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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第七層
文章: 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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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PPT上看到判決書家屬告的內容 事實與理由: 1.東勢林管處: 原告主張:被告怠於設置明顯指示路標,且白姑路況差,理應封山; 2.南投縣警局: 原告主張:被告未確實審核張博崴申請入山管制條件,違法核發入山證; +++++++++++++++++++ 原告就是告為何不求封山 ,和禁止入山 所以........ ![]() ![]() ![]() 此文章於 2015-06-14 01:22 PM 被 asdfgz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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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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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到
登山要多帶幾顆充飽的行動電源 和第二支備用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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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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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老實說我看不出來哪裡法治,除了賣弄文字的法匠之外,就是民粹造成國賠(因為這案子炒很大,所以才能吵到有得賠) 再來說,法院判決說明法條有缺陷???你看原告第四條告內政部消防署,問題是根本沒成立,被法官否決了 法院判決有罪的只有"南投縣消防局"(說起來還是怪地方、怪前線指揮官),而且是怪他搜救不力,根本不是怪法條有問題或有缺陷,不知道你哪隻眼睛看到法院判決說明法條有問題???你哪隻眼睛看到有人要因為這些有缺陷的法條推動修法???還是都是你個人的腦補 針對你的發言我標黃字的部分,我用這張圖來回應 ![]() 引用:
拜託,登山要找專業一起去,而且要團體行動,像臼井宜人那樣掛掉帶什麼都沒用,摔斷手、摔傷、衰暈了就沒辦法求救了 此文章於 2015-06-14 02:35 PM 被 老柏(第四)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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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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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與疏失之相關心得: 1.訪問未遇到張博崴之登山山友,即使有記錄其下山時間及途經各重要地標之時間,要因此將其路徑排除在搜救範圍之外尚有疑慮,沒遇到不代表張博崴不會經過該路徑範圍。 2.明明就是最後通話對象(張的女朋友)向消防分隊報案請求協尋。如果沒有訪查其詳細情況要如何列案處理? 3.精美圖表與文字敘述差異不大,且製成圖表之來源仍然是文字敘述,再加上該地區無詳細比例地圖存在,若要刻意製成精美圖表反而會容易使救難人員誤判已搜索區域。文字敘述式回報縱然有所誤差,但絕對不會比依其再製成的精美圖表之誤差更大,因此文字敘述式回報不會比精美圖表式回報更粗略。 黃國書所發覺單人行經之蹤跡未必是張博崴所行經之蹤跡,而有可能是搜救人員或其他登山山友行經所致。 搜救人員縱然有確實搜索溪底,但依發現屍體處研判,張博崴之可能路徑為沿溪流下山後發覺無路下山,而後沿溪流回頭上山,途中不慎跌入溪流,隨後陳屍於尋獲之處,而非發現屍體之山友所說的下切溪谷,因此張博崴之可能路徑與搜救人員之搜索範圍南轅北轍,方向完全不同,其可能與搜救人員搜索溪底時相互錯過。 4.通報有層級需依情況需求而逐層向上通報、擴大搜尋支援,就好比不可能一處地方發生火災就通報所有消防局派車支援。 中華山難救助協會屬於民間團體義務幫忙搜救;玉山國家公園有其業務需執行,其屬於執行業務時順便幫忙搜救。以上機關、團體不宜強行直接指揮,或強制分配其搜救範圍,以避免有未確實搜索而致使搜索範圍遭到誤判,請其提供相關搜救資訊較為適合。 國軍指揮中心屬於軍方機關,不宜強行直接指揮,而有超越法律規定指揮權限之情況發生,間接指揮較為適合。 空中搜索區域由空勤總隊主導並不妨礙指揮統合空中搜索,實因山區天候多變,直升機空中搜尋需有自行判斷路線、高度或是否暫停搜尋的權限,有在搜尋後回報記錄搜索區域即可,而且並不是有搜尋過的區域就不可能在下次搜索同區域時發現待救援之人員。 若能在張博崴走失後找到其活人,又如何會找其屍體,法醫鑑定屬事後判定,在找到活人之前無法判斷其存活時真實體力狀況。而且由死後超過一個月才發現的屍體來判斷其存活時真實體力狀況,其準確度會有很大的誤差存在。 發現屍體後所獲得之資訊,並不適合納入做出判決的綜合分析研判之內,因為要找的是活人而非死屍,沒有人在發現屍體之前找到活人。若無其資訊存在,則難以合理預期過濾出先期搜救重點區域,並佈置主要搜救人力於所謂之合理區域。在發現屍體前沒有任何資訊可足供判斷,並得知張博崴最可能迷途在登山口至三椎山北坡可接收基地台訊號區域之向下路徑,及該區域週遭之平緩空曠地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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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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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平常只爬台北近郊山,沒爬過百岳的,不知道哪來的勇氣獨自一個人去爬大山,還選在冬天去,迷路了還連跳下了一個13公尺的瀑布2個5公尺的瀑布,除了想自殺實在想不透....我認為,是自己的自大和無知害死自己的...至於搜救無良好的調度,是該改進,不過我認為賠個喪葬費就夠了....
就像跳大豹溪的那位先生,跳水不一定會死,但是顯然以前死過不少人,規勸後跳水死了,還需要國賠嗎?沒常識自大,不會是我...死翹翹了再來說搜救無能....大家都大人了,自己做是自己要承擔阿 此文章於 2015-06-14 06:31 PM 被 ck7893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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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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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強制保險+1。 搜救應該要收費,沒道理一個人跑進山裡冒險,出事要全民買單。 =============================== 生命誠可「貴」!台男困澳洲巨岩縫 救援費用百萬起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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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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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中華民國沒有一個單位是做山難救援的,組成的搜救隊都是臨時組成抽調的,所以;那來的SOP這東東...... 額外提供的服務還要被唸,難怪現在沒人要去救山難的 還有人說去一趟要十天以上才有效果,問題是....不是每個人都那麼閒好嗎? 都沒工作嗎? 有人去救就要偷笑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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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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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錯. 就算同一個區域搜索.都不一定能找到. 山上地形起起落落. 當是在平地大海拌家家酒. 要找得到有好萊塢電影那種設備,機會也許大一點~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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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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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法規規定,山難是消防署的業務範圍 只是消防署的公務員不太鳥這項業務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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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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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的新聞,消防員上山搜救失蹤事件,一件事有兩種版本的典型新聞說故事方法。還好人平安∼
老婦離奇迷途 一夜驚魂 https://tw.news.yahoo.com/%E8%80%81...-215006611.html 魔神仔搞詭? 嬤上山 失蹤整夜又現身 https://tw.news.yahoo.com/%E9%AD%94...-00430800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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