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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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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知道學區禁鳴喇叭及減速,沒聽過有學區禁行車輛的規定。 肇事者故意或過失,會影響適用法條,也影響刑度。 當然必須要考慮究竟是故意還是過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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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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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法學大大,有意的行為造成過失致死,還算是過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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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你不要的AM4 CPU 徵你不要的SATA接頭斷裂SS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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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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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判決當然有問題。
前面討論那麼多,明顯就是"確定"那位機車女騎士追著撞的。 不過其他倒楣的旁人倒是符合"不確定故意" 我不知道髮綠有沒"多數判斷",淹沒掉上述那位女騎士 但在臺灣你知道的,就算故意殺一個人也不會判死,只要犯後演的好髮棺自然會自動去找理由大減特減 以這點來考量其實結果也不會差的太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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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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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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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就是只替肇事者考量的法律啊, 受害者依照規範使用道路沒錯吧, 當時的路口應是禁行車輛沒錯吧, 這些具體可以量化的事實還不夠? 受過訓的法匠還是要糾結在不能量化的犯意,真是很噁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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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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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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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分局、媒體洗地仔真的會讓人笑死
在校區開到破百,這跟車上有沒有打翻飲料是有洨關係啦 ![]() 是打翻飲料造成時速破百? 還是時速破百撞死人後飲料打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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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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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學區沒有禁行車輛的規定。 所以路口有車是正常的。 違規之處是無論有無燈號,都應禮讓行人,而且學區應減速。 所以你連哪裡違規都不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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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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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不應該出現時速破百的車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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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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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才知道,對於某些人而言“紅燈”只是要禮讓行人而已!
竟然不是禁行!! 而且那人還是有法學素養的!!omg 看來台灣要擺脫行人地獄還有極大的努力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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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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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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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說的是路口無論有無燈號,都應禮讓行人。 如果是遇到紅燈,那當然應該停止等候綠燈。 而且行車號誌紅燈停等跟學區禁行車輛明明是二回事,你怎麼會混為一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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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陣亡者的靈堂
文章: 1,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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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加害人死亡刑事免訴,但是在民事訴訟上,故意殺人和不確定故意殺人的賠償就有差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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