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
引用:
這批人要主張毫無證據時,就說檢方無能,要主張證據是造假時,又說檢方可以飛天鑽地了 他們口中的檢方好像一下子無能,一下子又好像無所不能。 假使國家機器動起來,從更早的時候就對柯做"政治偵防",或是從四月份分案圖利案時,就把柯上上下下全部金流帳號通聯都查一遍,那我想柯早在更早的時候就進去了,連給他寫那張字條的時間都不會有... 要胡亂猜測,那誰不會啊... |
||||||||
![]() |
![]() |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
引用:
1. 柯文哲從頭到尾都是用"不知道"的策略,當然也會主張京華城合法合規。這個不用多想,他是被告啊,肯定這樣子講的啊。 邵琇珮現在也是說她不會"明知違法"啊,首先被告說不知道就沒事喔,那大家都無罪了。那還不是要看法官怎麼判。 2. 妙的地方在於,(我曾說過),邵琇珮如果這樣子講,那是認個屁罪啊。總覺得有人不知道邵是共案被告,只以為是柯的證人身份啊... 檢方當初要不就是認為她證據不足,所以不起訴;要不就是不相信她,所以求刑。 現在求緩刑,是三小? 逼供? 當汙點喔? 我看你也有說過翻供與否,要等勘驗邵琇珮的偵訊,那就之後有消息再看看。我也是想確認這一塊。 不過,法官似乎有說過,他會以邵琇珮當庭的說法為主。所以或許也沒有機會可以當庭確認了。 3. 邵琇珮的證詞是有一塊啦,邵琇珮現在說他要修正證詞,那我覺得當初檢方就應該以她當初說法的用字,如實寫下就好。 如上述,如果法官用邵琇珮當庭的說法為主,那討論這個被告當時有律師在場的情況下,又為什麼要簽名,就沒有意義了... 反正啦,說了又說,一再強調。一切都是看法官。法官可以認為一開始的初供有簽名就代表同意,也可以認為要以邵琇珮當庭的說法為主。 4. 上面說的2、3點,都是對柯文哲有利的。 邵琇珮其實還說了不少別的,反正民眾黨這一掛人只在乎有利柯文哲的部分說詞而己,所以也不用多說,至於法官會怎麼看,不確定。... ![]() 此文章於 2025-06-08 10:07 AM 被 FreeStorm 編輯. |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579
|
2025-06-07 0556、0606、0611、1318、1439
2025-06-08 0002、0013、1009 1.請問 ID:LDSKINGII ,您公開說的 TMD、草尼馬、草你馬 是什麼意思呢? 2.請問 ID:LDSKINGII ,於PCDVD發文是有什麼時段的限制嗎? 3.請問 ID:LDSKINGII ,什麼是[廢文]呢?(引用他人文章記得完整或帶刪節號) PS. 公開言論,成年人記得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 對於情緒管理有問題[脾氣不好TMD草尼馬廢文不尊重不拘小節畜生草你馬的L大], 需要不厭其煩的迴圈提醒基本[網路禮儀]!! ![]() ![]() ![]() ![]()
__________________
![]() ![]()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579
|
#3781
還幫忙檢舉[紅十字], ID:FreeStorm,散佈政治言論,於七嘴八舌異言堂 ![]()
__________________
![]() ![]()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
引用:
那不重要。 邵的說法如果已經影響到檢方的證據,那麼檢方同時也可以向法院聲請變更求刑。 從原先的求處緩刑變更為有期徒刑,因為當初認為得減輕其刑或從輕量刑的條件已不存在。 |
|
![]() |
![]() |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
引用:
是的。 所以我也在觀察檢方後續的作為。想看看檢方是如何處理這一塊。 上篇這一句話,沒有打出來,主因是我覺得非上篇論述的重點和方向,在此補充 |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579
|
#3787
還幫忙檢舉[紅十字],ID:LDSKINGII : 散佈污辱言論,於七嘴八舌異言堂 ![]()
__________________
![]()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233
|
引用:
我何時說劉俊卿是籃球教父了? 你問我的問題與我何干? 引用:
我要不要行文與你何干?睡飽又發作?藥沒吃?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233
|
引用:
3.偵訊有錄音錄影,法官應該會勘驗 4.所以我前面有說,如果當初問訊是這樣說。檢方會讓他們出來才有鬼 放出來都是這副鬼德性,假老二等人還能放出來那檢方真的別玩了 |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
共同被告講自己犯罪的部分是自白,講其他被告犯罪的部分是證述。
邵跟朱的翻供,到底是在自白部分翻供還是證述部分,會有差。 如果是後者,那麼等著二位的就是偽證罪的刑責。 不過我看朱的部分,似乎最重要的證述並沒有翻供,只是就認罪部份有在避重就輕,那就不一定會立偽證罪。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