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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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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我就詳細把第一篇說清楚一點: 我就在正門口附近大概五公尺,聽到後面有人喊我 [前面那位先生....] 一回頭我發現這兩位身著警衣,照常理想應該是警察 (離我大至至少十公尺) 我不理會他們叫我 ....我打算直接走進大樓 意圖避開麻煩 (真是警察就有兩種事而已: 一種是沒事,另一種沒好事) 他們沒有喝令我停下來... 我三四秒就進入大廳,進入大廳後,他們就尾隨進來.... 事實上: 他們在外面就有叫我,但未曾說出[不要動][停下來]等等 事實上: 我回頭看是身著警衣,我當時就判斷應該是警察(究竟是不是警察?),所以我就先走進大廳,當時我是在大廳裡不曾離開. 事實上: 我也未曾逃開,我只是想讓大樓管理員幫我發聲,至於[私人場何認定]等等 當時我是未曾想過,但走進大樓只是那一剎那看到警察的想法 [先進家裡],其他再說... 好吧!!就說到下去... 以這種情況看來,我犯下何種錯誤? [...半夜時分在自家門口外面被身著兩位警察制服的人士從後叫喚,先走進自己家門...] 的錯誤?? 還是LOMPT兄要跟我向中正一分局警員來還原此事 我隨時候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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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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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事實是 法律本來就有規定
而後事實是 你自己也說你是不爽才停下來的 (2012-12-08, 03:40 PM #346) "本來若我不予理會,拿磁卡刷上樓...一切都沒事 但因為我不解為何要查我? 有什麼不對勁? 加上確實心情不佳 ...故又回頭 質疑他們兩位怎麼證明自己是警察?? (在他們可以臨檢我之前)" 第一篇時則說 "我走回去跟他們說(大概他們要交差有業績壓力) :[不如你們兩位先讓我看看你們是否為真的警察,我再把身分證給你們看吧!] " 而你寫的都有些微妙的差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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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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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微妙的差異??? 第一篇:我寫下經過 "我走回去跟他們說(大概他們要交差有業績壓力) :[不如你們兩位先讓我看看你們是否為真的警察,我再把身分證給你們看吧!] " --->這確實也是我說過的話 在第一篇: 我就有問警員是何於原因要查我? 只因為我走出超商後,把衣服背後的帽子蓋上" 之後: 我又把自己的心態寫出來 "本來若我不予理會,拿磁卡刷上樓...一切都沒事 但因為我不解為何要查我? 有什麼不對勁? 加上確實心情不佳 ...故又回頭 " --->這是我內心所想的.. 你所說微妙的差異是?? 我有不爽,我確實疑惑為何他們要查我?內心也有想過就上樓算了... 所以有接下來質疑他們的行為和答問... LOMPT兄所說的法有規定: 事實是 法律本來就有規定 就是指我[不理會警察命令]吧! 好吧! 那就使我不甩他們進入自己家裡.... 若你是指這違法,那我也就是承認了 自始自尾..我也不曾為自己辯駁[無犯錯] 但若是說我前後說法矛盾....也就是那微妙的差異... 這麼的微妙 ..... 不知道還有什麼沒交代清楚的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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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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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法律有規定 就是有規定要帶身分證
奇怪 有這麼難理解嗎 因為到了很後面還是再問這問題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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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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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感謝 經網兄不畏艱難反覆陳述,小弟確實已經知道[這規定] 我是想請問 [微妙的差異] 到底是指什麼? 當然,事發當時我確實[不確定]應該不應該攜帶 如果是今日 -->我已然知道 如果是那一夜 ---> 我還不知道 這就是[微妙的差異]所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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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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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妙差異就是每篇所寫都不同
向第一篇是寫音位顧念對方勤務壓力 後面寫說因為不爽 前面寫超商外面就叫你了 你不理他 後面寫說對方是跟你進去 這些都是會影響人加判斷的因素 至於事實是如何 我也不知道 也不可能去要求調閱紀錄之類的 客觀陳述就是你當日行為不妥 本來就可以要求確認 而且對方也是穿著制服 服合勤務規定 另外勤務時 車輛這樣停也適合於規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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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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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皮夾只有駕照和健保卡, 我會先拿駕照給他們看, 如果要看身分證就要跟我回家了. 不是我好配合, 只是我寧可把跟警察耗的時間拿來看***而已, 當然, 漂亮的女警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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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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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第一:你認為我行為不妥: 我承認 第二:你認為該二位警員都合於規定: 我也認同了 第三: 我不認為我陳述這些我當時的經歷有何[微妙的差異的不同] --------------------------以上----------------------------------------------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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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 」
文章: 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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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
這時候談帶不帶身分證有差嘛? 一開始就掉頭走人,也不講原因或帶對方到認為安全得位置再配合..... 上路這麼多年被臨檢了幾次,我也是沒帶身分證,但報個身分字號人家調一下資料查查就沒事,有些還只問一下(看看有沒異狀)不一定會問 30秒雙方可以搞定得事(條杯杯繼續他的夜間安全巡邏,樓主回去繼續打電動) 幹嘛一定非得玩到你覺得他很煩人,他覺得你很有問題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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ぶ(∀゚ )人(゚∀゚ ![]() ![]() ![]() ![]() (↑一個因為疫情影響導致工作超閒不知做啥好的傢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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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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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上次貼的連結我有看了,不過作者好像也不肯定一定是這樣. 不知道你所謂的[依職權請警方離開]有沒有法源依據,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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