好 尤清 高雄人 蘇貞昌 屏東人 周錫瑋 彰化人 朱立倫 桃園人 台北縣/新北市的首長都是外縣市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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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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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尤清不是連綠色的人都討厭他嗎? 能做成這個樣子也不簡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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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您的住址: 晚上黑壓壓一片的那區
文章: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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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zh.uncyclopedia.info/wiki/%E...%BD%AD%E7%AB%99
個人沒打算 也沒錢買房子 所以 從沒有這注意過房地產 看到這段 才知道 可以荒唐到這個地步{ "因為小碧潭線是硬加上去的,所以設計不良,沒有蓋成新北投支線那樣,只有一條軌道開上樓頂,無法像其他Y型路網(如蘆洲線)一樣開進正線,還必須悲催的和正常新店線列車互相閃避。更悲催的是,除非要改成雲霄飛車,不然小碧潭支線無法延伸到安坑地區,這條盲腸線就營運的角度來看完全是個拖油瓶賠錢貨。 挽救運量的唯一方法就是真有人傻傻的去買美河市並天天搭捷運,但有錢買得起美河市的人出門一定是開名車,不可能搭捷運的。所以房子賣完後就無法回收成本,放著繼續虧錢,賺到的只有無良建商。幸好現在美河市賣不出去,所以連建商都賺不到。" } 記得幾年前 開始陸客來台的時候 大家都準好了~當然是喊喊 看看這段{ 在水鄉澤國的新店區,一年到頭都能看見江南的煙景,讓你看到希望趕快放晴。新北市政府擔心河對岸的溪洲部落的原住民破壞風景不利房價,特地強制拆除違建改建高爾夫球場以維持新店溪美景。 小碧潭河濱公園 水岸第一排的豪宅當然要有河濱公園房價才會漲阿。河邊的原始林是高官認為最醜的風景,當然要砍掉作草皮河濱公園才美觀。 } 台灣代工業早在十幾年前就開始往中國移動了 研發? 設計? 有嗎? 你說要向日本學習 走觀光? 樹都給你砍光了..... 食用米也用經過日月光加持過 夜市規劃也是COPY再COPY 讓你逛起來 每個都一樣 觀光個甚麼? 台灣這幾年為何日子越來越難過? ......:殺雞取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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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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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河市土地徵收 大法官宣告違憲
台北市捷運局辦理1991年間向新北市大坪林地區王姓、廖姓等地主徵收239筆土地,辦理
美河市聯合開發興建案,廖姓等地主認為,徵收當時,政府說都市計畫要徵地做為捷運系 統用地,並沒有聯合開發使用許可,最後卻挾帶作聯合開發使用,蓋成美河市,顯有重大 瑕疵,提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徵收,但2013年遭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敗訴確定,地主聲請大法 官解釋,大法官認為,當年的《大眾捷運法》第7條等規定,違反《憲法》比例原則,今 宣告違憲。 大法官認為,美河市土地徵收案依據的2000年的《大眾捷運法》第7條第4項及1988年《大 眾捷運法》第7條第3項及《大眾捷運系統土地聯合開發大眾捷運系統土地聯合開發辦法》 第9條第1項規定,允許主管機關為土地開發之目的,依法報請徵收交通事業所必須者以外 之毗鄰地區土地,不符合《憲法》第23條之比例原則,與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及居住自由 之意旨有違,今日起失效不予適用,原地主可以據此解釋聲請再審。(劉志原╱台北報導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0150925/699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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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5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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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不要臉的政府
選臺北人當市長就有比較高明嗎 這些人今天還是照樣有人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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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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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926/570664.htm
大法官會議25日做出732解釋,宣告美河市案的土地徵收違憲,若原地主向北市府請求賠償或補償,粗估市價恐達228億。 可不可以找當初作決策的那些人賠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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