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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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 那些要求別人守法ㄉ企業家(唱片 歌手) 自己能完全守法時 再來要求別人
不逃稅 不濫交 不玩弄民眾 誠實 自愛者人恆愛之 如果叫陳進興出來 提倡婦女保障及尊重他人生命 不知會如何ㄋ ^_^ 請鬼開藥單 厲害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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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4-10, 09:39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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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縣
文章: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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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心的正版品,與盜版品沒啥差別.........
所以兩者都應該受抵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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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4-11, 12:54 A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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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SG最多的地方
文章: 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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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心的正版品,與盜版品沒啥差別.........
所以兩者都應該受抵制... ---------------------------------------------------------------------- 同意 像浮屍出的三區星戰手不取就是一個例子,以THX規格之名而空有THX之實 不像迪士尼的三區泰山 |
2002-04-11, 01:16 A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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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0 您的住址: 木柵動物園
文章: 2,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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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轉貼與自身的看法相當不錯...不支持盜版...呼籲大家不購買不支持爛正版...
大家都是台灣人..寫的都是中國字..卻有人有看沒有懂..進而曲解原意...亂放槍...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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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 |
2002-04-11, 01:23 A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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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1
文章: 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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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我會買原版的..好像只剩下外國的唱片[演奏..天碟] 至少我認為值得!~ 國內流行..香港藝人...偶像.....買他們唱片..不是敗家 而是傷害聽覺.. |
2002-04-11, 01:37 A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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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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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你這樣寫我真害怕 怕你就是下一個陳進興 因為他不守法 所以你也可以不守法 恐怖毆...........恐怖到極點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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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4-11, 01:47 A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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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0 您的住址: 新撰組一番隊
文章: 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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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本人上網這些年來,一向反對大量轉寄的電子郵件,網路頻寬有限且為大家所共享,不該傳送浪費在這種資料上,所以我絕不會「盡量轉寄」
第二.流行音樂與其他娛樂出版品非民生必需品,認為其訂價不合理,品質未達要求,大可不買不聽,以市場機制決定價格與品質,但還是要抵制盜版行為 |
2002-04-11, 03:02 A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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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原始林裡
文章: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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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買盜版
也不買爛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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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千三百萬人,365天如果都重複使用環保筷,一年可以解救台灣以及東南亞15萬棵樹木或是竹子。為美麗的台灣,謝謝您! 南瓜爸在越南 http://joe2001.pixnet.net/blog |
2002-04-11, 04:45 A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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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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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盜版-------->應該,尊重著作權---->應該
但由這些本身集抄襲、翻唱、剝削於一身的業者來訴求,就難以令人信服。 業者為其本身的利益舉辦反盜版遊行,以尊重著作權這大帽子為其訴求。 既然要出面呼籲社會大眾 "聽其言",自然就需接受社會大眾 "觀其行" 。 板上許多大大做的就是 "觀其行" 的動作,不代表其就是支持盜版。 本人身為消費者,支持正版多年,卻也因購買正版唱片而嚐過無數次"吐血"的經驗。本人深深覺得業者對消費者的態度如仍持續不變,消費模式如不加以檢討,政府及業者對消費者的消費權如仍不加以重視,試問? 有多少消費者在吐血多次之後仍能不變節的?這當中,有些人選擇不買正版以視抗議,另一些人轉向盜版商懷抱以降低吐血頻率。 不管是合者,對台灣的唱片市場都沒有幫助。 盜版是不正確的行為,同樣的抄襲、翻唱、剝削也是不正確的行為。 業者為其自身利益選擇訴求"尊重著作權,反盜版" 身為消費者的大多數人,位自身權益,提出對業者的抨擊,訴求"尊重消費權,降低售價,提高品質"又有何不可?? 再次強調,我無意正當化盜版行為,我只是不隨業者起舞,我本自身權益提出自己的需求,要求業者"自律、自省" |
2002-04-11, 05:33 A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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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Taichung
文章: 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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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小建及Light的看法
真奇怪,為什麼每當板上有人抨擊唱片業者不肖時,老是會有一些人扯到反盜版去。 這二件事不可以分開討論嗎? 各位常說:"不可以因唱片業者濫,就可以盜版" 相對的:不可以因盜版行為是錯的,就不接受其他人評論業者的不當行為 PS:還是這些人是唱片公司的細作,每每要扯開對業者不利的主題? |
2002-04-11, 05:44 A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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