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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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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lompt2016
路過插一下話
台灣無照還是有路權的
台灣很多法律都可以檢討 修得亂七八糟

台灣的法律的確是這樣
法律沒有規定無照駕駛就喪失路權
至於有沒有規定超速駕駛就喪失路權⋯呢?
你們說呢?
     
      
舊 2016-03-10, 04:34 PM #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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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離線中  
yoyo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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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yo0716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桃花島
文章: 242
引用:
作者aristocrat
你不就在前面發文誣指我平常像三寶一樣轉彎

真的是不同世界 可惜你到不了這個清醒的邏輯世界


別跟他浪費時間了....我都不想要理這個只會玩GTA的鍵盤車手了.....
講話反反覆覆的 一下說自己如何 一下又誣賴別人如何的......
一下又說自己沒有如何 又說別人誣賴他說他如何的......
我都懶得再回話了 .....
跟這種毫無邏輯的人說話很累

站不住道理的法律本就是惡法 是某些無知 或是無良知的人所訂定出來 將來也必定會遭修改
雖說惡法亦法 但是把惡法當擋箭牌無限放大的行為 就是無知 無道德的行為
 
__________________
唉~~又殺了顆3TB的回來了
總容量變成32TB了
嗯~~檔案不交流ㄡ~~謝謝~~^^
要來硬坳無理取鬧的~~也不要給我引言回文
舊 2016-03-10, 05:05 PM #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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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yo0716離線中  
Tolub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yoyo0716
別跟他浪費時間了....我都不想要理這個只會玩GTA的鍵盤車手了.....
講話反反覆覆的 一下說自己如何 一下又誣賴別人如何的......
一下又說自己沒有如何 又說別人誣賴他說他如何的......
我都懶得再回話了 .....
跟這種毫無邏輯的人說話很累

站不住道理的法律本就是惡法 是某些無知 或是無良知的人所訂定出來 將來也必定會遭修改
雖說惡法亦法 但是把惡法當擋箭牌無限放大的行為 就是無知 無道德的行為

那就等修法再說吧
對於自己提出的見解都無法自圓其說的
要怎麼跟人談邏輯?

你連你會怎麼轉?在影片的第幾秒可以判斷能否轉彎都不敢說了
笑別人玩GTA?我還懷疑你有沒有車呢!?

此文章於 2016-03-10 05:26 PM 被 Toluba 編輯.
舊 2016-03-10, 05:21 PM #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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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離線中  
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引用:
作者liaosh
這篇討論有火藥味了
雖然我覺得B車駕駛該死,但假如B車是因為腳踏板卡死去撞T車,網路上大概一致認為T車駕駛違規左轉害死老婆了。

我想世事無絕對,在路上開車、走路就是儘量小心一點,避免犯了像T車駕駛的錯(如半夜四下無車時沒看就左轉)以免災難上身


我倒是覺得超速遇上無敵小星星開車法的送作堆很好.. 一次清除兩個不良用路者.
舊 2016-03-10, 05:22 PM #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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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離線中  
gdrs
*停權中*
 
gdr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引用:
作者yoyo0716
43

站不住道理的法律本就是惡法 是某些無知 或是無良知的人所訂定出來 將來也必定會遭修改
雖說惡法亦法 但是把惡法當擋箭牌無限放大的行為 就是無知 無道德的行為


路權優先才是先進的法律,大家都遵守就不會有問題
以前搶快優先是惡法,開的兇猛的優先,簡單來說就是惡人優先
舊 2016-03-10, 05:25 PM #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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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rs離線中  
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引用:
作者Error37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是主因,直行車超速是次因」
B車30% T車70%

所以本案爭執點在於B車是不是嚴重超速快到T車沒辦法注意
以及現場是否有視覺死角
還有T車判斷可以左轉時,B車是否已經進入十字路口
原則上T車無法判定,因為路口視線有障礙物造成死角,而T車又未依規定暫停確認...

但由於B車實在太快,三成肇責在我個人的自由心證中覺得太少...
因此我推測應是四成肇責,但我的期望值是希望能到五成。

也就是說,該路口根本不利於左轉...
從神龕到後面的電信箱,有很大一段是無法確認的範圍
從正常車速到一般路上略快的車,T車這樣轉大概都躲不過。

因此正常情形就是等到紅燈再過... (反正後面又沒車)

此文章於 2016-03-10 05:31 PM 被 n_akemi 編輯. 原因: 又是新注音錯別字...
舊 2016-03-10, 05:25 PM #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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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離線中  
Tolub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gdrs
路權優先才是先進的法律,大家都遵守就不會有問題
以前搶快優先是惡法,開的兇猛的優先,簡單來說就是惡人優先

簡單來說就是,先到先贏
這串看下來,舊法還是比較適合台灣多數人阿
舊 2016-03-10, 05:30 PM #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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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離線中  
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引用:
作者n_akemi
原則上T車無法判定,因為路口視線有障礙物造成死角,而T車又未依規定暫停確認...

但由於B車實在太快,三成肇責在我個人的自由心證中覺得太少...
因此我推測應是四成肇責,但我的期望值是希望能到五成。

也就是說,該路口跟本不利於左轉...
從神龕到後面的電信箱,有很大一段是無法確認的範圍
從正常車速到一般路上略快的車,T車這樣轉大概都躲不過。

因此正常情形就是等到紅燈再過... (反正後面又沒車)


不利於左轉就不要左轉了, 不過說真的我也很少看到台灣"右轉再右轉"來處理的.

每次我這樣做的時候, 車上的友人都很訝異, 我只能笑笑說這樣避免很多麻煩事故.
舊 2016-03-10, 05:30 PM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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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離線中  
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引用:
作者Earstorm-2
每次我這樣做的時候, 車上的友人都很訝異, 我只能笑笑說這樣避免很多麻煩事故.
如果車流量太大進不去內車道,通常我也是這樣處理。

但我曾經坐過直接從路邊切四個車道去左轉的計程車...
所以,對於開車很趕時間的駕駛,能早一分鐘是一分鐘...

最好路上都淨空讓他先過,如果不讓都是"別人"的錯...
舊 2016-03-10, 05:36 PM #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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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離線中  
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引用:
作者n_akemi
如果車流量太大進不去內車道,通常我也是這樣處理。

但我曾經坐過直接從路邊切四個車道去左轉的計程車...
所以,對於開車很趕時間的駕駛,能早一分鐘是一分鐘...

最好路上都淨空讓他先過,如果不讓都是"別人"的錯...


說老實話我覺得違規的人命很賤但會麻煩到我得處理(修車或跑程序)就很煩.

所以寧可讓他們違規頂多是檢舉而不會去賭氣, 但違規者出事情我也沒同情心的.
舊 2016-03-10, 05:40 PM #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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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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