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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Kaohsiung
文章: 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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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多久是多久?? 要宣導100年嗎?? 最大的笑話就只是在你自己身上~~~ 就說理由一堆、廢話一堆!! 搞革命去吧~~ 法條自己高興怎麼定~就怎麼定!! ------------------------------------------------------------ 小型車後座乘客應依規定繫安全帶施行事項說明 立法院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有關小型車行駛道路其後座乘客亦應與汽車駕駛人、前座乘客相同應依規定繫安全帶之修正條文,本部已會商相關機關完成施行準備作業規劃,並已報請行政院核定施行日期,相關施行日期及施行配套準備重點事項說明如次: 一、施行日期 1.小型車後座乘客應依規定繫安全帶修正條文,行政院已核定以100年8月1日為施行日期。 2.將進行全面宣導作業,讓國人普遍意識暸解繫安全帶之安全性後,再輔以處罰為手段,修正條文生效施行後,對一般成人及兒童,將分別有6個月及12個月之宣導期。 3.有關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處罰,將採分階段實施,一般成人部分,將自101年2月1日起實施,而兒童部份則自101年8月1日起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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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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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門穿好鞋,對絕大多數人都是很正常合理的事, 立個法說..穿鞋出門確保民眾腳底不受傷,以安全為名不穿鞋出門要罰1500, 大概也會有人說『落實好穿鞋、這條法條又能奈你如何?』, 就好像, 不久前好像有個人講什麼..洗澡時小便,每年可省多少錢一樣... 關於紅綠燈.. 你拿路口燈號的性質和是否使用安全帶做比較... 我只能說..好吧.我們兩人對於自由權利和道德的定義有很大的不同。 但是.. 我知道在台灣至少有個社區裡頭每路口都"完全沒有設置紅綠燈", 他那裡的交通也沒比較差, 居民上下學不影響,跑銀行菜市場不影響,甚至警局消防隊在那裡也都不影響。 你以為的這麼一回事,恕我完全的無法認同你, 不過.. 我支持你的堅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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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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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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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亂扯!! 行人走在人行道->你說的人的使用權 那汽車行駛在車道->當然是汽車的使用權 如果今天要管到行駛在車道上汽車內的乘客要如何 同理該管理行走在人行道上的行人也該穿全套防護裝備才行 這樣才是邏輯與標準的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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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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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走路摔倒會重傷甚至命危嗎? 開車不繫安全帶就算沒有車禍,光是緊急煞車就有可能撞的 頭破血流,拿這兩者來比較安全根本不對等,環境跟安全因素都不相同,不要陷入a_ei他 的詭辯之中,他現在詞窮開始隨便拿其他東西來瞎扯。 此文章於 2012-02-02 01:52 PM 被 Quaker200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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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苦命IT工人
文章: 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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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放心,那鞋子上的規定一定少不了,恐怕還要交不少稅給政府呢 ![]() 別在為了誇張效果,去製造那些偏移很多的範例了吧 ![]() 我當然相信可以依靠自律維護交通,所以我不是白吵紅綠燈的事情阿 ![]() 但是,只要有一兩粒老鼠屎出現,自律的系統崩潰的有多快大家也有底。 事實就是後座安全帶強制二十年了,使用率屈指可數。 真的還是要繼續依靠自律,把頭埋在沙子裡面躲避這個問題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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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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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不知道哪一篇,
有人詞窮就開始在問水準.... ![]() 引用:
你說到重點了, 這個法就是誇張。 好比你覺的別人說的誇張,但你覺的應當。 每個人覺的誇張的程度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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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2-02-02 02:02 PM 被 EAC2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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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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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也可以吵
不外就是政府想要多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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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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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路肩的行人, 就不會不小心被時速40Km/Hr的汽車撞到? ![]() 走在人行道的行人, 不會不小心被時速12Km/Hr的自行車撞成骨折重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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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苦命IT工人
文章: 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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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你可以靠肉身在人行道上用40~100km/hr的速度移動, 所以必須跟汽機車一樣需要同等級的防護。 這是小弟的失察,請見諒。 不過既然有肉身40~100km/hr移動的族群存在, 我想你們也會也會呼吸放屁排碳的,可能也需要考慮背點義務, 繳一些排氣稅之類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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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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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行人走在路肩及人行道被車撞到機率高? 還是車禍機率高? 還要繼續扯? 自行車時速12公里可以撞成骨折,那人恐怕有骨質疏鬆症。 此文章於 2012-02-02 02:05 PM 被 Quaker200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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