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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rNever
*停權中*
 
everNev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79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cwj51688
老鼠又消失不見了今天不喝下午茶了啦!等你喔


叫貓貓去抓.....

ps : 我來亂的~
     
      
舊 2003-05-14, 04:23 PM #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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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rNever離線中  
小豹貓
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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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0
您的住址: 春滿四合院
文章: 2,747
讓沒天良的代理商倒光
八大直接接手台灣市場............
 
__________________
音樂恆久遠,CD永流傳!
羅馬並不是一天造成的 ∼敗家也不是三冬五冬的 >.<"
小豹貓流浪到哪兒, 永遠都是小豹貓

公告 : 孝子孝女(新手爸媽)經驗交流............服務處成立囉
===================================================
來PCDVD七八區,一定要認識的重要人物~~M頭


請不要在"非政治區"的版面談政治,不然....
範例一 : 我已經鎖定目標暸,同意開槍的請囬帖
範例二 :陳水扁的廢統論是幹嘛的?
範例三 :邵XX要死就快點 不要歹戲拖棚
範例四 :陳菊選上,陳大總統說要搬到高雄去住!! <==== 這串枉死的人還真不少
範例五 :總統後選人辯論會看了有一點吐血 <==== 這串不怕死的人還真多啊
範例六 :貓纜基座淘空 擬遷4、5個塔柱 工時最少要2年 <==== 看到日裔帳號要閃遠一點
完美示範(全滅)(整串坑殺) :
提名顏寬恆 馬總統下達輔選令
回嗆馬英九 蔡英文:兩岸政策黑箱讓人民不滿
洪秀柱政見 簽兩岸和平協議


補充說明:站長:回應政治文者視同發政治文
加強說明:站長:送你紅十字,一路好走之類的也算回文,我這樣講的夠明白了嗎?
舊 2003-05-14, 04:24 PM #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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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豹貓離線中  
strong
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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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著作權法到底要保護誰??

這次 S 某人鬧場, 反而激起更多網友關心這個影響這塊土地所有住民未來權益的問題 ...

看到一路發兄的剪報, 這個標題下的好 "著作權法到底要保護誰??", 雖然不知報導的內容如何, 但是, 聯想到如果惡法通過, 未來的市場亂象真的能保護 "消費者權利" 和 "著作權人的權益" 嗎!?

你看看國內發行商幾乎都是天王片商, 惡搞糟蹋了原來著作權人的真品, 反而引不起消費者購買慾, 結果著作權人因為託付當地不良的代理商, 銷售量不佳, 得不到預期的獲利 ....

而消費者除了在居住地買不到品質好的著作權物, 也因為惡法箝制, 不能循正當管道到國外網站購買品質佳合法的著作權物來彌補, 甚至還有眾多國內天王片商根本不想引進的商品, 你說著作權人的權益真的被保障了嗎!? 非也 ... 著作權人另一個可以獲利的管道也被惡法截斷 ...

所以, 創作者的作品賣不出去, 消費者買不到想買的產品, 原因癥結都是中間商的剝削問題,如果我們的法律枉顧人民權利, 去附庸寡廉鮮恥的財團, 那這法律真該把他廢掉, 若有必要上街頭也在所不惜!!
舊 2003-05-14, 04:41 PM #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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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離線中  
cwj51688
Elite Member
 
cwj5168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0
您的住址: 高雄市
文章: 7,045
當然也問一下cwj51688兄, 真品輸入自用倒還無疑義
如果購買真品的目的是販賣出售獲利, 您覺得合理嗎??
會否影響到代理商的權益??

再針對雙方提問, 你們覺得著作權有義務保護本國的代理商嗎??

A:針對你的問題簡略答覆,目前現行法條針對店家我沒啥意見,但修正法條嚴重影響一般大眾的權益,我無法認同!我網購買回來我喜歡的產品,憑什麼在無意圖營利的情況下會被視為侵害著作權而入罪呢?(請參考行政院修正草案條文內容)!再來代理商的權益不應該由立法來保護,應該是由自由市場的競爭機制去決定,試想有誰會笨到要跟自己的錢過不去,品質如果一模一樣誰要買貴的產品呢!更何況購買的途徑多的是,並不限於在店家購買,網購、托人代買應該都是我們自由選擇的基本權利!代理商要做的是以好的品質來喚回顧客的信心,而不是立法保護之!

著作權保護本國的代理商基本上是要針對盜版品,而非真品
__________________



★☆★☆★☆★☆★☆★☆★
不斷持續學習,不斷保持懷疑
才能不斷成長,成就豐富知識
☆★☆★☆★☆★☆★☆★☆
舊 2003-05-14, 04:43 PM #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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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veole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被百科全書淹沒了
文章: 29
Smile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trong
有沒有比較大一點的圖片, 對裡面的報導內容有興趣一讀 ...


在本討論串第3頁已有大大將新聞內容網址貼上.
舊 2003-05-14, 04:51 PM #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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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veole離線中  
ssword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新竹
文章: 1,655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cwj51688
當然也問一下cwj51688兄, 真品輸入自用倒還無疑義
如果購買真品的目的是販賣出售獲利, 您覺得合理嗎??
會否影響到代理商的權益??

再針對雙方提問, 你們覺得著作權有義務保護本國的代理商嗎??

A:針對你的問題簡略答覆,目前現行法條針對店家我沒啥意見,但修正法條嚴重影響一般大眾的權益,我無法認同!我網購買回來我喜歡的產品,憑什麼在無意圖營利的情況下會被視為侵害著作權而入罪呢?(請參考行政院修正草案條文內容)!再來代理商的權益不應該由立法來保護,應該是由自由市場的競爭機制去決定,試想有誰會笨到要跟自己的錢過不去,品質如果一模一樣誰要買貴的產品呢!更何況購買的途徑多的是,並不限於在店家購買,網購、托人代買應該都是我們自由選擇的基本權利!代理商要做的是以好的品質來喚回顧客的信心,而不是立法保護之!

著作權保護本國的代理商基本上是要針對盜版品,而非真品


謝謝cwj51688兄的回答
相當清楚明白
cwj51688兄的重點在於:
===================================
1.現行法條--針對店家限制真品販賣是可接受的
2.不需立法限制一般大眾購買真品的權利
3.著作權應保護代理商免受盜版侵害, 而非真品
===================================

不知Santoro兄對小弟個人的提問有何看法?

1.請問Santoro兄覺得法律禁止攜帶二份以上的著作物合理嗎??
(比方說, 不能幫自己和同學各帶一本原文書或DVD回台灣)
又, 帶兩份以上著作物會影響著作人的權益嗎??
(麻煩請就事論事, 不要侷限於DVD, 以[著作物]為範圍來討論)

2.你覺得著作權有義務保護本國的代理商嗎??
__________________
新竹DVD同好會討論網站

此文章於 2003-05-14 05:04 PM 被 ssword 編輯.
舊 2003-05-14, 04:59 PM #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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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
Elite Member
 
stro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niveole
在本討論串第3頁已有大大將新聞內容網址貼上.


謝謝你的提醒!! 那三個連結剛好就是一路發兄所貼的簡報內容~~

再將連結轉貼如下: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Casval
希望真品平行輸入問題能順利解決
中時有參篇相關的文章,網址如下: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0600301,00.html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0600302,00.html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0600300,00.html
舊 2003-05-14, 05:16 PM #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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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iel 3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東區
文章: 437
就我所知一般所謂的司法蟑螂是指:
當A要告B,C來跟B說,可以幫B打贏官司或是判輕一點,
好比說XXX法官是他朋友、請XXX議員(或立法委員)之類人士出面即可解決,
不過打通關節需要『活動費』,所以B要付出大筆金錢給C;
但是法官最後的判決是怎樣,在還沒拍定之前誰都不敢保證。
而C就是我們一般所謂的『司法蟑螂』。

我看一下好像感覺不太一樣,所以提出來跟大家研究研究......

至於上述所提供的案例,主要是因為中藝在合約中並未註明為專屬被授權人,
所以中藝並非合法的告訴人,該告訴不被法院受理,且告知中藝不得再上訴;
並非是被告獲判無罪,而是該告訴不合法。

不過該判決很可能導致所有代理商在年度續約時,
紛紛要求加註專屬授權的文字保障之。
__________________
網路...一個一關機就從你生活消失的虛擬世界...
多接觸真實世界的多彩多姿吧~

筆戰...你的魅力真是無法擋...
連有些老師都寧可自編自導,但求網路虛名...
舊 2003-05-14, 05:22 PM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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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iel 3離線中  
cwj51688
Elite Member
 
cwj5168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0
您的住址: 高雄市
文章: 7,045
就我所知一般所謂的司法蟑螂是指:
當A要告B,C來跟B說,可以幫B打贏官司或是判輕一點,
好比說XXX法官是他朋友、請XXX議員(或立法委員)之類人士出面即可解決,
不過打通關節需要『活動費』,所以B要付出大筆金錢給C;
但是法官最後的判決是怎樣,在還沒拍定之前誰都不敢保證。
而C就是我們一般所謂的『司法蟑螂』。
我看一下好像感覺不太一樣,所以提出來跟大家研究研究......

A:你說的這種情況叫『司法黃牛』


至於上述所提供的案例,主要是因為中藝在合約中並未註明為專屬被授權人,
所以中藝並非合法的告訴人,該告訴不被法院受理,且告知中藝不得再上訴;
並非是被告獲判無罪,而是該告訴不合法。

A:裁判書第四款清楚標示---【四、原審以不能証明被告王志新有違反著作權法犯行,而判決被告王志新無罪】,不過你要如此解讀我也沒啥意見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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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斷持續學習,不斷保持懷疑
才能不斷成長,成就豐富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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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3-05-14, 05:33 PM #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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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j51688離線中  
jovic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8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豹貓
各位好朋友可以停止教育那個XXX了,留給發哥一個人去玩就行了!
不需要留這個討論串讓那個傢伙的廢話還能累積發言數!!

新來的網友如果不明就裡,還真的會被誤導!
請眾家哥哥停手..... ^_^

讓其他討論串把這串淹沒吧 ^_^


不要被淹沒阿!我想不管新網友或是老網友的智商是足夠來判斷的.這個討論串讓小弟
見識了那些財團及其爪牙(後來終於承認了)猙獰的嘴臉.他們貪得無厭.仗著財大勢大
橫著走.連原本立意是要保護原創作人智慧不被盜用的智財法(絕不是連著作物化成商品後還要無限度的替其壟斷市場)都可以用盡手段想修成"財團保護法".在pcdvd潛水
也一段間了.想不到不止有影片資訊.還冒出了個讓人了解惡質財團如何玩弄人民於鼓掌中的s爪牙.我個人認為來pcdvd福氣啦!^_^
舊 2003-05-14, 05:46 PM #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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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vic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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