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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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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既然一方早就毫無感情,另一方強求維持關係不是更加可笑,通姦罪可維持家庭關係的說法實在相當表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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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蟹堡王餐廳
文章: 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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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知道是什麼時候看到外國數據 可能記錯了也不一定 引用:
沒有要完全從法律中剃除 只是這應該屬於民法的範圍 一昧要用刑法來維繫婚姻 那乾脆規定唯一死刑好了 這樣還是會有人外遇 維繫著沒有愛的婚姻 生不如死 也不是人人離婚都很順利 要是有一方不願意 先鬧分居幾年在打官司 弄一弄好幾年過去了 拖到變高齡產婦 碰到不甘願的 要離婚哪有那麼容易 再說追求慾望有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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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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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說的這在民法早就存在了,訴請裁判離婚會涉及到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還附帶可以依可以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85條及第195條規定,對二人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現行通姦罪目的在於保障婚姻但實質上並無效果可言(會通姦者依舊通姦更何況這還是自訴而非公訴隨時可以撤銷)只是紙虎一個,食之無味棄之可惜也 還有記者常寫通姦除罪除罪....小弟實在看都看無...,只不過是回歸到民事方面而已而非再 由刑事處理何來除罪可言?其意義殊難理解 此文章於 2013-03-18 11:47 AM 被 tgyhuj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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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鬼島
文章: 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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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以為可以拿來對付男人-->發現被抓**、定罪的女人還比較多-->女人吃虧-->通姦除罪
原來邏輯是這樣呀,筆記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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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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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這就是他們讓人病垢的地方......老是主張依些感性問題,而不去從法律層討論講這些鬼話誰聽得下去.....連小弟我也主張通姦回歸民事而非刑事的人都只能搖頭嘆氣 國際潮流跟台灣有啥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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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蟹堡王餐廳
文章: 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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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結婚不是慾望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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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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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再加上 **妓入罪 / 影片不得露第三點 這兩項要廢除 再怎麼看通姦除罪都排在 重婚、嫖妓、露第三點 這三項之後 等這三項都廢除之後再來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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