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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chaom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Delta quadrant
文章: 1,796
引用:
作者A ROD
在法律上 , 這是兩件事情 無法混為一談 .
你看不過去 , 可以去司法機關告發 , 但不能用罵人來解決事情 .

舉例來說 , 路上有人搶劫 , 你見義勇為 , 把搶匪攔下來 , 經過
一番拉扯 , 你完全制伏搶匪了 . 但此時 , 你只能等警察來 , 把
搶匪交給警方來處理 , 而你不能動用私刑 , 在他被你完全制伏,
無反抗能力的時候 , 繼續的對他飽以老拳 , 或者其他的傷害 .

他搶劫 , 是一回事 , 如果你動粗教訓他 , 這是另外一件事 .

請教一下,如果今天A殺人放火搶劫姦殺。B在大庭廣眾(或網路)下罵A是人渣。於是A告B公然侮辱,這告得成嗎?法官會不會考量A的作為,判B無罪?還是不管A做了什麼,都不能混為一談?
     
      
__________________


The more I see of men, The better I like my dog. -Blaise Pas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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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9-05-14, 06:21 PM #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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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chaome離線中  
G最高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32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有些人只針對樓主的陳年往事計較,嘛...刑346恐嚇罪追訴期10年
高中時候的事要先看看有沒有超過10年,構成要件該當性沒有問題.
這就是每個人的不同
你認為那只是樓主的陳年往事, 無須計較
但是別人的看法可能就認為那其實是更糟糕的事
而且討論的範圍其實已經高於法律層面

沒有誰對誰錯, 不必把自己說的像法官或任何準繩
就連法官也都是自由心證了
 
舊 2009-05-14, 07:15 PM #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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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最高離線中  
升龍霸
Amateur Member
 
升龍霸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33
引用:
作者Mechaome
請教一下,如果今天A殺人放火搶劫姦殺。B在大庭廣眾(或網路)下罵A是人渣。於是A告B公然侮辱,這告得成嗎?法官會不會考量A的作為,判B無罪?還是不管A做了什麼,都不能混為一談?



不管告的成或告不成,像毀謗罪為什麼重可以重到要被關,輕者輕到只處罰幾百元而已?
原因在於罵有罵的好,和罵的不好的差別,你罵一個犯了法的人,雖然罵的很好,但罵
人還是不對,所以就意思意思給處罰一下。

像你說的這種情形,要就沒罪,就算有罪,法官大概就罰個500元了事了....
舊 2009-05-14, 07:20 PM #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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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龍霸離線中  
米飛
Silent Member
 
米飛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0
我只是路過的
看了三十多版
好累
不過我覺得整件事其中一個爆發點是這個吧

引用:
作者KenKuo.
你這種人渣還好意思洋洋得意?

刑法上這屬於恐嚇取財罪的、屬於公訴罪、而且你是長期恐嚇、是重罪

補上您自己提供的Blog偉大自拍照連結 、如果你要關閉、弟會順手提供您的玉照備份貼圖、以便讓你享受你分享故事的榮耀跟光榮!不過你用擔心、我不需要卡迪那跟早餐......


要是你覺得人家不道德
罵罵也就算了
何必要將人家的blog貼出來呢?雖然當事人的blog是有貼在簽名檔(這種批鬥我以為只有香港有)
這種行為是會讓一些路過的人很容易就去騷擾對方
我相信ken大不是到blog留言的人
但你這種將tony大的blog貼出來的行為
不是指明了路去他的blog騷擾他嗎?
也不用說之後的強辯了

雖然不是ken大去tony大的blog留言
但也應該算是有關係

不過, 可以的話還是不要告吧
既然雙方都有不對
誠心道個歉又不會死人的
何必要大家都辛苦呢
__________________
Glay the Great Vacation 8月15, 16日兩連發
舊 2009-05-14, 07:32 PM #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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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飛離線中  
G最高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32
引用:
作者米飛
要是你覺得人家不道德
罵罵也就算了
何必要將人家的blog貼出來呢?雖然當事人的blog是有貼在簽名檔(這種批鬥我以為只有香港有)
這種行為是會讓一些路過的人很容易就去騷擾對方
我相信ken大不是到blog留言的人
但你這種將tony大的blog貼出來的行為
不是指明了路去他的blog騷擾他嗎?
也不用說之後的強辯了
放心啦...有PO沒PO其實差不多啦
早被留或晚被留的差異, 而且也不會差很多
事情爆開之前, 會去留的還是會去留
想想應該算是奇毛子問題

這種批鬥最兇是中國大陸, 不過他們其實比較團結又比較敢講不做作就是
看議題吧

此文章於 2009-05-14 07:47 PM 被 G最高 編輯.
舊 2009-05-14, 07:43 PM #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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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最高離線中  
sunnywalker
*停權中*
 
sunnywalk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雅閣裡(Ugly)
文章: 255
網路各種資訊,本身的證據力受限於"傳聞法則"
如果認真了,可能會害了自己.
參考參考,自己有個評價就好.

至於法律相關問題,如果聽到:
xxxxx一定怎麼樣!
ooooo絕對怎麼樣!

小心以訛傳訛,吸收到錯誤的法律資訊.
說不定還害到自己.別人

這串從頭到尾,不就說明了很多現象.
舊 2009-05-14, 10:59 PM #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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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walker離線中  
tony_follow_me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25
這件事,我太衝動了

造成大家的困擾,我感到抱歉

其實到頭來,沒有人會是贏家

我也將撤消告訴,希望大家讓這件事隨著時間流逝吧~
__________________
CPU: ITNEL I7 8700 RAM: 金士頓 DDR4 32G
VGA: GTX 1060 6GB
MB: ASUS B360 ITX
HD: PLEXTOR 512G
POWER:台達350W CASE:JONSBO C2紅
MOUSE:Rival 野獸版 耳機 SteelSeries Siberia V2
MONITOR:Philips 40吋 4k
舊 2009-05-14, 11:28 PM #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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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_follow_me離線中  
airdog88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9
文章: 2
選擇原諒真的是最高境界
舊 2009-05-15, 12:10 AM #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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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rdog88離線中  
ckweng
Basic Member
 
ckwe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7
皆大歡喜

圓滿結局, 讓這幾篇自動下沉吧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9-05-15, 12:49 AM #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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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weng離線中  
sam1302
Regular Member
 
sam130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安樂居
文章: 86
引用:
作者tony_follow_me
這件事,我太衝動了

造成大家的困擾,我感到抱歉

其實到頭來,沒有人會是贏家

我也將撤消告訴,希望大家讓這件事隨著時間流逝吧~



讚啦!!!

這件事情終於落幕了..

經過此一事件後..以後看文跟回文都會謹慎一點.
__________________

家人健康,幸福快樂,無憂無慮,隨心所欲
舊 2009-05-15, 05:01 PM #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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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1302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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