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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8
文章: 1,088
引用:
作者mobius797
好像有好幾個人律師上身恨不得去幫事主辯護一樣
為何不直接去找事主呢
在這邊讓你辯贏對事主的官司也毫無幫助
去辯贏華碩的律師你就可以直接開業接案了

傻孩子,讓律師的文章告訴你。
辯贏也不可能開業。
2016年律師執照,只有10%法律人能夠考取。
https://m.facebook.com/klaw1207/posts/1850230985232978

瞭解多一點法律常識是為了自己好,避免將來踩到屎坑。
萬一大公司律師一呼嚨你,你就跪……

99%的站友不但不是華碩老闆員工,而且將來都有機會成為被告。
然而不少人還站在大公司的立場,為了什麼?!大公司贏了會給你優惠卷嗎?

很不能理解……
     
      
舊 2019-06-10, 01:23 PM #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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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油銓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20
引用:
作者Toluba
我們認知的差異在
事主的行為是否正當,是否屬於正常的交易行為
而在我的認知裡,事主影片的操作無法說服我他沒有鑽漏洞
所以我認為這種交易行為不需要去履行


老實說您一直有一個盲點沒有突破。您要先理解一下交易契約這件事

網路下單,只是單方面表示意思, 不代表交易成立。

因此下單的金額很離譜,又加上這數字不是竄改的,其實如果交易沒有進行,很難被認為有罪。

如果從下單到拿到貨品,賣方都不能檢查,這就像是脅迫對方簽訂不合理的契約,那麼自然也無效且違法。

但如果這訂單下了,對方應檢查也有能力檢查但自己不檢查,導致簽下顯然有問題的契約。那麼不可能完全卸責的。

光是網站上自己寫的,“下單不代表交易成立,賣方有保留出貨的權利”這種字眼,就是告訴買方,我檢查過沒問題的交易才會出貨。

您只會執著在出價有問題上面,老實說現實的拍賣,不設定底價的拍賣在您眼裡可能都違法了。前幾筆出價很可能價格都超級低,但您也知道如果雙方都出於自由意思合意,那也是合理的交易。

希望您可以理解。
 
舊 2019-06-10, 02:11 PM #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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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油銓離線中  
hoba
Junior Member
 
hob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3
引用:
作者GCVincent
傻孩子,讓律師的文章告訴你。
辯贏也不可能開業。
2016年律師執照,只有10%法律人能夠考取。
https://m.facebook.com/klaw1207/posts/1850230985232978

瞭解多一點法律常識是為了自己好,避免將來踩到屎坑。
萬一大公司律師一呼嚨你,你就跪……

99%的站友不但不是華碩老闆員工,而且將來都有機會成為被告。
然而不少人還站在大公司的立場,為了什麼?!大公司贏了會給你優惠卷嗎?

很不能理解……

就說了,案子都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了,一堆外野還在扯個蛋

事主是吃獨食,出了事才出來討拍,還有人在替事主說話也真是夠了
舊 2019-06-10, 02:11 PM #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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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離線中  
Tolub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傳說
你根本沒搞懂
交易契約中買什麼東西、要不要使用優惠碼是顧客的自由
"意思表示"反覆再多次都沒有違法
更不構成"詐術"
企業提出報價
當最後雙方合意契約成立
企業也履行完契約
結果年度核算"越想越不對勁"就告顧客詐欺....
如果這不是購物網站
而是華碩的業務部門
消息傳出來真的會被笑死.....

現在是事主的影片顯示有意識到可能是漏洞
事主沒有通知華碩還繼續利用
所以我贊成不當得利
不然企業該作的事情沒作好
吃虧本來就要企業自己承擔!!!

刻意反覆某一件行為而使某人產生錯誤進而讓自己得利,並且得手多次
這算不算使用詐術?
我覺得算,但我不是律師,可能我的見解是錯的
而你是律師嗎?
舊 2019-06-10, 02:31 PM #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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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離線中  
起司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0
屈臣氏也還沒起訴或判決啊
說不定一樣無罪
舊 2019-06-10, 02:34 PM #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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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司離線中  
Tolub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奶油銓
老實說您一直有一個盲點沒有突破。您要先理解一下交易契約這件事

網路下單,只是單方面表示意思, 不代表交易成立。

因此下單的金額很離譜,又加上這數字不是竄改的,其實如果交易沒有進行,很難被認為有罪。

如果從下單到拿到貨品,賣方都不能檢查,這就像是脅迫對方簽訂不合理的契約,那麼自然也無效且違法。

但如果這訂單下了,對方應檢查也有能力檢查但自己不檢查,導致簽下顯然有問題的契約。那麼不可能完全卸責的。

光是網站上自己寫的,“下單不代表交易成立,賣方有保留出貨的權利”這種字眼,就是告訴買方,我檢查過沒問題的交易才會出貨。

您只會執著在出價有問題上面,老實說現實的拍賣,不設定底價的拍賣在您眼裡可能都違法了。前幾筆出價很可能價格都超級低,但您也知道如果雙方都出於自由意思合意,那也是合理的交易。

希望您可以理解。

我只能跟你說,很多詐欺案也是雙方當時合意簽訂的
受害者也是應檢查而未檢查所以活該倒楣?

幸好我們的法律不是這樣訂的......

此文章於 2019-06-10 02:39 PM 被 Toluba 編輯.
舊 2019-06-10, 02:37 PM #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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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離線中  
GCVincent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8
文章: 1,088
引用:
作者Toluba
我只能跟你說,很多詐欺案也是雙方當時合意簽訂的
受害者也是應檢查而未檢查所以活該倒楣?

幸好我們的法律不是這樣訂的......

不要只會幻想,舉個網購交易完成(下單、付款、出貨、簽收)後變成詐欺案的例子吧?!
舊 2019-06-10, 02:42 PM #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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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Vincent離線中  
Tolub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起司
屈臣氏也還沒起訴或判決啊
說不定一樣無罪

沒錯,講到最後其實只有一個爭議
事主的操作究竟算不算正當行為
如果是,那就連不當得利的部分也不存在

就等司法判決吧
舊 2019-06-10, 02:46 PM #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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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離線中  
Jo Jo Chin
*停權中*
 
Jo Jo Ch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引用:
作者Toluba
刻意反覆某一件行為而使某人產生錯誤進而讓自己得利,並且得手多次
這算不算使用詐術?
我覺得算,但我不是律師,可能我的見解是錯的
而你是律師嗎?


你也不是法官啊...
舊 2019-06-10, 02:47 PM #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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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Jo Chin離線中  
Tolub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GCVincent
不要只會幻想,舉個網購交易完成(下單、付款、出貨、簽收)後變成詐欺案的例子吧?!

屈臣氏一案還在進行
本案也可能起訴,你就等等看吧

但本案我也認為詐欺罪成立的可能性低喔,別搞錯了
我只說不當得利的事實明確存在而已
舊 2019-06-10, 02:50 PM #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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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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