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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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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Jo Jo Chin
你也不是法官啊...

所以我說我的見解可能是錯誤的
前後文有看懂嗎?

我是反問該網友是不是律師,所以答案那麼肯定
     
      

此文章於 2019-06-10 02:52 PM 被 Toluba 編輯.
舊 2019-06-10, 02:51 PM #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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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8
文章: 1,088
引用:
作者hoba
就說了,案子都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了,一堆外野還在扯個蛋

事主是吃獨食,出了事才出來討拍,還有人在替事主說話也真是夠了

今天沒有人認為事主無辜。
會出來說話是因為華碩的行為很糟糕。

有些人幫華碩的立場言行也很奇怪。

如果非法的行為,不管做多少次都是非法。
如果合法的行為,不管做多少次都是合法。
以上兩句有沒有問題?!

但是有人說事主短期大量重複操作(在一般人看起來正常且合法)的行為是非法的。
(難道人力連續複製貼上、按增加減少、在多個視窗操作,能夠達成 DDOS 或是外掛之類的效果?!)
大量下單,如果能夠完成契約,為何會變非法?!

契約一定要雙方同意履行才能完成。

你買賣房屋完成以後,可以用不知道沒看見沒審閱過來毀約嗎!?
(如果華碩不審查訂單,是誰的錯?!消費者的錯嗎?)

如果可以讓華碩律師團任意操作成詐欺案,將來只要律師團夠力,他們高興什麼時候
搞你就可以搞你。

"我們指責華碩有異議的部分,並不代表我們支持事主的行為。"
要不要判有罪?那是法官的事。

網購不過20幾年歷史,還有很長的路。關於網購的法律糾紛都要小心,如果成為案例、判例。
變成國際笑話無所謂,但是對於網購的發展是傷害還是幫助?

如何讓現行法規更完善、確實保護買賣雙方的利益,減少漏洞呢?

其實關我屁事,反正現在我很少網購,會倒楣也不是我!

讓華碩搞成詐欺成案,將來倒楣的一定是在座的各位。除非你已戒掉網購習慣。

世界不是黑和白色兩種,還有灰色、不黑不白……
 

此文章於 2019-06-10 03:10 PM 被 GCVincent 編輯.
舊 2019-06-10, 03:00 PM #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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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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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3
引用:
作者GCVincent
今天沒有人認為事主無辜。
會出來說話是因為華碩的行為很糟糕。

有些人幫華碩的立場言行也很奇怪。

如果非法的行為,不管做多少次都是非法。
如果合法的行為,不管做多少次都是合法。
以上兩句有沒有問題?!

但是有人說事主短期大量重複操作(在一般人看起來正常且合法)的行為是非法的。
大量下單,如果能夠完成契約,為何會變非法?!

契約一定要雙方同意履行才能完成。

你買賣房屋完成以後,可以用不知道沒看見沒審閱過來毀約嗎!?

如果可以讓華碩律師團任意操作成詐欺案,將來只要律師團夠力,他們高興什麼時候
搞你就可以搞你。

"我們指責華碩有異議的部分,並不代表我們支持事主的行為。"
要不要判有罪?那是法官的事。

網購不過20幾年歷史,還有很長的路。關於網購的法律糾紛都要小心,如果成為案例、判例。
變成國際笑話無所謂,但是對於網購的發展是傷害還是幫助...

不,我不覺得有什麼問題,但有人發現有漏洞後自己獨享,等出了事才出來跟大家討拍而不是獨扛

有好處你自己吞了,出了事才爆出來叫大家幫你施壓?

幹,鄉民是這樣用的就是了?

敢吃獨食就要有本事扛起來,不是出了事才叫網民幫你出聲

試想,如果今天是"很多人"很多很多 CASE 這麼幹,他會是一個人面對石頭的法務團隊嗎?

搞事的是他,把老婆小孩推上火線的也是他,找鄉民討拍的也是他

這樣講暸了嗎?
舊 2019-06-10, 03:08 PM #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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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8
文章: 1,088
引用:
作者hoba
不,我不覺得有什麼問題,但有人發現有漏洞後自己獨享,等出了事才出來跟大家討拍而不是獨扛

有好處你自己吞了,出了事才爆出來叫大家幫你施壓?

幹,鄉民是這樣用的就是了?

敢吃獨食就要有本事扛起來,不是出了事才叫網民幫你出聲

試想,如果今天是"很多人"很多很多 CASE 這麼幹,他會是一個人面對石頭的法務團隊嗎?

搞事的是他,把老婆小孩推上火線的也是他,找鄉民討拍的也是他

這樣講暸了嗎?


所以因為你認為他是犯法的,我們就不能指出華碩有爭議的行為嗎?
(我認為事主有沒有犯法要看法官判決,他也不見得是吃獨食,但可能是吃最多的。)

華碩的錯誤不能講?!

此文章於 2019-06-10 03:15 PM 被 GCVincent 編輯.
舊 2019-06-10, 03:13 PM #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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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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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我網購經驗少說有十年以上了吧
怎麼我都不會遇到那樣的問題

有時候善意的行為是不罰的
例如
不知情的情況下收到贓物,無罪
但你多次收受贓物,就很難辯解你不知情

闖紅燈被警察攔下,開罰
車上有需急救患者闖紅燈被警察攔下,警察不會開罰
舊 2019-06-10, 03:15 PM #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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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8
文章: 1,088
事主那一個行為是違反刑法的?

已經確認違法當然就沒有爭議。
華碩以刑逼民才是這裡爭論的原因。

如果華碩只提起民事訴訟,不管他告事主什麼,這裡明智的人很多,大部分頂多笑一笑,不會有太大爭議。

但是他提刑事訴訟,動用警察。這樣應該會觸動很多人的神經。

為什麼以前刑法100條爭議這麼大?!
你乖乖的不就沒事了?

此文章於 2019-06-10 03:27 PM 被 GCVincent 編輯.
舊 2019-06-10, 03:18 PM #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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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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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3
引用:
作者GCVincent
所以因為你認為他是犯法的,我們就不能指出華碩有爭議的行為嗎?
(我認為事主有沒有犯法要看法官判決,他也不見得是吃獨食,但可能是吃最多的。)

華碩的錯誤不能講?!

欸,我第一句就說了,我不覺得有問題啊

然後,石頭要刑逼民這也是石頭的權利不是?
舊 2019-06-10, 03:23 PM #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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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w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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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79
引用:
作者GCVincent
如果可以讓華碩律師團任意操作成詐欺案,將來只要律師團夠力,他們高興什麼時候搞你就可以搞你。
.


你真的懂得刑事案件的程序嗎??
華碩是被害人,頂多能提供資料

告人的是公家的檢察官,要用什麼法條要不要告都是檢察官決定
舊 2019-06-10, 03:27 PM #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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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weng離線中  
h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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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3
引用:
作者GCVincent
事主那一個行為是違反刑法的?

已經確認違法當然就沒有爭議。
華碩以刑逼民才是這裡爭論的原因。

如果華碩只提起民事訴訟,不管他告事主什麼,這裡明智的人很多,大部分頂多笑一笑,不會有太大爭議。

但是他提刑事訴訟,動用警察。這樣應該會觸動很多人的神經。

為什麼以前刑法100條爭議這麼大?!
你乖乖的不就沒事了?

照你這樣說,那些車禍受傷的不就都應該只要告民事就好,刑事不能告?

以前有個著作權達人的也很愛用刑逼民這種手段,後來夜路走多了也撞了鬼

你以為是先告先贏嗎?

還刑100條咧,笑噴
舊 2019-06-10, 03:31 PM #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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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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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8
文章: 1,088
引用:
作者michaelweng
你真的懂得刑事案件的程序嗎??
華碩是被害人,頂多能提供資料

告人的是公家的檢察官,要用什麼法條要不要告都是檢察官決定

所以華碩遞狀只提起民事訴訟,反而是檢察官主動提起刑事訴訟程序?

如果華碩律師不提出刑事訴訟,檢察官吃飽太閑?!
舊 2019-06-10, 03:36 PM #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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