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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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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證責任在台電 做了還有東西可以講 什麼都沒做要怎麼證明自己沒有責任?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997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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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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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下面圖片有兩個告示牌 一個是南投縣政府警察局立的,告訴大家這個地方是管制區 未經許可違法入山者,依法論處 另一個告示牌,是台電發電廠和仁愛警察分局共同立的 內容是: 上遊水霸發電廠 隨時會排放水 敬請勿入溪中 確保生命安全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31-260106?chdtv 告示牌警告夠不夠? 這是國賠法修正案第3條的內容 法理上,這個地區不該有人未經許可進入,當然不會設置廣播系統 坦白說,樓上我強調這是去年底新修的條例 過去沒有法官引用過,這次就看法官如何認定 此文章於 2020-09-21 08:33 PM 被 sc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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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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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不聽的到是一回事,但是沒按照SOP台電就是有明顯缺失.
至於台電怎麼說還是需要驗證,出車禍每個人都嘛說自己騎 很慢,不意外. 當然現在看到的SOP是台電正常狀況下的版本,至於發生異常 時的SOP就要等台電公布.正常狀況下發生淹死人的爭議比較 小,設備異常淹死人也無所謂這個我是不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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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台反民主塔綠斑綠共廁液神經錯亂洗板假帳號集團:jerry20530 此文章於 2020-09-21 09:17 PM 被 pcb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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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您的住址: 新北市靠近研究院
文章: 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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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難相信台電第一時間的解釋是"閘門自動開啟"
所以導致意外發生 如果這個解釋成立,那小弟會很擔心台灣那些大大小小的水庫都有可能自動洩洪 出事的第一天台電就說不是人為? 給人的觀感就是死人跟我沒關係? 被水沖走的人死有餘辜,誰叫你闖進禁區,真他媽的白目 但我想說的是,違規是違規,但你也不能殺人 管你是人為還是非人為疏失,逃避相關的責任,即使只是非全責,有是有直接關係的不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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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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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若只是設備異常而導致他人傷亡也無所謂. 這樣我也不認同, 但很明顯你故意忽略. 受傷亡者的主動過失. 1.無視他人警告. 2.無視警示牌.. 你只注重設備異常. 引用:
在大陸發生至少2起以上的..老虎咬死人事件. 我有印象的就二起.一個是民眾翻牆進老虎園.. 另一個是.遊客開車進老虎園區. 然後..開門下車... 這二起事件.至少有一起也是家屬控園方沒有主動阻欄.. 我覺的這點和武界壩事件有一點點像. 台電和警方都立了告示牌..該處是危險地區.. 當事人要去之前也有人善意提醒不安全, 但當事人執意要去.. "也沒有通知水壩方". 人家沒收管理費,你也沒有告知人家, 然後. 人家設備異常讓你受到傷亡了.你還想要他負責任?? 你覺的要別人負這種責任有道理?? 你也可以說有道理.因為也有幾個人的觀念也是堅持台電要負責的.. 你不會孤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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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20-09-21 09:39 PM 被 EAC2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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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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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現在爭議點是 若真的是機件故障 那值班人員也是無能為力 我相信台電不是第一次發生這種事 但是以前發生這種事情時沒人宿營在河床上 這件事情後續的亡羊補牢 台電已經說了 以後在放水時會有警報通知 這樣值班人員才會知道要趕緊關水門 沒機件故障 台電也不想淹死人 現在就讓檢調調查 到底是機件故障 還是人為疏失 若是人為疏失 那台電就只好賠錢吧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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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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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假設有人去爬山 被正在打獵的山老鼠當成山羌打死了 山老鼠說:這人是違法入山 被打死與我無關 是否得理? 是不是該用國賠法我有點保留 不過如果適用 這裡應該適用第3條第四項 引用:
退一百步來說 並沒有人說這家人是沒有責任的 只是一邊是拿自己的命開玩笑 另一邊是拿別人的命來開玩笑 責任孰輕?孰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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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5 您的住址: 假面騎士大本營
文章: 1,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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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邊認為台電機件如果沒故障, 他們違規進入也不會出人命...
一邊認為如果他們不違規進入, 就算台電機件出問題, 他們也不會因此殞命... 坦白說, 永遠扯不清的... 但我個人依舊傾向於後者...........畢竟一邊的問題是非人為主動刻意為之, 另一邊的問題則是他們原本就已經違規進入, 不然其實他們是有機會避開噩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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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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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先舉證你有退了一百步.. 武界壩事件. 當事人有主動避免災難的能力, 但他們沒有做, 他們也沒有申請,也沒有告知.. 假設你開車,停在斜坡上然後你離開了.. 但你有放輪檔..因為你覺的至少要做一點安全(就好像立了警告牌) 結果有小朋友在你車後玩.. 然後把輪檔拉開(無視警告) 但你車子還是因為不明原因可能剎車故障(閘門故障)..後滑..把小孩壓死了.. 然後警方通知你. 你有責任..你覺的合理? 不過你不用擔心. 我不會雙標. 以這情形來說..我也會認為你是無辜的,當事人本來就有責任主動避免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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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20-09-21 09:58 PM 被 EAC2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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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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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山老鼠有沒有立牌告示? 這裡隨時有山老鼠打獵,為自身安全,請勿入山 問題是山老鼠不是台電,他們也是非法的,可以立告示牌嗎? 請教閣下 你去到一個秘境,發現入口有兩個一樣的告示牌 你會無視仍然要進去嗎? 對於水霸隨時排放水這句警語,有何看法? 不相信? 心存僥倖 ? 管它的? 我從來沒有認為台電不用負責 國賠法有預留了"減輕或免除了國家應負之損害賠償責任" 因為這是新增的法條 沒有人知道法官會如何認定 此文章於 2020-09-21 09:55 PM 被 sc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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