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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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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我不談路權, 本來就是超速問題. 轉彎車我不認為有任何責任. 不要說160, 要是降到七八十, 也都可以閃過 就算是閃不過, 很有可能不會死人. 至於等闖紅燈等... 應該是, 但不盡然. 因為亦可能有人違規闖紅燈, 但偏偏有正義魔人出現就開卡車故意要給他撞. 別忘了一句名言. 應注意而未注意這頂帽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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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您的住址: 関内
文章: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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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會的參考資料...
此文章於 2016-03-10 03:08 PM 被 Jose Chi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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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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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還鬼打牆啊! 去找法官教你啊,別忘了詳細告訴法官B車在此案中的違法事項, 法官在解釋及判斷時,會告訴你更多法條沒寫出的背後的原理及概念, 如果對法條沒寫出的背後的原理及概念沒興趣或概念的話, 那你是在當什麼鍵盤法官/鍵盤車手? 喔對了,你僅是在玩法條表面上的文字,文字遊戲罷了! 這種膚淺的東西,你好意思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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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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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要讓我笑到什麼時候? 做出這種解釋,你是嚴重超速開到哪裡鬼打牆出不來了? 要不要打119或110求助? 還是要去法院求助? 還是去殯儀館求助? 此文章於 2016-03-10 03:09 PM 被 aristocra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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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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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談路權?交通事故責任歸屬最主要的判別標準,就是"路權" 那就沒什麼好討論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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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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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問題就有趣了,轉彎車也無權,因為轉彎車也不合法。 兩個無權的狀況到底誰多誰少?判斷標準是什麼?先後順序又是什麼? ============ 因為事實上垂直向是紅燈,轉彎車本身就是交叉路口的特例... 綠燈只有直行是合法的,無專用號誌轉彎則是在合法與不合法的灰色地帶... 因此轉彎車可以允許的條件是建構在不妨礙直行車的前提下。 妨礙來車道這件事不管直行車有沒有超速都是不合規定... 所以是轉彎車不合規定在先,直行車超速造成來不及反應在後。 我主張直行車有權卻不考量車速主要是為了區分問題發生的主因。 轉彎車侵占來車道搶先轉彎就是主因,至於看不到超速車則是後由... 因為判斷錯誤侵佔來車道本身就有責任,只要不侵佔來車道本起事故根本不會發生。 而造成他看不到的理由,就該由違規超速的承擔,就這樣而已。 而肇事後,傷亡責任則應大部分歸超速車。 所以就結果來論,等於在表示直行車的路權凌駕一切。 諸位在爭的不就是他看不到車的理由,佔他決定轉彎的決策中所佔比例? 但小弟前文有述,該暫停確認卻沒有,而有進行選擇做了決定就佔了一定比例的責任。 因此至少也有五成,而我對於超速責任的期望值也是五成。 若超速的責任超過五成,一則違反現行法規,二則等於迴避搶車道的責任轉嫁給直行車。 對於兩車在路口發生碰撞,於理於法都說不過去。 ============ 引用:
但我認為現在的比較合理,因為原來的條款不能遏止搶快轉彎,也沒有其他方式可以懲戒。 (因為合法) 而現在的方式只要不轉,轉彎車都不會有事,直行車違規或肇事再想辦法懲罰就好。 但問題是有人就會認為"轉彎要等很久"是不合理的,他們寧願賭自己技術也要快那一分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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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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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快拿這圖及網上兩個行車紀錄器影片,筆錄及其他證據上法院去救B車駕駛, 快去,別遲了 我很遺憾遲了沒救到那被B車肇事撞死的喪身者 此文章於 2016-03-10 03:15 PM 被 aristocra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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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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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喔,講不出個所以然就開始裝瘋賣傻了? 好啦,我也不逼你了 ![]() 引用:
法條沒寫的東西你如果也可以生出一堆東西的話 就看你們那個世界都是怎麼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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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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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A車要負100%肇責的前題是事故無法避免 如果是事故可避免的 B車一樣要負30%肇責(應注意而未注意) 否則bigDDD應該很快就能換魚叉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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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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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真的要殯儀館才能救你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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