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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7 您的住址: 流浪ing
文章: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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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真的,之前我老闆在會議上打人、恐嚇(不要讓我遇到),仗著自己有公司委任律師撐腰堅不和解,後被檢察官起訴,被害者耗時耗力花錢自己請律師搞了一年。最後,開庭時加害者在法官面前才鬆口願意和解,條件是支付遣散費就算一筆勾銷,被害者當然覺得只有這樣很不甘心啊,本來不願意和解,結果還被法官當庭訓斥 "你夠了吧? 不和解難道還要繼續耗嗎? 趕快去找新工作吧!",最後加害者被判緩刑兩年...被害者的幾十萬律師費、醫藥費雜七雜八...一筆勾銷。 是我的話我也會選擇先打再說。(誤) 看過太多這種例子,死不認罪也不會比較重啊,所以幹嘛一開始就和解? 車禍也是,即便是我撞你,去告啊,反正最後你告贏我,我也是賠你車損而已,還東折西扣最後也是賠不多,所以幹嘛一開始就談和解? 我遇過好幾次車禍(被撞)對方都是這種態度。 像馬KO這群人一開始就在大眾及媒體面前說謊,幹下那麼多讓民眾及檢察官印象不好的事蹟,最後還不就緩刑... ![]() 此文章於 2012-03-15 06:58 PM 被 d6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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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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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當整個法律系統無法保障善良人民的時候時 就是該整個打掉重練的時候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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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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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幾歲? 台灣法律判刑的比例原則什麼時候正常過? 從有正式法律以來就是如此啊! 政府為了自己的利益,從來就沒想過讓法律公平啊! 不過我真的覺得幫林司機僑事情的手段不盡理想,讓林司機受到不少不該有的質疑 此文章於 2012-03-15 07:23 PM 被 paperboxlion85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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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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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官及檢察官:人又沒死還要怎麼
或者是 台灣法官及檢察官:人都死了還要怎麼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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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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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我之前說的一樣啊,法律條文是一回事,上面的會怎樣用又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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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犯這些事,是因為社會風氣不好。查到了我,算我運氣不好 背叛是人們的本份,陰謀是生存的保證,淫褻是女人的天職,尊嚴是沒用的垃圾,信仰是可以出賣的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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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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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最後即使對方認罪還是被恐龍法官打臉... ![]() ![]() ![]() 所以法院是給有權有勢的人玩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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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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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壞人願意和解你就必須虛心接受... 補不夠損失的部分還只能自己吞下去 若不甘心, 法官還會一臉把你打下去...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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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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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譜 女法官當庭電詢夫意見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ssueID/2012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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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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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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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2031501232.html
檢:友寄如吳三桂太衝動 五年改壞習慣 2012-03-15 19:33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潘千詩】 被告Makiyo和友寄隆輝的重傷害未遂案,在台北地院審理中。Makiyo和友寄隆輝都透過律師表示,願意認罪也願意為過錯負起全責,檢方給予兩人自新的機會,當庭向法官請求從輕量刑。 Makiyo重傷害案首次開庭時,兩名被告均透過律師主張,希望改以普通傷害罪論處,但檢方以告訴人林余駿有顱內出血以及骨裂等傷害拒絕,強調必須以重傷害未遂罪嫌論處,但既然兩名被告與告訴人已達成和解,檢方立場當然願意給予被告自新的機會。 不過檢方還是批評Makiyo的行為,激起男士的表現慾,而且全程參與犯罪過程也沒有救護的動作,考量Makiyo被酒精麻痺以致於失去正確判斷力,再加上趕時間以及法律宣導不足,誤解司機強制她做不願意做的事,只是Makiyo的犯罪事實明確,現在已經認錯,所以才會改求有期徒刑一年四月,緩刑四年。 另外,檢方以歷史人物吳三桂一怒為紅顏,形容友寄當時的犯罪動機是出於男人本性,情寬憫恕,所以改求有期徒刑兩年,只是檢方認為友寄的個性衝動,又建請法院給予友寄緩刑五年,希望以司法教化的方式讓友寄改掉衝動的個性。 ======================================================== 是基於男性本性還是“職業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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