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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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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會不會是一頂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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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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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 . . . . . . . . . . . . 是的! 要來啦!!!!! ![]() . . . . . . . .. .. . .口!? ![]() . . . . . . . . . . . . 八!?!?!?..... ![]() . . . . . . . .. . . .. . .. . 口八!?!?....... ![]() . . . . . . . . . . . . . . . . . 口八........口八........口八!!!!!! 沒圖沒真相!!!!!! ![]() ![]() ![]() 想看的回一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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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5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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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覺得是假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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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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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遺憾的,法律並不是以人性本善作為邏輯基礎。
說個比較極端的情形, 沒有人能保證協助他人的行為一定會產生正面的結果, 甚至可能有故意摔倒而傷(殺)人的可能性, 而如果真有明確違反注意義務的情形, 還可能有過失殺人的嫌疑。 所以,判決提出的必須盡到充分的注意義務,必須量力而為的觀點並沒有錯。 而一審與二審之所以會有如此大的差異, 我想主要應該是事實認定的問題,也就是到底有無盡到充分的注意義務問題,而"在雨天濕滑的樓梯上背人行走而滑倒",到底有沒有盡了注意義務,實在是難說,因為要就個案情形做出綜合考量。 但就個人而言,我是覺得可能不夠小心而沒有避免這種情形,因為背一個人走樓梯都不一定穩妥,何況是在雨天的濕滑路面? 不過,萬一沒有其他通道只能這樣走呢?又或者有其他更好的選擇呢? 這應該是屬於事實認定的問題,但是基本的法邏輯與價值選擇我想差異是不會太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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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可欲則思知足以自戒,將有所作則思知止以安人; 念高危則思謙沖而自牧,懼滿溢則思江海而下百川; 樂盤遊則思三驅以為度,恐懈怠則思慎始而敬終; 慮壅蔽則思虛心以納下,想讒邪則思正身以黜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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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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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聽過過失致死沒有聽過過失殺人
說到有無充分的盡到注意問題: 嚴家的家人有充分的盡到照顧的責任嗎? 學校的老師有充分的盡到照顧的責任嗎? 設計學校的設計師有充分的盡到照顧殘障人士的責任嗎? 監督殘障設施是否足夠的相關政府單位有充分的盡到照顧的責任嗎? 如果都沒有,陳同學只是壓垮台灣殘障問題的最後一根稻草,代罪羔羊罷了~ 此文章於 2005-08-26 04:13 PM 被 gumo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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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嘉義縣
文章: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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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不想po的,但是花了3個多小時把這一串討論主題看完以後,長久在pcdvd潛水的我也忍不住要跳出來說一說我的感覺
首先,我能體會這位陳同學''哀莫大於心死''的感受(因為待會我經歷過的情形也讓我從此心死不再多事),而且我相信經過這一次的打擊以後(不管最後的判決如何)他應該再也不會對他人輕易伸出援手. 玻璃娃娃的家屬,律師,承審法官<--------我只能說你們對全國人民已經造成最壞的示範,貽笑國際 陳同學<------------你要堅強起來,我相信有很多人會幫助你度過這次難關 再來,我也說說我親歷的事件: 前言: 我是一位國小老師,這是發生在我班級的意外事件,雖然這事件到最後其實沒有什麼大不了的,但家長的''死要錢跟不尊重''的惡劣態度卻讓我從此深惡痛絕. 經過: 話說2005年的某天在某小學的中午用餐時間過後,我匆匆跟學生在班上吃完午餐後交代班長待會午休處理事項一二三後就到辦公室去批改作業.到午休前10分鐘,班上小朋友(報馬仔大隊 ![]() ![]() ![]() ![]() 結果 ![]() ![]() ![]() ![]() ![]() ![]() 但是..........(待續) [研習中打這篇...打快1個多小時..累了..也要回家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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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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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大大
您真會轉移焦點 顏家不會拿?並不是重點 看他家在電視上那副嘴臉 要他不拿也難 重點在於這判決以後會扼殺了多少人助人的意願 抓到重點了嗎 ![]() 最大的受害者除了陳同學以外 就是其他的玻璃娃娃了.已後還有誰敢幫他們丫 張家那三兄弟令人不滿的是 1.在美國要油的吃像難看.還要向國際媒體申訴呢 2.答應幫同病症的錢遲遲不肯交出來 記起來了嗎 ![]()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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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文章: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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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 東森新聞報 2005/08/26 16:26 玻璃娃娃/協會聲援陳同學 溝通後顏家表示不會向陳拿錢 http://www.ettoday.com/2005/08/26/91-1836392.htm ... 鄭淑勻說,在經過幾次和顏家溝通後,顏家態度有所轉折,表示不再執意索賠,也不會向陳同學拿任何一毛錢。鄭淑勻強調,今天整起事件純粹是個單一事件,希望大家依舊能對弱勢團體伸出援手,陳同學因此受到傷害,她也感到非常抱歉。 -- 靠!顏家這種態度還會不像是死要錢的嗎? ![]() ![]() 很抱歉,如果今天我是陳同學,我就是要上訴到底!即使明知三審只做"法理審",不做"事實審",為了爭一個公平正義,我也絕對會上訴到底! ![]() 讓高院判了我敗訴後,你們顏家再來貓哭耗子假慈悲假裝好人,大方的,施捨的,憐憫我的不拿我的賠償金嗎? 門 . 兒 . 都 . 沒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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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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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判決的結果是陳同學無罪,學校應負責的話,我想也不會引起大家熱烈的討論,原先不是只為了告學校而把陳同學拖下水的嗎?為何會判陳同學與學校需共同賠償?不過只要被告此時收手,再接下來會讓勝訴的原告愛那一方賠償都沒關係,你覺得他們會放過陳同學嗎?顏同學的哥哥面對媒體時說的那些"助人前要量力而為","希望陳同學道歉"這些話讓我很懷疑他們只想告學校?再說顏家兩老將一個玻璃娃娃放在無"專業人員"照顧,且無完善無障礙空間的學校就讀,家長未先替自己的小孩做好防護,出事後怪學校,怪同學,這是什麼道理?當家長已知學校設備不足時,有沒有想到要請"專業人員"照顧,或轉到設備完善的學校就讀?當然此次如果法官只把判決的焦點鎖定在學校設備不完善須賠償,我想或許就不會引起這麼熱烈的評論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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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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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能告訴我這些法官到底是哪些白爛
我們國家的司法檢調體系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好心助人被判罰錢,殺人認罪拖了兩年更五審還能上訴 罪犯常常被警察費盡心思抓了之後又被檢察官放掉 要人民相信司法?免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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