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8
|
[/QUOTE]
引用:
這種說法就是把問題給失焦了 這種說法的話 每個人都討厭繳稅啊,什麼政府還是有稅收? 每個人都想過好日子啊,什麼不是每個都去搶銀行? 不守法的人民,每個國家都有 以惡小而為之,全人類都一樣 但事情關系到人民基本權益跟社會公共利益時 人民還是會有基本的共識,什麼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 什麼時候該支持、什麼時候該反對 政府違反民意做的太過火,勢必會引起反彈 以民主國家來說,暴動革命是不至於 通常也就是政黨會產生輪替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7
文章: 8
|
我是不知道你金融有多專業眼睛有多明,兆豐違法政府有究責並移送法辦,不知道你不滿意什麼
遠通是前政府,頂新是找法官,冤有頭 債有主,你這樣混做一鍋喇在一起不像是理性討論問題的方式 引用: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7
文章: 8
|
引用:
我又沒說政府沒有不該改善的地方,只是覺得沒有必要失焦不針對每項問題討論就無限上綱 政府現在還在調查當中,你就知道他會包庇了 一個多數人民不在乎違法的地方,選出一個偶爾睜一眼 閉一眼的政府才不奇怪吧,不然是要大家怎麼活 當然台灣有慢慢在進步,所以對跟不上進步步伐的政權就有所不耐。不過也別期待能有政權超脫全民素質太多,這樣的政權是無法當選連任的⋯⋯ 此文章於 2017-02-16 12:19 PM 被 emop0612 編輯.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8
|
引用:
如果兆豐不是洗錢 只是"防洗錢程序"沒有做好,那當然隨便找幾個主管行政懲罰一下就OK了 但別忘了 美國DFS,就是因為兆豐銀行協助洗錢,才會罰了57億 而且不是一開始就罰,之前就多次提有可疑交易,請兆豐請提供說明 結果兆豐不理,才導致來說被罰了57億 如果今天只是行政疏失,那為何美國DFS提醒時 兆豐為何不改? 為何不提供資料說明? 這麼多疑點之下,金管會說不是洗錢,無不堪聞問之事 把幾個主管抓來行政懲罰一下,就想粉飾太平 那鬼才會信 請問這算不算包庇? 此文章於 2017-02-16 12:27 PM 被 暴君T-103 編輯.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7
文章: 8
|
引用: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8
|
引用:
人民對政府的期待一定會是超出目前的政府能力,這一點放到任何國家都一樣 我們覺的新加坡公務員的效率高、歐美的司法體系好、中國的.....嗯,想不到XD 但這些國家的人民,也依對他們的國家感到不滿 所以套句俗話,沒有最好,只有更好 台灣有慢慢進步,我同意 但不滿的地方,我還是會開罵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8
|
引用:
早交保出來了 況且,今天金管會居然都說不是洗錢 那你認為之後檢察官以洗錢罪起訴,甚至判決成立的機會又有多少? 早就都已經想安排好後路 在台灣長大的人,可別說這種一審重判、二審輕判、三審豬腳麵線的戲路你會不熟 不信的話,請把這篇文給記下來 以後若是兆豐的洗錢罪判決成立,我請你吃100塊雞排 至於沒成立,沒關係,你什麼都不必做 反正以目前的政府,我穩贏的 此文章於 2017-02-16 12:42 PM 被 暴君T-103 編輯.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7
文章: 8
|
引用:
法官有各式不同的身分背景黨派立場,也有力求客觀公正看證據辦案的(不知道多不多就是了,可是其實被判貪腐買票的官員民代很多,兩邊都有,當然官多當官久的那邊更多),我才不會不分青紅皂白,像你一樣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此文章於 2017-02-16 01:02 PM 被 emop0612 編輯.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8
|
引用:
不是我說的 是美國紐約州金融廳(NYDFS)說的,57億也是他們罰的 還是你要說是NYDFS有政治立場,看兆豐-紐約分行不爽去罰57億呢? 此文章於 2017-02-16 01:04 PM 被 暴君T-103 編輯. |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18
|
引用:
這個舊案,剛開始時大家都先入為主被誤導了,最後結果出來不符當初期待 然後大罵一定有鬼 復興空難機師英雄變狗熊,陸客火燒車的司機也一樣.. 誰說是洗錢?是名嘴?是媒體? 找個專業一點的人解釋,這個14A他敢公開這樣說,有誰夠專業可以反駁他? PS:彭總裁有出面協助處理兆豐在美被罰款的事情,相信沒有人比他更清楚 彭淮南:兆豐案不是洗錢 針對兆豐銀紐約分行遭重罰,央行總裁彭淮南昨天強調,「這(此案)不是涉及洗錢」,而是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違反美國銀行保密法(BSA),在可疑交易的通報(SAR)方面不符合法遵作業。 沒被美國科以涉及洗錢 彭淮南也指出,兆豐銀沒有被美國科以涉及洗錢,但因為簽了「和解令」(consent order),我方不能對美國隨便抗議,「現在我們該作的事,就是法規遵循要加強」。他說,法遵成本會讓銀行業者經營成本大增,也有些銀行已經關掉美國分行,但這是「要面對的事」。 彭淮南同時強調,央行很感謝兆豐銀擔任央行的美元資金調度行,但其實「央行的資金調度行不是只有兆豐一家」,「我們是有分散的」,有其他外銀也是央行在紐約的資金調度行。 彭淮南說:「兆豐這件事,就我的了解,沒有洗錢」,他並引用兆豐金董事長張兆順的話說,「這是法遵問題」。 「銀行法遵成本不能省」 彭淮南強調,由於美國紐約監管機構、財政部接續祭出更嚴格的反恐反洗錢規定,要作好美國BAS要求SAR通報的每個細節,很是很高的成本,銀行業的成本會因此增加很多,若仍決定在美國作生意,業者就要慎重處理,「法遵成本不能省,要納入經營成本」。 他也解釋,事實上,各國政府對其重要的機構遭外國政府裁罰時,通常都會表示關切。例如2012年英國的HSBC被美國裁罰案,當時英國財政大臣George Osborne立即致函美國Fed主席Ben Bernanke及美國財政部長Timothy Geithner表示關切。 2014年法國的BNP被美國裁罰案,當時法國總統Hollande也親自致函美國總統Obama表示關切。再看今年8月美國的Apple被歐盟要求補繳稅款,美國白宮新聞秘書Josh Earnest及美國財長Jack Lew均公開表示關切。 出面協助處理,細說始末 彭淮南進而說明,8月4日下午金管會副主委桂先農來訪,告知他有關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因法規遵循不周被NYDFS裁罰案情,由於兆豐金是上市公司,必須依規定行事,NYDFS給予的時限過於短促,兆豐無法於該時限內完成法定程序,因此他同意金管會桂先農的建議,協助處理。 彭淮南指出,包括他指示央行駐紐約代表辦事處劉主任偕同金管會,於紐約時間8月4日下午拜會NYDFS官員,請求給予兆豐銀較寬裕時間處理本案;同時他也致函Fed of NewYork做同樣的請求,既然是有益於國家的事,當然應該竭盡所能,協助處理,「相信絕大多數的國人都會贊同他的作法」。 (工商時報)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30000063-260202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