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
|
個人覺得像京華城這類採集體共識決的重大工程,若找不到市長強迫利誘的證據,只要市長本身不具該產業的專業,不管核章是他本人自蓋或是別人代蓋,在法律上能要求市長責任其實有其限界。
親綠媒體每天不斷給民眾洗腦柯貪污,事實上找不到明確金流,卻仍可將人羈押超過9個月,這在法律上是說不通的,也難怪柯案會被社會解讀是政治操作,這讓人民對政府司法的不信任傷害極大。 |
|||||||
![]()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20
|
引用:
民眾對司法不信任,你覺得北檢在乎嗎?法務部長在乎嗎? 今天上午證人出庭,說要重做證供,因為檢方寫出來的證詞根本扭曲他的意思, 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對這樣的事還發生在2025年,我真的很難想像居然有檢察官會這樣做, 然後再看看做梗圖被覊押禁見,把法律當做私法在搞...這真的是2025年在搞的事?真要這樣搞,那就標準一致一點,那些設靈堂和要屌路燈和槍斃的圖,要不要抓一下 這不是1985年才會發生的事? 此文章於 2025-07-08 12:36 PM 被 etherhaha 編輯.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235
|
引用:
|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45
|
引用:
檢方考量得不錯 不過也沒機會再考量了 ![]() |
|
![]() |
![]() |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2
|
引用:
法盲下去洗洗睡,不要再秀下限。 羈押要件為:逃亡、串供、滅證。且羈押天數會在判刑後減除。 所以嫌疑人如果沒有上述疑慮,就會給交保或請回。 我實在懷疑,小草到底什麼時候才聽得懂人話。 ![]() ![]() ![]() |
|
![]() |
![]() |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2
|
引用:
又是法盲,不要再搞笑。 法律就是蓋章的負責,沒有你蓋了章還不用負責這種事。 照你這邏輯,我跟你借1億,簽名蓋章押指印,然後事後硬拗「我沒有借錢的專業」,所以你借我的1億不用還了。你接不接受啊? 小草的邏輯,真的一出口就讓人笑到噴飯。 |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or桃園
文章: 1,128
|
引用:
https://laws010.com/blog/criminal-o...tion-of-accused 引用:
略懂略懂啦, 國際認證蟾蜍現在也有法學專業了呢 畢竟是個連八炯都愛的黨, 我也不能說什麼 |
||
![]() |
![]() |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2
|
引用:
絕對不會啦,不要在那邊幻想,你真的很可憐∼∼ 黃國昌靈堂文明明底下都有寫「過去的黃國昌已死」。你們這些連中文都看不懂的文盲是想拗什麼? 你搞不懂「過去的黃國昌已死」和「血債血償」有什麼差別的話,我真的救不了你。 回國小跪求你的國文老師重教你國文吧! ![]() ![]() ![]() |
|
![]() |
![]() |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2
|
引用:
好懂哦∼∼ 張男違返保護令是因為摔破存錢桶,所以要被預防性羈押? 唬爛也打一下草稿,OK? 法盲就法盲,先搞清楚家暴、保護令、打破存錢捅報案的關係,再來秀下限。 此文章於 2025-07-08 01:40 PM 被 Adsmt 編輯. |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or桃園
文章: 1,128
|
引用:
https://tw.news.yahoo.com/真的假的-...-025240093.html 效率真差還沒抓 國際認證綠蟾蜍的邏輯也是死亡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