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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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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首先是爭議 第二,你你也看到只要單方面就可以發動協商,然後進入仲裁 這不正是市府罰款,多次要求改善,停工令發出之後發生的事情嗎? 然後你有看一下終止條款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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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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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看到可歸乙方事由終止契約,甲方可以不收受叫乙方拆除 這不是柯P最想要的嗎 ? 即使要鑑價也是要由甲方發動 另如果市府沒問題,處理也該是爭議,怎麼會變合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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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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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乙方已經單方面的發起了協商程序了不是嗎? 進入協商以後,乙方發起了好幾項的仲裁(而且乙方自己都招認是策略性的發起,不見得是真的需要仲裁),中間還有更換仲裁人的戲碼,然後一年左右才仲裁完一樣 市府可以拖上好幾年等仲裁結束之後又花上好幾年來打官司 或是走合意終止,如果條件談不攏再回到拖上好幾年等仲裁結束之後又花上好幾年來打官司不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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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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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乙方自認有理,當然要協商仲裁 甲方自認有理,當然要不怕乙方爭議挑戰,怕浪費時間也可以強制接管,市府先改再說 反正遠雄必敗,不是嗎? 怎麼會連接管都不敢,跑去合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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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5
文章: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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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政客就是這樣,民調高的時候假戲都能演成真的,但民調一低戲馬上就演不下去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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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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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甲方沒法直接接管,合約再看仔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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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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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19.4.2是寫來什麼時候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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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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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9.4.2哪裡提到甲方可以直接接管的? 不要再瞎了好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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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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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融資機構指定甲方接管不就得了,重點遠雄不是滾蛋了嗎 也可以請願意修改到柯P標準的廠商代處理呀 為什麼要合議? 此文章於 2016-04-17 09:20 PM 被 ademo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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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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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哪條法令讓你覺得可以甲方身兼合約兩方? ![]() 而且接管不代表遠雄滾蛋,後面的仲裁加打官司一樣會存在 此文章於 2016-04-17 09:26 PM 被 salfonxma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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