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
To runsun13:
有幾點聲明 1.關於你引用我的某些文章,是回應特定文章的,要就貼前後文給大家看 想用這種方式來達到你要的效果,你開心就好 2.我真的覺得老闆娘在媒體前哭,給我的感覺就像作秀 尤其最後還加了一句"我沒有讀很多書",學生行為粗魯,但老闆娘的城府很深 這部分只是我個人看法,就像你們對學生也有你們的看法 3.我也有說學生的行為有錯,這部分你倒是都忽略,直接挑我講店家的部分 至於我會講店家云云,也是因為看到其他網友貼的連結,內有學弟(?)方面的說法 既然都只是片面之詞,為何你只相信店家的,不相信學生方面的 我只是雙方面都有提到,這樣是戳到你的點了嗎? 4.已經不止一次說明我不討論雙方對錯與原因,因為根本沒證據可以顯示哪方的說法為真 是你選邊站,我可沒選邊站,我從頭到尾都是針對媒體以及偽正義人士 5.最後,關於學生有沒有道歉,你唯一知道的是最後一次報導時,學生還沒道歉 不代表之後沒有道歉 再者,如果你執著在學生有沒有道歉應該要讓大眾知道 那就是我想討論的媒體與社會公評,這個道歉是在社會輿論下產生的 這部分應該就不需要跟你討論了,對你來講可能太深奧了 此文章於 2013-12-29 08:57 PM 被 Toluba 編輯. |
|||||||
![]() |
![]() |
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33
|
引用:
看看本篇主題 再看看129F和130f的發言,如果130f的發言不是指129f又何必引言回覆,若129f不是本串主題相關 129f 引用:
130f 引用:
心態上不是很明顯了! 而大大明言 "或許回覆多了 搞錯對象",那必定有本對吧! 大大要證明之後 "再拿這來著墨 容易失真" 這個論點才能成立不是嗎? 那小弟說我的原意是幫4位學生護航,信與不信? ![]() 引用:
起因學生和店家 後續才是校方和媒體 倒果為因 【釋義】:把結果當成原因,顛倒了因果關係。 以下取自維基: 倒果為因或因果倒置(Wrong direction),是一種非形式謬誤,係指把原因誤認為是結果,或把結果誤認為是原因。 因果關係經常是基於二件事物的高度相關性,倒果為因謬誤通常是因誤判其影響方向所致。 例1 坐輪椅很危險,因為大部分坐輪椅的人都出過車禍。 事實可能是,出車禍的人才會坐輪椅。 例2 盲人的聽力比明眼人好,可見聽力好的人容易失明。 事實可能是,盲人由於依聽力過活,聽力開發後變得比一般人更敏銳。 |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1
|
引用:
看這語氣現在倒是開始扮演起高人來了 ![]() 這個道歉是在社會輿論下產生的 那便如何? 都鋪陳了上百樓了 何不直言~還是還沒想好怕又給自己挖了坑? ![]() 轉了一整天給個結論吧 大家都累了 ![]() |
|
![]() |
![]() |
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33
|
引用:
(所有引用都是全回覆引用,沒有任何刪除或更改。) 目前可能沒有錯的店家,被各方勢力逼著道歉,正常來說應該滿委屈的,會流淚應該不奇怪。(但給大大的感覺就像作秀) ![]() 若大大真心認為學生有錯,那學生簡單向店家表示個歉意不為過吧! (然而事件發展至今不就是4位學生仍不願致歉造成的) 指小弟選邊站,而大大可沒選邊站?! 這串主題各自回覆不少,有心的找查看看即可明白,無需空口說白話。 至於學生說法可信度較低的原因,前面反覆提過多次了,有興趣可往前查找。 最後 起因是學生和店家 後續才是校方和媒體 倒果為因 【釋義】:把結果當成原因,顛倒了因果關係。 以下取自維基: 倒果為因或因果倒置(Wrong direction),是一種非形式謬誤,係指把原因誤認為是結果,或把結果誤認為是原因。 因果關係經常是基於二件事物的高度相關性,倒果為因謬誤通常是因誤判其影響方向所致。 例1 坐輪椅很危險,因為大部分坐輪椅的人都出過車禍。 事實可能是,出車禍的人才會坐輪椅。 例2 盲人的聽力比明眼人好,可見聽力好的人容易失明。 事實可能是,盲人由於依聽力過活,聽力開發後變得比一般人更敏銳。 此文章於 2013-12-29 09:17 PM 被 runsun13 編輯.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0
|
真是太捧了,一碗十元的白飯可以把上百億的美XX這個案件引開!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您的住址: 離題星球喇迪賽人
文章: 283
|
引用:
![]() ![]() ![]() ![]()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
引用:
那這樣的道歉也許是在群眾壓力下逼出來的,個人覺得非常廉價 這樣的道歉只是為了滿足嗜血的群眾 如果這樣的方式成為了常態,那媒體就扮演起另類的檢察官 而群眾只看到媒體所給的片面資訊,便去攻擊一個尚未被定罪的嫌疑犯 迫使他出來向社會道歉 我曾經在劉墉的書裡面讀到一段,大略敘述一下 有位德高望重的醫師,他有個不學好的女兒,整天鬧事,三天兩頭逃家,醫師常常幫這個女兒善後。有一天女兒向警方謊稱父親性侵她,所以她不敢回家,於是消息傳開了 所有鄰居都開始以異樣的眼光看待這位醫師,有些人急忙問女兒被看診時有沒有被侵犯 即使後來醫師因罪證不足不起訴,但診所的生意還是一落千丈,大家還是對醫師保持距離 幾年後,醫師鬱鬱而終,女兒回來送終,在墳前哭訴 「只怪人們當初相信我的謊言,而不相信你」 今天,在事情還不明朗的情況下,因為媒體的報導,你們就已經將人定罪了 就像之前的八里雙屍案,部份媒體引導的方向是咖啡店多人涉案,現在判決出來了 請問你相信哪邊? 我們真的需要媒體做這樣的工作嗎? 能夠靠媒體的力量去將一個人定罪嗎? 媒體真的能夠客觀的報導嗎? 我真的很不樂見這樣的社會型態 |
|
![]() |
![]() |
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5
文章: 33
|
引用:
![]() 你是在演示倒果為因嗎? 我原文的前言後語要不要再看看 引用:
有點雞同鴨講了 拜拜 ![]() |
||
![]() |
![]() |
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33
|
引用:
大大從哪得知,有人要迫使學生向社會道歉(還是店家本身就代表社會?)? 做錯事表達歉意不是正常人會做的事嗎? 還是說大大認為這種道歉非常廉價,所以做錯事就可以不用道歉? 先不說誰將誰定罪,被各方勢力逼著致歉,因為委屈流淚的店家,已經被大大定調為作秀不是嗎? PS:如果還用沒有百分百證據,雙方一律打五十大板這種論調,就太無厘頭了。 |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1
|
引用:
那麼黑支&王貴芬事件呢? 中指蕭也是一個普通學生~你怎麼看? 雙面刃可能傷人傷己所以乾脆埋起來算了? 如果今天法治、道德良心真能讓人趨善避惡、讓結果合乎公平正義 哪來這大一堆圍觀鄉民指指點點 ![]() 就算中指蕭等人是非出於本心廉價的道歉 但起碼現在用暴力對待護理人員、擋住救護車不讓的都成眾矢之的 這又如何?不見得只有你看的那廉價的那一面吧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