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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淡水跟北投之間
文章: 2,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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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説是法官如果不會開,就應該安排專業資訊人員處理。 如果法官明知不會看還硬來現場表演電腦白癡才是大問題。 會不會使用特定軟體或特定操作跟智商157并沒絕對關係。 不過如果真的要智商157來表演啥都不懂好像也只會抓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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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封鎖名單: ankk chumowu cp03 jeffk LDSKING LDSKING II leeking leeko MyChris River Spinach smoguli Whole Truth wpc0406 YorkHapy 冬之炎陽 冰的啦魔王大人 沒問題 爆走企鵝 tvt hill45678 rcack 卜派 polor manoerina afeaanpv 感謝網友提供的篡改猴script, 可惜失效了 ![]() ![]() 此文章於 2025-06-06 10:32 AM 被 Hermit Crab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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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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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會開檔案很正常,萬一開壞了那辯方又有戲了你說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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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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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把飛機倒過來開的電影
有一幕是律師說 我會讓那檢測報告無效 ========================== 現在感覺,法院自己把證物弄到沒有什麼公信力 然後怪對方律師在那邊GG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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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你不要的AM4 CPU 徵你不要的SATA接頭斷裂SS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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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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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前面講過了,法律是以勘驗原物為原則。 請不要與白粉們一起瞎起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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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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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不是科技阿北嗎?記帳都用excel 記很高級耶,不會用騙三歲小孩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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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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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貪污圖利居然不是事先掌握證據
抓到人之後再去搜索 打開不知道哪裡的電子檔出現1500就厚~~~抓到了 要當事人交代這1500是什麼 阿奇怪這檔案誰打的?內容是指什麼?檢方自己沒掌握嗎? 也難怪證人臆測就能當證據,結果出庭說我沒證據都是猜的 金流查不到,現金也沒找到,事前也沒掌握到橘子 事後才說人逃出國了不敢回來,怎麼不是你有本事就去國外抓? 好有經驗、好有來頭、天下第一組耶 事前沒掌握證據、連重要人物都沒掌握,事後也查不到什麼實質證據 辦案全靠猜,我猜你有貪汙圖利,所以我就先抓再說 我猜那1500就是拿了1500萬,什麼金流、轉帳紀錄、現金通通都沒掌握 證人說詞當重要證據,現在又不敢公布偵訊過程 是不是也能懷疑檢方就是逼供? 那電子檔隨便人都能打開,是不是也能隨便打上1500? 使用IMAGE印象檔勘驗是為了避免任何開啟檔案操作都會造成寫入資訊 該不會有人不知道開檔案就會記錄時間 原始資料被搞來搞去,是不是就不知道最後編輯日? 那把該電子檔的建立日期、編輯日期、存取日期都給大家看看 只要出現收押之後的日期,是不是就能懷疑被人編輯過? 阿...剛剛法官才打開文件查看,所以日期應該會變成當天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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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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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啊,勘驗原物 但是電子檔直接開啟是不是就能編輯? 那不就等同凶器勘驗直接用手拿,都不用管指紋跑上去?? 如果勘驗原物會戴手套避免指紋汙染 那勘驗電子檔透過IMAGE印象檔去避免更動原始數據都不懂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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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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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連煙毒犯都這樣,在外面抓到咖啡包再去家中看有沒有製毒吸毒工具或其他毒品贓物 況且檢廉是直接到假老二家搜索,再帶回廉政署問訊送北檢複訊聲押送北院開雞押庭 哪來先抓人再搜索,叫你別亂看亂七八糟的政論節目你不聽盡唬爛一堆搞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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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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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院提示證物時,不一定都會有塑膠袋包覆,所以要採集指紋,當然是在進入法院的勘驗程序前就要完成的,不是說到法院都要提示證物了,才在那爭執指紋的問題。 同樣的,電子檔如果要查最後存檔的紀錄,也應該是之前就完成。 現在在吵這個,其實都是辯方的訴訟策略之一,懂的人都懂,不懂的人就只能被帶風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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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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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也要先抓到咖啡包 可以隨時隨便進到你家去看看有沒有任何違法物品嗎? 搜索票你不知道嗎?大聰明 怎樣才會開搜索票?我可以拒絕開門嗎? https://laws010.com/blog/criminal-o...al-procedure-06 搜索票是由法院審查核發,為了兼顧人民權利及犯罪的偵查而存在。根據刑法第122條所述,當 「有必要」或是有「相當理由」時,檢警可以進入家門進行搜索,並沒收「找到的犯罪證據」或是其他搜索者認為與犯罪相關的物品。 無令搜索的情況: 1.附帶搜索 附帶搜索是指,檢警在執行拘提或逮捕時,如果要搜索犯罪嫌疑人的身體、隨身包包,或是被逮捕時的交通工具,如汽車或摩托車,則不需要搜索票。 之所以會有「附帶搜索」不用搜索票,是為了保護執法人員的安全,避免犯罪嫌疑人因為抗拒逮捕,而用偷藏的兇器攻擊檢警;但如果不是這個範圍的搜索,比如到被告的辦公室或是公寓搜索,就要搜索票。 2.逕行搜索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31條第2項規定,在逮捕或拘役時,如果有足夠事實認定被告及犯罪嫌疑人在裡面;或是追捕現行犯或逮捕脫逃的人時,有明確事實認定要找的人在裡面;或是有明顯事實證明其中有人犯罪,而且情況急迫時,都符合「逕行搜索」的條件,此時不需要搜索票就能進行搜索。 3.緊急搜索 如果今天執法人員認為有相當理由的急迫,比如「證據」可能會在24小時內銷毀、偽造或是改變時,便符合「緊急搜索」的情況。但「緊急搜索」後還是要記得請法院補發搜索票,以免最後因為被法官認為不符合「緊急搜索」的要件,而讓緊急搜索時的證據不能使用,落得一場空。 4.同意搜索 同意搜索的意思其實就如字面上意思,如果檢警出示證件說要搜索時,被搜索者欣然接受的話,便不用搜索票。不過律師還是建議,如果遇上有人號稱是檢警要進行搜索,記得請執法人員出示證件,確認無誤後再答應,較為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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