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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惡蟲
你開車經過一條巷道,旁邊停了貨車,你雖然很小心,但是貨車後方突然一名老人走到路中央,你來不及反應,還是撞上。

老人送醫二天後死亡。

非救人目的?沒錯。
非逃亡目的?沒錯。

所以你要被以殺人罪處罰?
你確定???

所以我精神不好或身體狀況不佳時是不開車的啊,
我相信許多人也是如此,
社會難道不應該鼓勵會自我要求的人嗎?
還是受害者某些在法學素養者眼中只是個數字?

如果某些法學素養者認為北大國小那些受害者違規闖越馬路,請直說喔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25-07-15 08:39 AM 被 EAC212 編輯.
舊 2025-07-15, 08:36 AM #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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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現在在線上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EAC212
所以我精神不好或身體狀況不佳時是不開車的啊,
我相信許多人也是如此,
社會難道不應該鼓勵會自我要求的人嗎?
還是受害者某些在法學素養者眼中只是個數字?

如果某些法學素養者認為北大國小那些受害者違規闖越馬路,請直說喔


不管精神狀況好不好,馬路上狀況瞬息萬變,所以法律上認定有分故意或過失,甚至有無過失的情況。

你忽略了所有的條件,僅論以殺人罪,這樣的觀念是錯誤的。
 
舊 2025-07-15, 08:45 AM #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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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現在在線上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惡蟲
不管精神狀況好不好,馬路上狀況瞬息萬變,所以法律上認定有分故意或過失,甚至有無過失的情況。

你忽略了所有的條件,僅論以殺人罪,這樣的觀念是錯誤的。

犯意是不能被量化的,
條件要能自洽,
雖然我舉的例子沒有說受害者的違規程度,
但是對照此案件,所有的受害者都沒有違規,
只有肇事者違規了,
而某些法學素養者的素養竟然無視這個要件在偷換概念,真是好素養

是的喔, 如果我哪一天在學區禁行車輛的地區 不是為了救人 或逃亡 而撞死了人,就判我殺人罪我也不會有任何抗辯的,
我明確的這樣表明了,可以嗎?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25-07-15 09:01 AM 被 EAC212 編輯.
舊 2025-07-15, 08:52 AM #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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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現在在線上  
LDSKINGII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235
是的,老翁在開快車撞死路人前在車上播放音樂全程未說話就像Hannibal Lecter 邊聽巴哈莫札特邊吃人肉腦花

涉犯不確定故意殺人罪嫌重大,所以不確定故意殺人到底有沒有確定故意殺人?
舊 2025-07-15, 08:59 AM #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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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II離線中  
莫爺
Major Member
 
莫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4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124
明知闖紅燈會造成正常用路人危險還硬闖,不是故意是啥?
何來過失之有?

早說闖紅燈造成的傷害,就應用傷害、殺人罪處理。
就不用跟法匠講這麼多廢話!
__________________
爭強鬥狠終日險 仁慈寬厚彌天高
觀心不用腹中取 看人何需面對面

此文章於 2025-07-15 09:02 AM 被 莫爺 編輯.
舊 2025-07-15, 09:01 AM #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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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爺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EAC212
犯意是不能被量化的,
條件要能自洽,
雖然我舉的例子沒有說受害者的違規程度,
但是對照此案件,所有的受害者都沒有違規,
只有肇事者違規了,
而某些法學素養者的素養竟然無視這個要件在偷換概念,真是好素養

是的喔, 如果我哪一天在學區禁行車輛的地區 不是為了救人 或逃亡 而撞死了人,就判我殺人罪我也不會有任何抗辯的,
我明確的這樣表明了,可以嗎?


受害者有沒有違規跟行為人犯罪故意或過失沒有關係。

學區禁行車輛???
這是在講什麼東西?
要不要再想一下再發言?
舊 2025-07-15, 09:30 AM #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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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現在在線上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LDSKINGII
是的,老翁在開快車撞死路人前在車上播放音樂全程未說話就像Hannibal Lecter 邊聽巴哈莫札特邊吃人肉腦花

涉犯不確定故意殺人罪嫌重大,所以不確定故意殺人到底有沒有確定故意殺人?


故意分為直接故意、間接故意(不確定故意)。
兩者都是故意,都是論以刑法271條殺人罪。

其次,前面講的加速、撞人後沒有減速等情形,都是有相關行車紀錄器做為證據。
如果你有什麼證據可以證明他在車上做什麼,自然可以提出來一併考量,判斷究竟是故意還是過失。

不過被告死亡,不論是否故意,都還是只能不起訴處分。
舊 2025-07-15, 09:37 AM #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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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現在在線上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引用:
作者EAC212
所以我精神不好或身體狀況不佳時是不開車的啊,
我相信許多人也是如此,
社會難道不應該鼓勵會自我要求的人嗎?
還是受害者某些在法學素養者眼中只是個數字?

如果某些法學素養者認為北大國小那些受害者違規闖越馬路,請直說喔


你被他搞了~ 你合法和規範開車...
舊 2025-07-15, 09:48 AM #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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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惡蟲
受害者有沒有違規跟行為人犯罪故意或過失沒有關係。

學區禁行車輛???
這是在講什麼東西?
要不要再想一下再發言?

我想講什麼不需要符合你的規範吧?
看的懂的自然看的懂,
你這種法學素養的看不懂 我是沒意見,
反正你們這種素養的人成天只會執著在猜肇事者是否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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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25-07-15, 10:08 AM #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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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現在在線上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Earstorm-5
你被他搞了~ 你合法和規範開車...

也沒什么搞不搞,
那傢伙的素養就見縫插針而已,
大家都懂,
法條名稱搞成現在這樣,也根本看不到對受害者的幫助,
更多的都是在保護犯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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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25-07-15 10:15 AM 被 EAC212 編輯.
舊 2025-07-15, 10:12 AM #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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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現在在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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