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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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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
個人覺得像京華城這類採集體共識決的重大工程,若找不到市長強迫利誘的證據,只要市長本身不具該產業的專業,不管核章是他本人自蓋或是別人代蓋,在法律上能要求市長責任其實有其限界。

親綠媒體每天不斷給民眾洗腦柯貪污,事實上找不到明確金流,卻仍可將人羈押超過9個月,這在法律上是說不通的,也難怪柯案會被社會解讀是政治操作,這讓人民對政府司法的不信任傷害極大。
     
      
舊 2025-07-08, 12:27 PM #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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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herhaha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20
引用:
作者GRT
個人覺得像京華城這類採集體共識決的重大工程,若找不到市長強迫利誘的證據,只要市長本身不具該產業的專業,不管核章是他本人自蓋或是別人代蓋,在法律上能要求市長責任其實有其限界。

親綠媒體每天不斷給民眾洗腦柯貪污,事實上找不到明確金流,卻仍可將人羈押超過9個月,這在法律上是說不通的,也難怪柯案會被社會解讀是政治操作,這讓人民對政府司法的不信任傷害極大。

民眾對司法不信任,你覺得北檢在乎嗎?法務部長在乎嗎?
今天上午證人出庭,說要重做證供,因為檢方寫出來的證詞根本扭曲他的意思,
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對這樣的事還發生在2025年,我真的很難想像居然有檢察官會這樣做,
然後再看看做梗圖被覊押禁見,把法律當做私法在搞...這真的是2025年在搞的事?真要這樣搞,那就標準一致一點,那些設靈堂和要屌路燈和槍斃的圖,要不要抓一下
這不是1985年才會發生的事?
 

此文章於 2025-07-08 12:36 PM 被 etherhaha 編輯.
舊 2025-07-08, 12:35 PM #3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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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II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235
引用:
作者GRT
個人覺得像京華城這類採集體共識決的重大工程,若找不到市長強迫利誘的證據,只要市長本身不具該產業的專業,不管核章是他本人自蓋或是別人代蓋,在法律上能要求市長責任其實有其限界。

親綠媒體每天不斷給民眾洗腦柯貪污,事實上找不到明確金流,卻仍可將人羈押超過9個月,這在法律上是說不通的,也難怪柯案會被社會解讀是政治操作,這讓人民對政府司法的不信任傷害極大。
叫他把1500說出來不就知道金流在哪,橘子應該也知道,橘子人呢?
舊 2025-07-08, 12:57 PM #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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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DDD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45
引用:
作者惡蟲
法盲就是法盲。

一、言論自由的界線,如何判定到底是屬於合理評論,又或者屬於違反法律規定的誹謗或公然侮辱,甚至是恐嚇,本來就是需要去審慎判定的。

基本上很少有二個案件是完全相同的,所以每個案件都有各別判斷的必要。
想要複製的基本前提,就是要知道界線在哪裡。

如果不清楚那條界線在那裡,那最好就是離遠點,別老妄想著踩線,自以為踩在邊線上而洋洋得意,卻不知道早已越界。

二、
羈押的條件之前有講過,就是逃亡、勾串滅證、重罪、預防再犯這四種類型。

基本上每種罪都有可能被羈押,所犯罪名的基本刑度越重,羈押的可能性越高。
但同時,絕大多數的犯罪,依然都有免於羈押的可能性,實務上除了殺人罪(有條件),沒有什麼罪名是必押的。

所以就算是同類型的案件,也是有可能不會被羈押。
連基本羈押的法律規定都不去先弄清楚,是要在這裡談什麼押不押的問題!?

檢方考量得不錯
不過也沒機會再考量了
舊 2025-07-08, 01:00 PM #3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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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s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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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2
引用:
作者bigDDD
檢方考量得不錯
不過也沒機會再考量了
https://i.ibb.co/X6WdmFx/2025-07-08-130824.png (https://ibb.co/VbLhXMY)

法盲下去洗洗睡,不要再秀下限。

羈押要件為:逃亡、串供、滅證。且羈押天數會在判刑後減除。

所以嫌疑人如果沒有上述疑慮,就會給交保或請回。

我實在懷疑,小草到底什麼時候才聽得懂人話。
舊 2025-07-08, 01:26 PM #3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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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s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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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2
引用:
作者GRT
個人覺得像京華城這類採集體共識決的重大工程,若找不到市長強迫利誘的證據,只要市長本身不具該產業的專業,不管核章是他本人自蓋或是別人代蓋,在法律上能要求市長責任其實有其限界。
親綠媒體每天不斷給民眾洗腦柯貪污,事實上找不到明確金流,卻仍可將人羈押超過9個月,這在法律上是說不通的,也難怪柯案會被社會解讀是政治操作,這讓人民對政府司法的不信任傷害極大。

又是法盲,不要再搞笑。

法律就是蓋章的負責,沒有你蓋了章還不用負責這種事。

照你這邏輯,我跟你借1億,簽名蓋章押指印,然後事後硬拗「我沒有借錢的專業」,所以你借我的1億不用還了。你接不接受啊?

小草的邏輯,真的一出口就讓人笑到噴飯。
舊 2025-07-08, 01:30 PM #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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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a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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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or桃園
文章: 1,128
引用:
作者Adsmt
法盲下去洗洗睡,不要再秀下限。

羈押要件為:逃亡、串供、滅證。且羈押天數會在判刑後減除。

所以嫌疑人如果沒有上述疑慮,就會給交保或請回。

我實在懷疑,小草到底什麼時候才聽得懂人話。


https://laws010.com/blog/criminal-o...tion-of-accused
引用:
(二)預防性羈押
預防性羈押則是指法官訊問被告後,認為被告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以認定被告可能反覆實施同一犯罪,基於避免危險目的而採取的手段。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101-1 條規定,當法官認為被告法官認為被告犯下包括但不限於妨害自由罪、恐嚇危害安全罪、竊盜罪、詐欺罪等罪,且有再犯之虞時,得羈押之。


略懂略懂啦, 國際認證蟾蜍現在也有法學專業了呢

畢竟是個連八炯都愛的黨, 我也不能說什麼
舊 2025-07-08, 01:34 PM #3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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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2
引用:
作者msnow
okok, 那百分之百複製概念
如果把承辦檢察官給他們設靈堂, 做成跟黃國昌一樣, 一定要一樣哦! 而且要公開場合!
然後說檢察官背棄了司法公平正義的理念, 過去的正直檢察官己死. 你覺得以當今天下第一檢, 會不會抓起來嚴辦呢?
記得不但要請吃雞鴨飯還要禁見避免串供哦!

絕對不會啦,不要在那邊幻想,你真的很可憐∼∼

黃國昌靈堂文明明底下都有寫「過去的黃國昌已死」。你們這些連中文都看不懂的文盲是想拗什麼?

你搞不懂「過去的黃國昌已死」和「血債血償」有什麼差別的話,我真的救不了你。

回國小跪求你的國文老師重教你國文吧!
舊 2025-07-08, 01:36 PM #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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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2
引用:
作者lifaung
https://laws010.com/blog/criminal-offense/detention-of-accused/detention-of-accused
略懂略懂啦, 國際認證蟾蜍現在也有法學專業了呢
畢竟是個連八炯都愛的黨, 我也不能說什麼

好懂哦∼∼

張男違返保護令是因為摔破存錢桶,所以要被預防性羈押?

唬爛也打一下草稿,OK?

法盲就法盲,先搞清楚家暴、保護令、打破存錢捅報案的關係,再來秀下限。

此文章於 2025-07-08 01:40 PM 被 Adsmt 編輯.
舊 2025-07-08, 01:39 PM #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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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aung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or桃園
文章: 1,128
引用:
作者Adsmt
絕對不會啦,不要在那邊幻想,你真的很可憐∼∼

黃國昌靈堂文明明底下都有寫「過去的黃國昌已死」。你們這些連中文都看不懂的文盲是想拗什麼?

你搞不懂「過去的黃國昌已死」和「血債血償」有什麼差別的話,我真的救不了你。

回國小跪求你的國文老師重教你國文吧!



https://tw.news.yahoo.com/真的假的-...-025240093.html

效率真差還沒抓
國際認證綠蟾蜍的邏輯也是死亡
舊 2025-07-08, 01:40 PM #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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