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3
|
引用:
哈哈哈 +10000 ![]() ![]() ![]() PCDVD真是臥虎藏龍的地方,有人上來取暖結果卻火燒屁股... ![]() ![]() 此文章於 2012-11-14 08:29 AM 被 makeluvnowar 編輯.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文章: 2,596
|
引用:
還是紅地精把綠地精殺光?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1
文章: 701
|
引用:
喝台啤 肛肛好 ![]() |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512
|
引用:
奇怪的是題目並沒有告知計數的方式為何 為什麼所有地精會統一用天數這種概念來作為計量的方法? 而不是說其他方法?例如..軍歌唱到編號N+1的地精不是比較快? 或者第一隻地精唱到第N+1個字一類的,還有很多種計數可能性 大家很自然的開始用"天數"作為計量方式怎麼跑就出來的 |
|
![]() |
![]() |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1
|
引用:
我的方法沒矛盾,他的矛盾不是在把兩種地精看到的顏色都定相同的變數,而是在「把兩種地精看到的顏色都定相同的變數然後又定義在第 n+1天」 一個 n 三重解釋,所以才矛盾。 |
|
![]() |
![]() |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1
|
引用:
只能說你真是自我感覺良好。 ![]() 引用:
搞不清楚的是你跟他,花一點時間看看想想我在說什麼好嗎? |
||
![]() |
![]() |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1
|
引用:
那不是什麼數學模型,數學公理就是數學公理。 我是地精,我看到的紅寶石數為 n, 則第 n+1 天站出來。 但要注意的是,在數學上 n 就是 n, 如果你硬要區分我的 n, 你的 n, 你大可用 n1, n2. 如果你一個 n 做三重定義,在此例,就會被導出自相矛盾。 既然「你已經知道 n 在同一時刻會不同,又多定義一個第 n+1 天,那不就自己宣告自己的自相矛盾」? |
|
![]() |
![]() |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1
|
引用:
我覺得這題讓我最意外的是,一堆人題目看不懂怪題目爛。 那要不要去叫 NBA 把籃框改低,讓你可以灌籃? NBA 承認籃框太高有過錯把籃框改低,我就承認題目有問題改題目。 不然就學我,自認實力差無法灌籃就好了。 我真的實力很差無法灌籃,我很有自知之明。我從來不會想去叫 NBA 把籃框改低。 ![]() |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7
|
引用:
你展開公式,結果寫錯變數名稱. 這一點你能不能說明一下為什麼? 為什麼你把變數名稱寫錯,卻一直視若無睹?? 人家當初講的規則 是一個簡單的通式 你自己把他作展開的, 展開的人是你,變數名稱寫不好的也是你. 結果你怪寫通式的人,把n作三重定義? 人家的通式完全沒有指定顏色,作為一個共通的共同公式. 人家寫得很漂亮. 結果到你手上.展開是展開了,但是展開公式該做的事情你根本沒做好. 這樣也能怪別人變數做了三重定義? n不分清楚,作三重定義的人也是你,解讀的人也是你,搞出矛盾的人也是你.
__________________
商無德 , 政無能 , 法無衡 , 民無腦 . 此文章於 2012-11-19 10:29 PM 被 poenxu 編輯. |
|
![]() |
![]() |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1
|
引用:
因為魔王規定唱完軍歌才能往前站。 還有你確定你可以有另一個方法可以 100% 獲救嗎? 如果不行,那就是失敗的方法,就不該使用。既然要你求生存策略,當然就要想 100% 的方法。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