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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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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的法律的確是這樣 法律沒有規定無照駕駛就喪失路權 至於有沒有規定超速駕駛就喪失路權⋯呢? 你們說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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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桃花島
文章: 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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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別跟他浪費時間了....我都不想要理這個只會玩GTA的鍵盤車手了..... 講話反反覆覆的 一下說自己如何 一下又誣賴別人如何的...... 一下又說自己沒有如何 又說別人誣賴他說他如何的...... 我都懶得再回話了 ..... 跟這種毫無邏輯的人說話很累 站不住道理的法律本就是惡法 是某些無知 或是無良知的人所訂定出來 將來也必定會遭修改 雖說惡法亦法 但是把惡法當擋箭牌無限放大的行為 就是無知 無道德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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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又殺了顆3TB的回來了 總容量變成32TB了 嗯~~檔案不交流ㄡ~~謝謝~~^^ 要來硬坳無理取鬧的~~也不要給我引言回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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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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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就等修法再說吧 對於自己提出的見解都無法自圓其說的 要怎麼跟人談邏輯? 你連你會怎麼轉?在影片的第幾秒可以判斷能否轉彎都不敢說了 笑別人玩GTA?我還懷疑你有沒有車呢!? ![]() 此文章於 2016-03-10 05:26 PM 被 Toluba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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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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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倒是覺得超速遇上無敵小星星開車法的送作堆很好.. 一次清除兩個不良用路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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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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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路權優先才是先進的法律,大家都遵守就不會有問題 以前搶快優先是惡法,開的兇猛的優先,簡單來說就是惡人優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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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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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但由於B車實在太快,三成肇責在我個人的自由心證中覺得太少... 因此我推測應是四成肇責,但我的期望值是希望能到五成。 也就是說,該路口根本不利於左轉... 從神龕到後面的電信箱,有很大一段是無法確認的範圍 從正常車速到一般路上略快的車,T車這樣轉大概都躲不過。 因此正常情形就是等到紅燈再過... (反正後面又沒車) 此文章於 2016-03-10 05:31 PM 被 n_akemi 編輯. 原因: 又是新注音錯別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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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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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簡單來說就是,先到先贏 這串看下來,舊法還是比較適合台灣多數人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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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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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利於左轉就不要左轉了, 不過說真的我也很少看到台灣"右轉再右轉"來處理的. 每次我這樣做的時候, 車上的友人都很訝異, 我只能笑笑說這樣避免很多麻煩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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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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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但我曾經坐過直接從路邊切四個車道去左轉的計程車... ![]() 所以,對於開車很趕時間的駕駛,能早一分鐘是一分鐘... 最好路上都淨空讓他先過,如果不讓都是"別人"的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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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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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說老實話我覺得違規的人命很賤但會麻煩到我得處理(修車或跑程序)就很煩. 所以寧可讓他們違規頂多是檢舉而不會去賭氣, 但違規者出事情我也沒同情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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