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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0
引用:
作者惡蟲
前面也講過了,刑法對犯罪的成立是要經過三階段審查的,現在的爭議點就是在責任的部份,你一直強調構成要件成立,但是卻始終忽視責任的爭議。


倒因為果,現在的爭議點跟本就不是責任的部份。
就是構成要件。
你一直強調罪責事實的成立,但是卻始終忽視構成要件。

如果如你所說,檢查官在提出公訴的時候,就會提交事證、物證,並且先行進行調查。
這時,就可以提出不起訴處份。只要一審法官簽結、宣判就結束了。

怎麼會進入二審?

二審是受害人不服提出上訴。問題是,受害人已經死了,一定是公訴檢查官提出二審上訴。
但是一審判死刑,那現在,肯定一定不是受害人提出上訴。
因此本案也一定是加害者不服提出上訴,才會進入今天二審,法官提出要求新做一個新的精神鑑定。

所以,這一定是法官自已的自由心證造成的結果。
那台大的二審鑑定怎麼來的?這還不清楚嗎?

加害者要求取對自已最有利的證詞跟證據不是問題,但是他是現行犯,這麼多警方的人在當天看,現在還有密錄器,那有什麼可以脫罪的?

如果受害人還沒死,那就是誣告,但問題是受害人已死,且這是公訴罪,你怎麼告公訴檢查官?

死者是沒有人權的,當然是活著的人有人權。
如果是你的三階段論,那取證過程一切都是合法的,證據效力都是有效,為什麼一審法官會判死,二審法官會判免罰?
這不是在告訴一審法官,你他媽的你的眼睛瞎了,你的證據力無效?

你現在說的是罪責?問題是你說的是沒有可歸責的對像?這跟你的三階段論有什麼關係?

至於,那個自以為是的,現在是要出來當打手,要消毒轉移焦點加抹黑。
唉!髪綠人什麼招,還有人看不清?
     
      

此文章於 2020-08-26 07:27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舊 2020-08-26, 07:09 PM #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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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EAC212
某些法律人就是........
"吸毒+殺母"這麼單純的事實.............無視!!
只一直致力在尋找某一個他們所設定的條件來說明"所以無罪的判決是合理的",
我該說"不禁想問".................嗎?
其實我不想問...
因為一直以來.. 那種法律人的法學素養跟本已經到了僵化的程度..
只要滿足他們自各的條件.
某A法官判O . 可以.
某B法官判X. 可以..
這種司法算什麼?? 莫名其妙!!!


用高大成背書?
樓上是影射我?
你要用"背書"二字也行啦..
至少我認為他講的應該也符合許多人的觀點,
至於你要說有什麼許多正規許多法律意見..
不好意思.我這人一直以來對於正規法律意見就是不太想理,
理由如前段..某法官說O 可以 某法官說X 可以.正規法律意見又如何?有比較屌嗎?
如果是正規.. 請先內部意見統合一下ok..
吸毒+殺人就一律無罪.. 意見統合一下.. plz..
別到...


一、
前面已經講過了,本來法院上訴後判決就有可能改變,全世界皆然,哪怕是極權國家都形式上設有上訴法院,讓案件可以透過上訴救濟的。

所以不知道你的案件上訴不能改判的觀念是哪裡來的??火星?

二、
用李茂山老師的例子好了。

今天你帶了三歲的兒子出門玩,你的兒子看到別的小孩在把玩一支新手機,覺得有趣,就劈手把對方的手機搶過來把玩。

你的兒子有犯罪嗎?

在法律的觀點,你的兒子因為沒有責任,所以不會構成犯罪。

但是現在對方的家長不管你兒子是無責任能力人這點,而不斷主張你的兒子確實有搶手機的事實,所以堅持要告你兒子強盜罪,認為你兒子必須關到監獄裡,而且關越久越好。

撇開事後如何管教兒子不談,不知道你的想法是?
你會覺得對方完全搞不清楚重點,還是你也覺得你三歲的兒子有犯罪,必須關到監獄裡去?
 
舊 2020-08-26, 07:31 PM #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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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沒問題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0
引用:
作者惡蟲
一、
前面已經講過了,本來法院上訴後判決就有可能改變,全世界皆然,哪怕是極權國家都形式上設有上訴法院,讓案件可以透過上訴救濟的。

所以不知道你的案件上訴不能改判的觀念是哪裡來的??火星?

二、
用李茂山老師的例子好了。

今天你帶了三歲的兒子出門玩,你的兒子看到別的小孩在把玩一支新手機,覺得有趣,就劈手把對方的手機搶過來把玩。

你的兒子有犯罪嗎?

在法律的觀點,你的兒子因為沒有責任,所以不會構成犯罪。

但是現在對方的家長不管你兒子是無責任能力人這點,而不斷主張你的兒子確實有搶手機的事實,所以堅持要告你兒子強盜罪,認為你兒子必須關到監獄裡,而且關越久越好。

撇開事後如何管教兒子不談,不知道你的想法是?
你會覺得對方完全搞不清楚重點,還是你也覺得你三歲的兒子有犯罪,必須關到監獄裡去?


所以你縱容你三歲兒子去搶別人的手機來玩?
還是本案該員沒有行為能力?未達成年?還是說一審法官眼睛瞎了?

在沒有明訂法律之前,未成年孩童理應負擔刑責。或是父母應負擔相關刑責。
以前還有一個東西叫做「少年關護所」。

問題是,你如何證明本案該員案發當下神智不清?
最簡單的就是,你如果不吸毒,你就不會有這件事。

你是因為你吸毒神智不清耶。這是可原諒的罪責嗎?還是三歲小孩搶手機玩是不可原諒的罪責?
另外,這三歲小孩吸毒了嗎?三歲小孩為了搶手機玩殺人了嗎?

我懷疑三歲小孩懂得什麼叫做搶手機。我更懷疑三歲小孩懂得什麼是手機。

你不就是因為卡西同濃度過高,才獲得本次的不罰嗎?那不就證明你吸毒嗎?
原因自由?你為什麼吸毒?
我為什麼酒駕?
他為什麼強姦?
不是一樣的意思嗎?

總之我喝太醉,神智不清。
總之我K太兇,神智不清。

都不應也沒有可歸責的對像啊。

你永遠都知道吸毒不對啊,不管什麼時候,都知道。
你受不了沒吸毒,但是在這之前,你就知道吸毒就是無法自拔啊。

我還記得三十年前的黑道會叫未成年人聚集,騎DIO拿開山刀對砍呢。
未成年不罰?有可能嗎?

此文章於 2020-08-26 08:09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舊 2020-08-26, 07:41 PM #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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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離線中  
michaelweng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79
引用:
作者沒問題
倒因為果,現在的爭議點跟本就不是責任的部份。
就是構成要件。
你一直強調罪責事實的成立,但是卻始終忽視構成要件。


問題根本就不是出在構成要件, 是第三階段的罪責

構成要件通通沒問題, 罪行是成立的,
接下來是罪責的探討, 這個犯人需要負多少責任

第2審的無罪判決, 實際上是有罪但不罰,
依照刑事訴訟法301, 不罰就宣告成無罪,
這個是程序上的無罪, 並不是一般人理解的 "無罪"




引用:
作者沒問題
怎麼會進入二審?

二審是受害人不服提出上訴。問題是,受害人已經死了,一定是公訴檢查官提出二審上訴。
但是一審判死刑,那現在,肯定一定不是受害人提出上訴。
因此本案也一定是加害者不服提出上訴,才會進入今天二審,法官提出要求新做一個新的精神鑑定。


不對, 並不是
此案一審判決無期徒刑, 重刑自動移交上級法院審理
不需要任何人提出, 就自動上訴了
這是為了保障受刑人的權益

引用:
作者沒問題
所以,這一定是法官自已的自由心證造成的結果。
那台大的二審鑑定怎麼來的?這還不清楚嗎?


由前述制度的精神,
2審法官本來就應該更審慎深入來檢視重刑是否合適

引用:
作者沒問題
加害者要求取對自已最有利的證詞跟證據不是問題,但是他是現行犯,這麼多警方的人在當天看,現在還有密錄器,那有什麼可以脫罪的?


事實和證據都沒有疑問呀,
2審就只是對於第三階段的罪責有異動

引用:
作者沒問題
如果受害人還沒死,那就是誣告...

這什麼跟什麼啊... 別鬼扯
舊 2020-08-26, 08:11 PM #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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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weng離線中  
沒問題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0
引用:
作者michaelweng
問題根本就不是出在構成要件, 是第三階段的罪責

構成要件通通沒問題, 罪行是成立的,
接下來是罪責的探討, 這個犯人需要負多少責任

第2審的無罪判決, 實際上是有罪但不罰,
依照刑事訴訟法301, 不罰就宣告成無罪,
這個是程序上的無罪, 並不是一般人理解的 "無罪"


問題是,這等於告訴全世界,只要你神智不清,就天下無敵了。
酒駕也可以,拉K也可以。

引用:
作者michaelweng
不對, 並不是
此案一審判決無期徒刑, 重刑自動移交上級法院審理
不需要任何人提出, 就自動上訴了
這是為了保障受刑人的權益


這正好就是本案加害人獲得不罰的原因。
如果我是法官,我一樣會維持原判。

引用:
作者michaelweng
由前述制度的精神,
2審法官本來就應該更審慎深入來檢視重刑是否合適


這個重刑是否合適,如果不合適,意思是要等三審檢方提出上訴?

引用:
作者michaelweng
事實和證據都沒有疑問呀,
2審就只是對於第三階段的罪責有異動


我不認為罪責應該異動,這意味一審法官是他媽的瞎了眼。
酒駕也可以神智不清,撞死人,喝酒過多也會強姦。
拉K就更簡單了。

我唯一該修正的是,不是死刑,是無期。

此文章於 2020-08-26 08:25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舊 2020-08-26, 08:20 PM #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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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離線中  
michaelweng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79
引用:
作者沒問題
問題是,這等於告訴全世界,只要你神智不清,就天下無敵了。
酒駕也可以,拉K也可以。


並不是, 應該說是專家鑑定的結果
一審和二審都是依照鑑定結果審案


引用:
作者沒問題
這正好就是本案加害人獲得不罰的原因。
如果我是法官,我一樣會維持原判。

覺得該死就不用審了?
那還好你不是法官


引用:
作者沒問題
這個重刑是否合適,如果不合適,意思是要等三審檢方提出上訴?

高院法官覺得不適合就改判了呀... 你到底在說些什麼呀??
如果檢方不服當然可以上訴


引用:
作者沒問題
我不認為罪責應該異動,這意味一審法官是他媽的瞎了眼。

案子又沒有加入新事證, 本來就只有罪責有疑義
對於關鍵的鑑識部分,
2審法官再徵求另一組專家的意見, 非常合理呀
如果台大的見解和法醫所一樣
維持原判就非常合理

誰能事先知道呢?

此文章於 2020-08-26 09:05 PM 被 michaelweng 編輯.
舊 2020-08-26, 09:02 PM #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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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我又不是法律人,不必跟我講什麼程序,
去扯什麼『上訴後判決就有可能改變,全世界皆然』幹嘛?
是必然改變嗎? 如果不是必然改變,是在講廢話嗎?!
我這一不讀法律的平民是怎樣也看不懂『吸毒+殺母砍頭』..
不管是怎樣訴還是怎樣審..可以一審有罪二審無罪,
這所謂的司法程序..竟然有人跑出來說"因為上訴後判決可能變無罪』.所以判決很合理?!
這是怎樣?講這廢話是要說明這一審O二審X是所謂的司法固定流程嗎?
那有沒有哪個高明法律人來開示一下三審會開什麼牌嗎?!
三審應該要打一審的臉還是二審的臉?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20-08-26 09:32 PM 被 EAC212 編輯.
舊 2020-08-26, 09:27 PM #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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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EAC212
我又不是法律人,不必跟我講什麼程序,
去扯什麼『上訴後判決就有可能改變,全世界皆然』幹嘛?
是必然改變嗎? 如果不是必然改變,是在講廢話嗎?!
我這一不讀法律的平民是怎樣也看不懂『吸毒+殺母砍頭』..
不管是怎樣訴還是怎樣審..可以一審有罪二審無罪,
這所謂的司法程序..竟然有人跑出來說"因為上訴後判決可能變無罪』.所以判決很合理?!
這是怎樣?講這廢話是要說明這一審O二審X是所謂的司法固定流程嗎?
那有沒有哪個高明法律人來開示一下三審會開什麼牌嗎?!
三審應該要打一審的臉還是二審的臉?


不是必然改變,也不是必然不變。
所以上訴後判決不同,並沒有什麼特別需要奇怪的地方。

反倒是你的上訴後不能改變判決的觀念,才是錯誤需要修正的。
舊 2020-08-26, 09:38 PM #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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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本事件很單純我一再強調多次,
事實就是『吸毒+殺母砍頭』,
不管幾訴還是幾審,認為無罪判決合理的.
也只有站著說話不腰疼的法律人了...
我一再講的都是在講本事件的事實,
某法律人一再舉莫名其妙的例子企圖轉移焦點,
不想理會它..
然後就要變成是我是『上訴後不能改變判決的觀念』了。
這法律人的邏輯真的是很詭異呀..
司法越來越沒有公信力應該就是被這種嘴炮法律人搞的...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20-08-26, 09:58 PM #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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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aerocat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臺灣高等法院 108 年矚上重訴字第 32 號刑事判決

判決書上網了,想看的自己看,其它懶的講了
舊 2020-08-26, 09:58 PM #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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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cat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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