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8
文章: 1,088
|
引用:
傻孩子,讓律師的文章告訴你。 辯贏也不可能開業。 2016年律師執照,只有10%法律人能夠考取。 https://m.facebook.com/klaw1207/posts/1850230985232978 瞭解多一點法律常識是為了自己好,避免將來踩到屎坑。 萬一大公司律師一呼嚨你,你就跪…… 99%的站友不但不是華碩老闆員工,而且將來都有機會成為被告。 然而不少人還站在大公司的立場,為了什麼?!大公司贏了會給你優惠卷嗎? 很不能理解…… |
||||||||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20
|
引用:
老實說您一直有一個盲點沒有突破。您要先理解一下交易契約這件事 網路下單,只是單方面表示意思, 不代表交易成立。 因此下單的金額很離譜,又加上這數字不是竄改的,其實如果交易沒有進行,很難被認為有罪。 如果從下單到拿到貨品,賣方都不能檢查,這就像是脅迫對方簽訂不合理的契約,那麼自然也無效且違法。 但如果這訂單下了,對方應檢查也有能力檢查但自己不檢查,導致簽下顯然有問題的契約。那麼不可能完全卸責的。 光是網站上自己寫的,“下單不代表交易成立,賣方有保留出貨的權利”這種字眼,就是告訴買方,我檢查過沒問題的交易才會出貨。 您只會執著在出價有問題上面,老實說現實的拍賣,不設定底價的拍賣在您眼裡可能都違法了。前幾筆出價很可能價格都超級低,但您也知道如果雙方都出於自由意思合意,那也是合理的交易。 希望您可以理解。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3
|
引用:
就說了,案子都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了,一堆外野還在扯個蛋 事主是吃獨食,出了事才出來討拍,還有人在替事主說話也真是夠了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
引用:
刻意反覆某一件行為而使某人產生錯誤進而讓自己得利,並且得手多次 這算不算使用詐術? 我覺得算,但我不是律師,可能我的見解是錯的 而你是律師嗎? |
|
|
|
|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0
|
屈臣氏也還沒起訴或判決啊
說不定一樣無罪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
引用:
我只能跟你說,很多詐欺案也是雙方當時合意簽訂的 受害者也是應檢查而未檢查所以活該倒楣? 幸好我們的法律不是這樣訂的...... 此文章於 2019-06-10 02:39 PM 被 Toluba 編輯.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8
文章: 1,088
|
引用:
不要只會幻想,舉個網購交易完成(下單、付款、出貨、簽收)後變成詐欺案的例子吧?!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
引用:
沒錯,講到最後其實只有一個爭議 事主的操作究竟算不算正當行為 如果是,那就連不當得利的部分也不存在 就等司法判決吧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
引用:
你也不是法官啊...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
引用:
屈臣氏一案還在進行 本案也可能起訴,你就等等看吧 但本案我也認為詐欺罪成立的可能性低喔,別搞錯了 我只說不當得利的事實明確存在而已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