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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now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82
引用:
作者Toluba
假如你認為,B車無路權,肇事原因純粹是超速
那轉彎車應該完全無肇責才是囉?
就等同行進中被闖紅燈的撞擊,可以同意嗎?


所以我不談路權, 本來就是超速問題. 轉彎車我不認為有任何責任.
不要說160, 要是降到七八十, 也都可以閃過
就算是閃不過, 很有可能不會死人.
至於等闖紅燈等... 應該是, 但不盡然. 因為亦可能有人違規闖紅燈, 但偏偏有正義魔人出現就開卡車故意要給他撞. 別忘了一句名言. 應注意而未注意這頂帽子.
     
      
舊 2016-03-10, 02:59 PM #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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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now現在在線上  
Jose Chin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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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5
您的住址: 関内
文章: 246
保險公會的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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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16-03-10 03:08 PM 被 Jose Chin 編輯.
舊 2016-03-10, 03:00 PM #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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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 Chin離線中  
aristocrat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32
引用:
作者Toluba
法條我前面也貼了
會貼的原因還是因為有人貼出法條裡面沒寫的東西(其中一個就是你?)
法條規定更簡單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40013&FLNO=102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還鬼打牆啊!
去找法官教你啊,別忘了詳細告訴法官B車在此案中的違法事項,
法官在解釋及判斷時,會告訴你更多法條沒寫出的背後的原理及概念,
如果對法條沒寫出的背後的原理及概念沒興趣或概念的話,
那你是在當什麼鍵盤法官/鍵盤車手?

喔對了,你僅是在玩法條表面上的文字,文字遊戲罷了!
這種膚淺的東西,你好意思玩
舊 2016-03-10, 03:03 PM #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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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istocrat離線中  
aristocrat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32
引用:
作者Toluba
我貼的是我國家的啊
我不曉得你國家的法律是怎麼規定耶
因為你的法律解釋,好矛盾的啊

照你的解釋
非法超速無法取得路權
那無照駕駛就是非法上路,竟然有用路權耶


你要讓我笑到什麼時候?
做出這種解釋,你是嚴重超速開到哪裡鬼打牆出不來了?
要不要打119或110求助?
還是要去法院求助?
還是去殯儀館求助?

此文章於 2016-03-10 03:09 PM 被 aristocrat 編輯.
舊 2016-03-10, 03:05 PM #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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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istocrat離線中  
Tolub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msnow
所以我不談路權, 本來就是超速問題. 轉彎車我不認為有任何責任.
不要說160, 要是降到七八十, 也都可以閃過
就算是閃不過, 很有可能不會死人.
至於等闖紅燈等... 應該是, 但不盡然. 因為亦可能有人違規闖紅燈, 但偏偏有正義魔人出現就開卡車故意要給他撞. 別忘了一句名言. 應注意而未注意這頂帽子.

不談路權?交通事故責任歸屬最主要的判別標準,就是"路權"
那就沒什麼好討論了
舊 2016-03-10, 03:09 PM #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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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離線中  
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引用:
作者msnow
我也覺得我是. 時速160講路權? 那時速300呢? 時速1000呢?
直行車有權,但有權必須建構在合法的範圍內,是這個意思嗎?
所以問題就有趣了,轉彎車也無權,因為轉彎車也不合法。

兩個無權的狀況到底誰多誰少?判斷標準是什麼?先後順序又是什麼?

============

因為事實上垂直向是紅燈,轉彎車本身就是交叉路口的特例...
綠燈只有直行是合法的,無專用號誌轉彎則是在合法與不合法的灰色地帶...
因此轉彎車可以允許的條件是建構在不妨礙直行車的前提下。

妨礙來車道這件事不管直行車有沒有超速都是不合規定...
所以是轉彎車不合規定在先,直行車超速造成來不及反應在後。

我主張直行車有權卻不考量車速主要是為了區分問題發生的主因。

轉彎車侵占來車道搶先轉彎就是主因,至於看不到超速車則是後由...
因為判斷錯誤侵佔來車道本身就有責任,只要不侵佔來車道本起事故根本不會發生。
而造成他看不到的理由,就該由違規超速的承擔,就這樣而已。

而肇事後,傷亡責任則應大部分歸超速車。
所以就結果來論,等於在表示直行車的路權凌駕一切。

諸位在爭的不就是他看不到車的理由,佔他決定轉彎的決策中所佔比例?
但小弟前文有述,該暫停確認卻沒有,而有進行選擇做了決定就佔了一定比例的責任。

因此至少也有五成,而我對於超速責任的期望值也是五成。
若超速的責任超過五成,一則違反現行法規,二則等於迴避搶車道的責任轉嫁給直行車。
對於兩車在路口發生碰撞,於理於法都說不過去。

============

引用:
作者lompt2016
因此本來的路權規定才是合理的
而修改的理由是避免有人惡意搶快
應該這麼說...不管鬼島法規怎麼訂,總是有人愛鑽漏洞。
但我認為現在的比較合理,因為原來的條款不能遏止搶快轉彎,也沒有其他方式可以懲戒。 (因為合法)
而現在的方式只要不轉,轉彎車都不會有事,直行車違規或肇事再想辦法懲罰就好。

但問題是有人就會認為"轉彎要等很久"是不合理的,他們寧願賭自己技術也要快那一分鐘。
舊 2016-03-10, 03:12 PM #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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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離線中  
aristocrat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32
引用:
作者Jose Chin
保險公會的參考資料...


快拿這圖及網上兩個行車紀錄器影片,筆錄及其他證據上法院去救B車駕駛,
快去,別遲了

我很遺憾遲了沒救到那被B車肇事撞死的喪身者

此文章於 2016-03-10 03:15 PM 被 aristocrat 編輯.
舊 2016-03-10, 03:12 PM #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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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istocrat離線中  
Tolub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aristocrat
你要讓我笑到什麼時候?
做出這種解釋,你是嚴重超速開到哪裡鬼打牆出不來了?
要不要打119或110求助?
還是要去法院求助?
還是去殯儀館求助?

喔,講不出個所以然就開始裝瘋賣傻了?

好啦,我也不逼你了

引用:
作者aristocrat
還鬼打牆啊!
去找法官教你啊,別忘了詳細告訴法官B車在此案中的違法事項,
法官在解釋及判斷時,會告訴你更多法條沒寫出的背後的原理及概念,
如果對法條沒寫出的背後的原理及概念沒興趣或概念的話,
那你是在當什麼鍵盤法官/鍵盤車手?

喔對了,你僅是在玩法條表面上的文字,文字遊戲罷了!
這種膚淺的東西,你好意思玩

法條沒寫的東西你如果也可以生出一堆東西的話
就看你們那個世界都是怎麼彎了
舊 2016-03-10, 03:13 PM #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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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離線中  
Jiun Yu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Jose Chin
保險公會的參考資料...

A車要負100%肇責的前題是事故無法避免
如果是事故可避免的 B車一樣要負30%肇責(應注意而未注意)
否則bigDDD應該很快就能換魚叉牌...
舊 2016-03-10, 03:14 PM #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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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un Yu離線中  
aristocrat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32
引用:
作者Toluba
喔,講不出個所以然就開始裝瘋賣傻了?

好啦,我也不逼你了


法條沒寫的東西你如果也可以生出一堆東西的話
就看你們那個世界都是怎麼彎了


真的要殯儀館才能救你耶
舊 2016-03-10, 03:16 PM #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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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istocrat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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