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Cudacke
*停權中*
 
Cudack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1,311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這是有可能發生的狀況,難道你不敢面對現實??要當駝鳥嗎??

我說會有這種狀況,並不代表我會這樣開車,跟我出國開車有什麼關係,你腦子是都裝大X嗎?


原車道的車不給轉,
就不能轉,
硬轉了就是轉車道的人的錯,
根本就沒有什麼好講的,
你腦殘才會拿出來討論,
你根本就是危險駕駛才會把這種硬切的情況拿來討論.
     
      
舊 2006-09-07, 07:06 PM #35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udacke離線中  
richardwu30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0
Red face

一天一艋舺(台語的唷)! 每天都有新艋舺!!

我只是小嘴炮而已 絕對不敢和你爭嘴炮王的稱號

有嘴炮王還注意我說過的廢話 我都沒去管你放甚麼屁話了

接下來 換嘴炮之王發言...
 
舊 2006-09-07, 07:38 PM #35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ichardwu30離線中  
spooky_mulde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你的根據就是後車由50 Km/H瞬間變成162 Km/H ?!

這種計算算是有根據?!看來,你比我還會扯~~

看來你還是誤解我的意思。

我只是想說明,當兩車車速是 50 Km/H時的安全距離是至少 32 公尺,而當時你說開始移動到成為直行車只需要 1秒,而我說除非後車瞬間從 50 Km/H 變成 165.2 km/H,否則後車刻意加速,也不可能在前車成為直行車之前撞上前車的

我一直是這個意思。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你認為還是前車的錯是吧~~

那你沒看到後面的問題嗎?

我標出來給你看.....不知道你為何會忽略這個重點........

那如果距離加長為35m、40m、45m、50m呢?都適用?都是前車的錯?
或者距離應該多少才算是前車沒錯?


我不是說了嗎,在成為直行車之前如果安全距離縮短了呢?前車必須一直注意後方來車的狀況,難道這樣還不夠清楚嗎?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你還真是喜歡玩文字遊戲.......

在你的字典裡,逼債可能只等於討債,在一般人的字典裡,逼債就是你所謂的不當手段的討債,你了解了嗎?

好吧,既然你所認為的逼債並不等於不當手段討債,為了避免你又在字義上做文章,就順著你的意,我改一下說法.......希望你勇敢面對問題,你終於也承認"得理不饒人"果然也是社會亂的原因了吧.......


每天打電話問說什麼時候還錢,而且口氣和善,這算是逼債,卻不是不當手段。

既然是不當手段就不是”得理”了,所以”得理不饒人”不能算是社會亂的原因,我還是這麼認為。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又回到原來的問題了........."安全距離"為何?

你前面舉法規中的50KM/HR、32公尺嗎?

為何你不敢回答上面我提醒你的那一段??


所謂的安全距離就是”煞車距離 + 反應時間”,不同的速度有不同的安全距離,就是這樣。

我不是不回答,而是當距離拉長之後,前車已成為直行車後,已經不構成變換車道的問題,這樣你明白嗎?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講過很多次了,不知道你是裝糊塗還是有健忘症...........

1秒的例子早就很清楚是回應silly_rabbit網友撞車屁股的責任歸屬問題,以及凹後車的適用條件,你卻要來套入討論法規中安全距離的例子,邏輯之差,也難怪你會提出50 Km/H 瞬間加速到 165.2 Km/H 的離譜假設了.........

不是吧,3秒 是在我提出 50Km/H,安全距離 32公尺,後車不可能在前車成為直行車之前撞上前車,你才凹出 3秒的。

”50 Km/H 瞬間加速到 165.2 Km/H”不是假設,而是後車要在 1秒中撞上前車的條件,這個情形是不可能的,所以後車不會在你當時說的前車 1秒完成切換車道的動作之前撞上前車。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另外,告訴你一個不幸的消息,你前面所提的絕對路權判例,剛剛被一則新聞推翻了....

監視錄影器清楚證明,一輛貨車綠燈直行,撞倒闖紅燈的機車,機車騎士身亡,貨車駕駛判刑4個月,你明天可以找一下TVBS新聞看看..........在台灣,別太自信什麼是對的,多接觸多了解才是正途,絕對路權,有時後........可能只是個屁~~


還不一定,要看法官是否推翻最高法院”綠燈直行車沒有注意闖紅燈違規者的義務”的判例,或者是什麼原因沒有引用。

我有強調過制度面是在朝以落實路權觀念方向改變,可是一些法官是否跟上腳步,這是人的因素,不是法的因素。
舊 2006-09-07, 07:56 PM #35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pooky_mulder離線中  
apollo_749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引用:
作者Cudacke
原車道的車不給轉,
就不能轉,
硬轉了就是轉車道的人的錯,
根本就沒有什麼好講的,
你腦殘才會拿出來討論,
你根本就是危險駕駛才會把這種硬切的情況拿來討論.

你頭腦簡單到只會說"原車道的車不給轉,就不能轉,硬轉了就是轉車道的人的錯,"???

那我請問你....

原車道的後車距離前車多遠,有資格不給轉呢??
前車距離欲變換之車道的後車多遠,才可以轉呢??

智能不足沒關係,出來放屁就不應該了~~~~
舊 2006-09-07, 09:24 PM #35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pollo_749離線中  
apollo_749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引用:
作者richardwu30
一天一艋舺(台語的唷)! 每天都有新艋舺!!

我只是小嘴炮而已 絕對不敢和你爭嘴炮王的稱號

有嘴炮王還注意我說過的廢話 我都沒去管你放甚麼屁話了

接下來 換嘴炮之王發言...

接你後面發言的是spooky_mulder.............

spooky_mulder兄,您委屈了~~~~

另外,你的屁話太臭了,要人不注意也太難了吧~~~
舊 2006-09-07, 09:30 PM #35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pollo_749離線中  
spooky_mulde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接你後面發言的是spooky_mulder.............

spooky_mulder兄,您委屈了~~~~

另外,你的屁話太臭了,要人不注意也太難了吧~~~


你確定他是指我嗎?

我發那一篇的時候還沒有看到最後的那一篇哦 ...

還是你欲蓋彌彰呢 ...
舊 2006-09-07, 09:43 PM #35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pooky_mulder離線中  
apollo_749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看來你還是誤解我的意思。

我只是想說明,當兩車車速是 50 Km/H時的安全距離是至少 32 公尺,而當時你說開始移動到成為直行車只需要 1秒,而我說除非後車瞬間從 50 Km/H 變成 165.2 km/H,否則後車刻意加速,也不可能在前車成為直行車之前撞上前車的。

我一直是這個意思。

1秒的適用狀況我已經不知道說了多少遍,你一直在這裡打轉,用意何在??轉移焦點??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我不是說了嗎,在成為直行車之前如果安全距離縮短了呢?前車必須一直注意後方來車的狀況,難道這樣還不夠清楚嗎?

當然不清楚?而且我覺得你在逃避問題?

我再重覆一次....
那如果距離加長為35m、40m、45m、50m呢?都適用?都是前車的錯?

後車距離不管多遠,只要距離縮短就不得變換車道?????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每天打電話問說什麼時候還錢,而且口氣和善,這算是逼債,卻不是不當手段。

既然是不當手段就不是”得理”了,所以”得理不饒人”不能算是社會亂的原因,我還是這麼認為。

這樣就叫逼債?!

你也太天真善良了吧~~~~~

另外你搞錯了,"不當手段"是"不饒人","債權人想討錢"才叫做"得理".........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所謂的安全距離就是”煞車距離 + 反應時間”,不同的速度有不同的安全距離,就是這樣。

我不是不回答,而是當距離拉長之後,前車已成為直行車後,已經不構成變換車道的問題,這樣你明白嗎?

就算距離加長,依你前面的高見,前車根本無法變換車道,怎麼會變成直行車??

你已經前後矛盾了而不自知~~~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不是吧,3秒 是在我提出 50Km/H,安全距離 32公尺,後車不可能在前車成為直行車之前撞上前車,你才凹出 3秒的。

”50 Km/H 瞬間加速到 165.2 Km/H”不是假設,而是後車要在 1秒中撞上前車的條件,這個情形是不可能的,所以後車不會在你當時說的前車 1秒完成切換車道的動作之前撞上前車。

我凹出3秒??

是你問我正常變換車道需要多少時間的,你忘了喔~~
而且,正常變換車道你認為不需要3秒??為何3秒是凹??這種指控不太高明喔~~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還不一定,要看法官是否推翻最高法院”綠燈直行車沒有注意闖紅燈違規者的義務”的判例,或者是什麼原因沒有引用。

我有強調過制度面是在朝以落實路權觀念方向改變,可是一些法官是否跟上腳步,這是人的因素,不是法的因素。

這個問題,我在另一串已經有詳細的說明,我們回到該串討論吧........
舊 2006-09-07, 10:14 PM #35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pollo_749離線中  
apollo_749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你確定他是指我嗎?

我發那一篇的時候還沒有看到最後的那一篇哦 ...

還是你欲蓋彌彰呢 ...

呵呵~~

他指誰其實並不重要.....也無須在意.....

畢竟,低能兒的智商有限,他認為你笨,並不表示你真的笨...........
舊 2006-09-07, 10:20 PM #35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pollo_749離線中  
spooky_mulde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當然不清楚?而且我覺得你在逃避問題?

我再重覆一次....
那如果距離加長為35m、40m、45m、50m呢?都適用?都是前車的錯?

後車距離不管多遠,只要距離縮短就不得變換車道?????

如果距離加長了,不會造成前車在成為直行車之前被後車撞到,討論這個有什麼意義呢?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這樣就叫逼債?!

你也太天真善良了吧~~~~~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另外你搞錯了,"不當手段"是"不饒人","債權人想討錢"才叫做"得理".........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就算距離加長,依你前面的高見,前車根本無法變換車道,怎麼會變成直行車??

你已經前後矛盾了而不自知~~~

我沒那說,那是你的想法。

相信之前我就有強調過,我所有的討論都以知道整個事實過程的前提做討論

所以說,後車如果故意加速,相信法官是會注意到的。

如果沒有故意加速,相信所有的安全距離,就算後車不煞車也不會撞上前車的。

要不要我找出我有說紅色那段字的那一篇給你看呢?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我凹出3秒??

是你問我正常變換車道需要多少時間的,你忘了喔~~
而且,正常變換車道你認為不需要3秒??為何3秒是凹??這種指控不太高明喔~~

是的,我是有這麼認為,況且前面我都有強調過上面所說的紅色那段字了。而且你的 3秒又是我說了”除非後車瞬間達到 165.2 Km/H才有可能撞上前車”這個意思之後,你才算出 3秒的,所以我是有這麼認為。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這個問題,我在另一串已經有詳細的說明,我們回到該串...

我在另一個討論串也有說過了,”撞擊前是有可能連踩煞車的時間都沒有”。
舊 2006-09-07, 10:37 PM #35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pooky_mulder離線中  
apollo_749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如果距離加長了,不會造成前車在成為直行車之前被後車撞到,討論這個有什麼意義呢?


前面你說"開始移動的初期,安全距離一縮短前車就有責任終止切換車道的動作,就是這麼簡單。"

現在,你連安全距離都說不出來了,何來"安全距離一縮短前車就有責任終止切換車道的動作"??

怎樣的距離才算安全,怎麼會沒有意義??

你想逃避問題???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我沒那說,那是你的想法。

相信之前我就有強調過,我所有的討論都以知道整個事實過程的前提做討論。

所以說,後車如果故意加速,相信法官是會注意到的。

如果沒有故意加速,相信所有的安全距離,就算後車不煞車也不會撞上前車的。

要不要我找出我有說紅色那段字的那一篇給你看呢?

你沒這麼說,也就是說,你認為前車可以在後車加速,縮短相對距離時,仍變換車道??

前面你好像不是這樣說的喔~~

我再複製一次你的說法...你自己看清楚,矛不矛盾~~

"開始移動的初期,安全距離一縮短前車就有責任終止切換車道的動作,就是這麼簡單。"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是的,我是有這麼認為,況且前面我都有強調過上面所說的紅色那段字了。而且你的 3秒又是我說了”除非後車瞬間達到 165.2 Km/H才有可能撞上前車”這個意思之後,你才算出 3秒的,所以我是有這麼認為。

我沒有要凹的意思,是你問我變換車道的時間我才講的,而且三秒是很正常的變換車道時間,這點是你誤會我了............不知道你是不是和我一樣,願意為自己誤解對方而道歉??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我在另一個討論串也有說過了,”撞擊前是有可能連踩煞車的時間都沒有”。

另一串我也說的很清楚,撞擊前不可能連踩煞車的時間都沒有,除非箱型車駕駛真的一點都沒注意.........因為車子絕不是瞬間移動.......
舊 2006-09-07, 11:11 PM #36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pollo_749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8:49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