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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 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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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每隔幾篇我就要補充一下 , 以免有人腦殘亂補











引用:
作者海豹
光你這句話,我就覺得你是可以討論的人

跟某黨主席不一樣喔...



我是路權主義者 , 不是車種主義者 .
尤其我更重視行人的路權 !
畢竟行人沒有任何保護 , 更沒有快速的行動能力 .
     
      

此文章於 2013-01-22 10:24 AM 被 漲 停 編輯.
舊 2013-01-22, 10:16 AM #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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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章經
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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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0
您的住址: 東郊皇陵
文章: 1,012
引用:
作者漲 停
若她往旁邊幾公尺 , 從黃網線區域穿越道路 , 那就比較好 .
但是 , 行人在沒有行人穿越道的地方穿越道路 , 還是要等 "左右無來車" 才能通行 .


好吧

閣下之意乃此七歲小妹妹應負"應注意而未注意"之責

結案!
 

此文章於 2013-01-22 10:25 AM 被 42章經 編輯.
舊 2013-01-22, 10:19 AM #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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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章經離線中  
漲 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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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 停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引用:
作者42章經
好吧

閣下之意乃小妹妹應負"應注意而未注意"之責

結案!



不 , 這跟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無關 .
而主要是小妹妹違規跨越分向限制線所造成的違規 .
舊 2013-01-22, 10:21 AM #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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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u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661
引用:
作者漲 停
可以很清楚的看到 , 小女孩是站在雙黃線上的 , 所以她從該處跨越就算是違規 .
若她往旁邊幾公尺 , 從黃網線區域穿越道路 , 那就比較好 .
但是 , 行人在沒有行人穿越道的地方穿越道路 , 還是要等 "左右無來車" 才能通行 .

實務上來說, 有班馬線的地點, 就算不是走在班馬線上, 也會被認定是走班馬線.
那是個小路口, 黃網線區域, 通常是給車子走的, 一般行人來說, 不會直接走那兒, 而是由兩旁通過 (也就是你所說的雙黃線).

以出事前的錄影來看, 看的出來小女孩的位置並不會偏離太遠.

更何況.... 出事地點是路肩, 對 "重型機車" 來說, 是沒有路權的. 沒路權的車去撞到人再去說對方也沒路權, 所以責任都在對方, 似乎也說不過去.
__________________

Tommy 碎碎念...
舊 2013-01-22, 10:26 AM #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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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607
Master Member
 
a960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253
沒發生事故,「路肩」不是輕重型機車該行駛的…

發生了事故,「路肩」上重機有沒有路權不是重點,重點是對方有沒有路權…


沒去當政治人物太可惜了…


__________________
超準的星座分析!
舊 2013-01-22, 10:34 AM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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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607離線中  
漲 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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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引用:
作者twu2
實務上來說, 有班馬線的地點, 就算不是走在班馬線上, 也會被認定是走班馬線.
那是個小路口, 黃網線區域, 通常是給車子走的, 一般行人來說, 不會直接走那兒, 而是由兩旁通過 (也就是你所說的雙黃線).

以出事前的錄影來看, 看的出來小女孩的位置並不會偏離太遠.

更何況.... 出事地點是路肩, 對 "重型機車" 來說, 是沒有路權的. 沒路權的車去撞到人再去說對方也沒路權, 所以責任都在對方, 似乎也說不過去.



如果你離開行人穿越道 , 但距離不遠 , 是會被當成行走在行人穿越道上 .
但此例則不適合引用此條款 . 畢竟距離太遠了 .

而黃網區的部分 , 他就是車輛與行人都可以通過的 , 一般人不會這樣走 ,
不代表一般人都是對的 . 畢竟白紙黑字的規定寫的清清楚楚 !
不發生事情就好 , 一旦發生事故 , 就會用這樣的規定來判定肇責 .

而道路的優先通行權是汽車(含機車) , 行人只有在行人穿越道上有
優先路權(通行權) .

我國交通事故鑑定 , 早已改採絕對路權制 , 所以在道路上 , 汽車(含機車)
是享有優先路權的 . 事故發生後 , 如果享有優先路權的一方沒有任何違規
, 就不會有肇事比例 .
而本案件中 , 如果機車沒有違規 , 那肇責會 100% 在小女孩身上 .
但機車如果有違規 , 如超速(必須現場量測)或者行駛路肩 , 則就必須
承擔一定的事故責任比例 .



引用:
作者a9607
沒發生事故,「路肩」不是輕重型機車該行駛的…

發生了事故,「路肩」上重機有沒有路權不是重點,重點是對方有沒有路權…


沒去當政治人物太可惜了…





這兩種的事故比例是不相同的


此文章於 2013-01-22 10:36 AM 被 漲 停 編輯.
舊 2013-01-22, 10:34 AM #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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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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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叫小妹妹從「T路口」過的人

腦子是在想什麼?

舊 2013-01-22, 10:37 AM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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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離線中  
a9607
Master Member
 
a960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253
引用:
作者semmy
一個不走斑馬線違規穿越馬路,一個事故後動粗,只能說半斤八兩,一個活該一個爛!

今天這個蠢蛋不動粗的話,所有的責任百分百都在這個死小孩身上,有沒有超速,根本無法證明,也毫無意義



不管你認為小女孩是「爛」還是「活該」,看來版上大部分的人都不認同你的意見…


還有

所有的責任百分百都在這個死小孩身上

這句話怎麼說?

好好開導大家一下啊?


__________________
超準的星座分析!
舊 2013-01-22, 10:40 AM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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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607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twu2
實務上來說, 有班馬線的地點, 就算不是走在班馬線上, 也會被認定是走班馬線.
那是個小路口, 黃網線區域, 通常是給車子走的, 一般行人來說, 不會直接走那兒, 而是由兩旁通過 (也就是你所說的雙黃線).

以出事前的錄影來看, 看的出來小女孩的位置並不會偏離太遠.

更何況.... 出事地點是路肩, 對 "重型機車" 來說, 是沒有路權的. 沒路權的車去撞到人再去說對方也沒路權, 所以責任都在對方, 似乎也說不過去.

今天他拿"行人穿越"出來說嘴,
但你忘了嗎?他發過幾篇路肩路肩路肩路肩路肩的?
發了一大堆路肩文後,
來看看這篇,
貨車停車下來後讓小女生走,
結果騎士從"路肩"超車撞上,
這時他反而把焦點放在行人穿越,
你們還沒看清他嗎?不過就只是一個為了爭辯而爭辯貨色而已。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13-01-22, 10:41 AM #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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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漲 停
*停權中*
 
漲 停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引用:
作者weirock
叫小妹妹從「T路口」過的人

腦子是在想什麼?

http://i.imgur.com/ePfV0DE.jpg



你可以不認同 , 但我國交通規則已經定義得很清楚 .
行人不可以跨越雙黃線 .

你就是必須要從黃網區通過 , 因為行人的另外一項義務就是

"左右無來車" 始能迅速通過 .








引用:
作者EAC212
今天他拿"行人穿越"出來說嘴,
但你忘了嗎?他發過幾篇路肩路肩路肩路肩路肩的?
發了一大堆路肩文後,
來看看這篇,
貨車停車下來後讓小女生走,
結果騎士從"路肩"超車撞上,
這時他反而把焦點放在行人穿越,
你們還沒看清他嗎?不過就只是一個為了爭辯而爭辯貨色而已。



你還是一貫的斷章取義的表現 , 著實令人失望 .

此文章於 2013-01-22 10:45 AM 被 漲 停 編輯.
舊 2013-01-22, 10:44 AM #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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