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7 您的住址: 豬窩
文章: 236
|
引用:
老兄,你說的是滿口大道理啦. 但你不就因為隨便扣人帽子,結果去年被報警控告,封ID. 前陣子在友站,本尊+分身再度被禁. 我也真服了你,就跟這次王院長一樣,每次經你述說的大道理,怎麼總感覺變味了.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0
|
我只是很佩服馬政府能把原本是對的事情搞成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 ![]()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0
|
就法論法,依據「依法行政」的原則,公務員如發現其他機關函辦的事項,涉有違法之虞,則最保險的方式,就是發函請該機關澄清。
本案立院秘書處內部討論後,如認為逕行撤銷王院長立委資格,恐涉違法爭議,則立院可回函請中選會澄清:「王院長撤銷立委資格乙案是否有任何程序未完備之處,致生社會疑慮」,此類函文在公務機關間本來就是家常便飯,絕對是「依法行政」,只要此要求澄清公文一發出,中選會就算回函再快,公文一來一往總要二、三天,這二、三天內北院針對緊急處置的裁定一定會有結果,就看立法院是否敢如此「依法行政」了。 ETtoday 新聞雲:中選會公函違法! 綠營朝野協商將提退回要求. 中央選舉委員會11日在收到國民黨撤銷王金平黨籍處分後,以30分鐘的高效率將公函送交立法院。民進黨立院黨團13日上午在朝野協商前召開記者會,認為中選會此舉違法,幹事長高志鵬表示,這次的案件應屬中選會組織法內的「重大爭議案件」,但卻未依規定召開委員會討論,要求立院退回中選會的違法公函。 國民黨考紀會11日撤銷王金平黨籍,並在11日下午5時30分火速將王喪失黨籍的證明書送達中選會,中選會依高效率公文程序在晚間6點函請立法院對王立委資格予以註銷,但截至12日上午朝野協商前立法院仍未做任何回覆,王金平仍以院長身分出席主持。 雖然中選會聲稱此速度乃正常流程,前台聯立委林世嘉等人遭撤銷黨籍時也是比照辦理,但民進黨立院黨團書記長吳秉叡指出,依照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6條第4項規定,遇重大爭議案件處理時應經委員會開會決議,這次的案件牽涉到國會最高首長,茲事體大,加上國民黨內應給予的20天申訴期也未過,「難道不夠重大有爭議嗎」?但中選會卻沒有做開會動作,已明顯違法。 吳秉叡說,依法中選會主委的任期是到今年11月,行政機關卻迫不及待在7月24日就向立法院提名現任中選會主委張博雅及副主委劉義周等人連任,質疑馬江集團的黑手已伸進身為獨立機關的中選會,以連任換高效率的「魔鬼交易」讓中選會公然違法。高志鵬表示,會在朝野協商提議應退回中選會公函的要求。 原文網址: 中選會公函違法! 綠營朝野協商將提退回要求 | ETtoday政治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此文章於 2013-09-13 01:51 PM 被 理性討論 編輯.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1
|
引用:
這都是有心人放出來的陷阱炸彈啦 老王沒那麼笨 會自己去踩地雷 台灣的四大家族 是這樣分的嗎? 馬的小朋友幕僚是香港電影看太多了吧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348
|
引用:
請問我的分身是誰? 你怎知道? 你認識我嗎? 你是用什麼手段知道? 猜的? 那跟總統大人: 我認為這就是關說 有何不同? 退一萬步說, 就算是好了, 那現在在講什麼事? 跟你說的其他站有何關? 你要說就是要提出理論及事證.. 請問你現在不剩下人身攻擊了嗎? 還講什麼道理? ![]() 不能這麼做就不能這麼做... 不是總統說就算, 就這麼簡單...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9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0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